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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20008004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青岛市物价局 | ||
实施依据 |
1.《价格法》(1998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2014年5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2014年5月1日实施); 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价检发〔2014〕85号,2014年8月1日实施); 5.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青价检〔2014〕11号,2014年11月7日实施)。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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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流程 | 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研究决定奖励形式及标准→告知举报人奖励决定并实施 |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承办机构: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楼; 联系电话:0532-85916631、0532-85916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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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市物价局人事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楼, 投诉电话:0532-85911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