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奖励类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2000800401
权力事项名称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青岛市物价局
实施依据 1.《价格法》(1998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2014年5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2014年5月1日实施);
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价检发〔2014〕85号,2014年8月1日实施);
5.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青价检〔2014〕11号,2014年11月7日实施)。 查看详细
奖励流程 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研究决定奖励形式及标准→告知举报人奖励决定并实施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楼;
联系电话:0532-85916631、0532-85916636。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物价局人事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楼,
投诉电话:0532-8591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