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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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9-03-27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青岛市人民政府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信息。
  (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三)政府规章和政府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等重要会议的内容。
  (五)市级执法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
  (六)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七)青岛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市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
  (十)青岛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十一)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十二)市政府人事任免。
  (十三)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 www.qingdao.gov.cn
  市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市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市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市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市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市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市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市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3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5912121        传 真: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3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5912121        传    真:85913182

  网上受理:您可通过青岛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申请的处理

    附件3申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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