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涉企价格监督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涉企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涉企类型
1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监督检查局
收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1.商贸流通企业;2.房地产开发企业;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4.交通运输行业;5.旅游景点;6.娱乐场所;7.旅行社。
2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经营企业,主要包括:1.公用事业企业;2.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3.电信行业;4.商业银行。
3
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所有经营企业
4
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5
拒报、虚报、瞒报、伪造价格信息资料的行为
《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