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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青岛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情况反馈
征集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征集时间: 2018-05-09 至 2018-06-10
主题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全文公布了《青岛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并征求城市管理方面专家及立法基层联系点意见。各方面普遍认为,制定《青岛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非常必要,有利于规范我市相关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社会各界对此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建议,我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

  有市民提出夜景照明规划科学性不足,建设比较仓促。对此,《办法(草案)》明确了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科学设置、节能环保、突出特色。编制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城市自然环境、人文夜景,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并划分重点区域、限制区域与禁止区域。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夜景照明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照明能耗、照明效果等。鼓励在城市夜景照明建设、运行、维护中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推进城市夜景照明管理的统一、智能管理。

  二、关于夜景照明的运行维护

  有市民提出,部分夜景照明设施损坏不能及时维护,对此,《办法(草案)》规定了夜景照明设施应当保持功能良好和安全运行,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设施损坏的,产权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政府投资建设的夜景照明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向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接收管理界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移交给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

  有市民提出部分夜景照明亮度过高造成扰民或者高耗能的问题,《办法(草案)》规定了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能耗要求,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控制亮度和能耗密度,按照规定采取光污染限制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夜景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对夜景照明设施实施集中分区、分时节能控制,定期对城市夜景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夜景照明中实施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在夜景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本次征集意见活动,踊跃为规章制定献计献策,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相关征集: 关于《青岛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