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市监食药处字行罚[2019]Y001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市北区台东街道四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案件 |
当事人 |
市北区台东街道四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70203MJD8829079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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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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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市北区台东街道四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2018年8月份开始到青岛众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台东店采购药品入库使用。青岛众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台东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方式是:零售(连锁)。2018年8月至12月,该单位从青岛众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台东店采购药品总价共计55972.50元,购进的药品已经全部销售使用,销售总价是7916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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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依据 |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用药人必须从具有相应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用药人购进药品,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药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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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幅度 |
从轻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罚款158330.20元。另外,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9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药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