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第五次启动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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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第五次启动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 制发机关:青岛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2019-04-26
  • 发布日期:2019-04-26
  • 索引号:00511793700020020190006
  • 编  号:青发改价格〔2019〕110号
  • 生效日期:2019-04-26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西海岸新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一期成品油价格公告,从2019年4月26日24时起,我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7.13元/升。自2018年12月29日起,经过多轮调价后累计涨幅已超过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的0.67元/升。根据原青岛市物价局、原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7〕21号)规定,决定从2019年4月27日零时起,将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上调0.10元,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调整为2.10元、礼宾型巡游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调整为2.60元。与车公里租价相关的低速等候费、空驶费也做相应变动。其他运价政策仍按青价费〔2017〕21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对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及时完成运价远程调整工作;对不具备远程调价功能的计价器采取人工方式调整。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同时,要做好出租汽车运价标签的印制、更换工作。

  本通知的执行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工作,由各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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