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涉企检查工作方案
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服务大厅 发布日期:2013-11-12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涉企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涉企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涉企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涉企检查是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构建实施有据、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的涉企检查机制,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解决涉企检查过多过滥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涉企检查的主要依据

市农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省政府的相关法规规章,依法梳理涉企检查事项,建立涉企检查事项目录,并在市行政处罚网上服务大厅和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或新增的涉企检查事项,在发生变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三、涉企检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青岛市所辖区市的种子、农药、肥料,“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基地。

    检查内容:一、种子方面:查处未经过审定的种子;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转让、假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加工、分装、经营种子;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的行为。二、农药方面:查处甲胺磷等23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无证生产和冒证生产的农药;农药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规范、残缺不全的行为。三、肥料方面:查处无肥料登记证生产;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的行为。四、“三品一标”方面:查处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标识的;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涉企检查计划

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临时检查以及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执法案件需要进行的检查外,对企业实施的常规检查制定年度总计划和季度计划、月计划。年度总计划确定检查企业范围、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要求等事项。季度计划、月计划依据年度总计划具体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和检查实施人员等事项。

年度总计划:

1月—2月:对全市农资企业进行涉企检查动员和宣传,制定检查季度计划和月计划;

3月—4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活动,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对全市农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5月—6月:按照农业部、农业厅和市农委的部署,开展各专项检查(种子、农药、肥料、“三品一标”共计十二个专项方案),重点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全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7月—8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对农资企业生产的种子、农药、肥料等进行有针对性地抽检,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9月—10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活动,开展农药方面的用药大检查、开展双节期间“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及国家禁止销售使用农资产品的专项治理。

  10月—12月:对收缴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种子、农药、肥料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查处。继续加强对农资企业的监管,对有投诉举报的农资企业和经营部门再进行跟踪落实。台帐员对当年工作台帐进行汇总存档。

    在涉企检查中,保证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前提下,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灵活采取企业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五、涉企检查相关制度

1、台帐制度。支队指派专人作为台帐员,建立涉企检查工作台帐,涉企检查结束后,将检查事项名称、被检查企业名称、执法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等在台帐上登记。台帐员于每月月底对当工作台帐进行汇总,报单位负责人签批确认后,留存归档,以备查用。

2无检查日制度。支队根据涉企检查实际和被检查对象具体情况,在每月第二周周五建立无检查日制度。在年度总计划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时间为无检查日。除为查处投诉举报,应对突发情况以及按照上级临时部署开展的检查外,在无检查日一律不到企业进行检查。

3、建立内部涉企检查制度。市农委在检查“三品一标”时,由委质管处牵头,委法规处、执法支队参加;我市农资企业均为一般生产企业,没有需报批的事项;农委执法支队没有联合执法检查事项。

    4、监督制度。在对涉企检查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并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借检查之机刁难企业或吃、拿、卡、要,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未按要求落实涉企检查各项制度,以及涉企检查中有违法或不当情况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严格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执法支队支队长负责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涉企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涉企检查实施执法人员执行涉企检查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2013年1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