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环北罚字〔2019〕6号 | ||
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安隆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案件 | ||
当事人 | 青岛安隆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潘朝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37735366753 | ||
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工商注册号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9年4月4日上午10时40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混合量约为200公斤。 |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 | ||
处罚幅度 | 一般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4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北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