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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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 制发机关: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成文日期:2019-03-26
  • 发布日期:2019-04-15
  • 索引号:00511755800020020190034
  • 编  号:青政字[201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工业产业集聚区是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新形势下,创建提升市级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区”),对于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纳入全市战略层面的产业集聚区,坚持“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特色鲜明、配套率提高、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路径,打造产业竞争制高点、培育经济增长极、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

  --平台效应成效明显。承接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的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基本形成,到2021年,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创建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集聚区10个以上,300-500亿元的集聚区5个,500-1000亿元的集聚区3个,过1000亿元的集聚区3个,基本建成2-3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产业集聚稳步提高。大企业产业引领、大项目链式支撑的集聚作用明显,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高关联配套企业,逐步建成链式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到2021年,力争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70%左右。

  --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双招双引”成效明显,集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到2021年,各产业集聚区培育建成10个以上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60%以上。

  --绿色发展持续转型。生态系统建设稳步提升,土地利用更加集约,到2021年,产业集聚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年,或年每平方米营业收入达到5000元、税收300元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二、创建方向和条件

  创建方向:原则上不限领域,各区(市)依托现有或新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重点聚焦“956”产业,可申报创建海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食品饮料等产业集聚区;或申报创建微电子、物联网、大数据、软件创意、航空航天、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新材料、增材制造等细分行业产业集聚区。

  创建条件:产业集聚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或年每平方米营业收入不低于4500元、税收不低于200元;主导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产业集聚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制定较为完善的创建方案和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规划提升专项行动

  各区(市)要科学规划产业集聚区创建的数量、规模和水平,每个区(市)首批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尽量避免产业趋同或同质竞争。列入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的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修编工作,抓紧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三年建设行动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2019年年底前报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区(市)要建立产业集聚区年度项目库,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建设进度节点,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产业集群提升行动

  1.强化“双招双引”。各产业集聚区要制定主导产业招商路线图,主动策划设计产业链,重点引进产业龙头、关键核心技术、上下游产品配套为重点的产业链项目,各产业集聚区力争每年引进1个以上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含制造业500强、服务业500强)项目、5-10个投资过亿元产业项目,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的研发骨干人才。对产业集聚区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各区(市)要组建项目推进专班,实行重大项目“一对一”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2.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大企业和高成长领军企业引进产业链相关企业进驻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提高龙头企业规模化经营能力和集约化发展水平,发挥其在集聚发展、品牌辐射、技术示范中的带动作用,采取兼并、收购、联合、参股、增资扩产等方式发展壮大。到2021年,各产业集聚区争取拥有1个以上年营业收入过20亿元的领军企业,力争培育1个过50亿元的大企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3.强化协作配套。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相互采购,提高企业间的关联度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着眼产业链中高端,重点引进专业水平高、技术产品新的生产或服务配套企业,补充和完善产业链,实现链式集聚、集群发展。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智能化升级、网络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或“智能+”,每年认定5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不断提高核心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

  (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构建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建设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等行业技术平台和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双创平台,每年引进培育50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30个左右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和项目领军团队,给予子女入学、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支持。推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项目路演、创业辅导。鼓励龙头企业创建为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检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2.深化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深度结合,通过科研项目订单等方式,促进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鼓励大企业或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或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协同式创新平台,承担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每年实施500个以上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推出一批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行动

  1.保障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指标,原则上产业集聚区外不再供给工业用地指标。支持产业集聚区“腾笼换鸟”,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库,全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重点引进建设优质高效产业项目。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用好“工业上楼”、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政策,引导中小企业项目入驻。(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2.创新用地政策。探索在部分产业集聚区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提高项目建设进度。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探索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完善基础设施。各区(市)政府要配套制定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集中策划和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道路、桥梁、水电、燃气和物流、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共建共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提升产业集聚区承载能力。新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要尽快形成“产业熟地”,满足项目落地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创建生态园区。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固废集中处理。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导向、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强化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环保网络化监控。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生态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六)实施服务保障提升行动

  1.优化政务服务。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线上线下”全方位的投资服务。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主动对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入驻企业提供培训、融资、营销、财务、人力资源、技术对接等各类公共服务,指导企业便捷享受各类优惠政策。推动产业集聚区智能化管理应用,鼓励创建智慧园区。(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2.加大政策支持。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新增纳统企业、招商引资等重点指标,每年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价,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重点用于“双招双引”、企业发展、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具体奖补方案,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市、区(市)两级要结合财源建设奖励政策,进一步强化措施,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产业集聚区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市直部门要加大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强化金融支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力度,创新企业融资服务。鼓励产业集聚区结合产业定位设立大项目专项基金,发挥基金对重大项目招引的撬动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区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参股子基金,投资符合集聚区发展方向的产业链企业,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的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组成,统筹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全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动态管理。将产业集聚区发展纳入全市扩大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考核体系,考核评价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研究制定。各产业集聚区按季度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调度和运行分析,建立起常态化数据收集、挖掘和共享机制。根据产业集聚区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价,对发展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产业集聚区予以淘汰。

  (三)形成创建合力。市、区(市)两级政府要集中统筹资源,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引项目、建集群、上规模。各区(市)要加大对辖区其他产业集聚区的推进建设,对产值规模大、税收贡献突出的集聚区,按照“成熟一个、提升一个”的原则,每年第3季度可向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申报新的产业集聚区,形成多级联创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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