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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情况反馈
征集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征集时间: 2018-12-12 至 2018-12-12
主题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8年5月22日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公布了《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通信管理局官网公布了《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截至6月22日,社会各界通过邮箱反馈意见1条,认为制定《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希望《办法》能够早日颁布实施。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社会各界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有的市民提出第二条中的“关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界定上,‘本市行政区域’根据行政区划来看很好界定,但是‘毗邻海域’的范围无法界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仅对本市行政区域有效,故如果超出青岛市的行政区划外,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提示注意”的建议。经研究,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此外,结合市民的修改意见,我们还对《办法》的条文表述、条文顺序进行了部分调整修改。

  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8年12月12日

 
相关征集: 关于《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