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公安部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基础建设,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防建设
(一)加强校园保安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校园保安队伍建设,细化完善本单位校园保安队伍建设的管理规定,配合保安公司抓好校园保安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要做好校园保安日常工作、行为表现、出勤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及时向保安服务公司反馈校园保安上岗执勤情况,定期会商研究加强校园安保的针对性措施;要关心校园保安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执勤条件,特别是在重要的节假日要主动送温暖、送关怀,以和谐的双方关系培树他们的校园主人翁意识;要按照省定标准配足校园保安,确保关键时刻能够顶用,对于情绪和行为表现异常的校园保安,要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必要时通知保安服务公司立即更换。
(二)加强专兼职安全员队伍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明确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监督、协助校领导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参加市、区(市)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督查、培训等各类活动。市、区(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他们应急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以及监督、巡查、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实现“统一指挥、全面协调、配备合理、处置高效”的工作目标。
(三)强化联动联防机制效能
学校要与属地公安治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街道或社区等部门协调配合,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安全区域,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醒标示牌,注明联动联防相关部门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师生、家长和群众有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络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积极发挥家校合作优势,建立校园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协助维护校门口及周边秩序。
二、物防建设
(一)设立访客接待场所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立访客接待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做好家长及外来人员接访工作,没有本校教职工的引领和陪同,任何外来人员不得单独进入校园内、教学楼、办公楼等场所,避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甚至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校门口安全设施建设
学校要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要合理规划完善人、车分流措施,学校开设车辆专门出入通道,或实行人、车分时出入,避免上下学时段因人车混流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确保师生出入平安。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室内消防栓有水,自动设施设备正常好用,灭火器材按照标准配备,应急疏散标识醒目完整,配齐厨房灭火器材,灶间油烟机要及时清洗保持整洁。针对老式建筑消防设施不齐全,要加强移动式灭火器材全覆盖,应急疏散通道保障畅通,宿舍疏散门严禁上锁,确保安装“无线遥控门禁”正常工作。
三、技防建设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校园安全防控系统建设
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校园安全防控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监控手段覆盖范围,尽快与市级平台对接联网,提高平台使用率。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完成高清摄像头和存储能力的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控能力。
(二)安装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预警系统”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原有“一键报警”基础上进行升级,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预警系统”,建立学校、区市教体局、市教育局三级响应机制,由市级总平台对接联网,发挥该系统人像采集、身份识别、访客记录等功能,全面提高安全预警信息共享能力、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和处置效率。
四、制度建设
(一)实行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整改通知书的对象系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单位、在青各高等学校。整改通知书采用书面告知形式,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下达。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通知对象、通知事项、通知要求等内容(样式见附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对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1.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的;
2.迟报、漏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
3.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4.事故责任追究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5.其他有必要整改的。
有关单位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15日内向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报送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报告整改情况;在青高校整改情况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向其主管单位进行反馈。本制度的实施不代替对学校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二)实行安全工作经验、做法月提报制度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梳理总结一至两项在推进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工作做法,形成书面材料,通过金宏系统报送至“青岛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以便于市教育局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和通报表彰,也利于教育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互相学习和借鉴,共同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严格落实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突发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涉及教职工和学生死亡、重伤、群伤、重大交通事故、严重校园欺凌、饮食中毒以及校园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凡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19火警电话的,必须按规定时间(20分钟内电话报告简要情况,50分钟内通过金宏系统书面报告)及时报告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区市教体局在向所属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在向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告学校驻地区市政府。
(四)实行校园安全通报制度
对发生致学生严重伤亡的校方责任事故、在市级以上检查中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被扣分或通报批评、上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按照有关规定该报未报安全事故信息等情况的单位,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责成被通报单位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未尽事项,请与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绍伟,联系电话:82718607、18363969995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