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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2000903705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 ||
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
实施主体 | 青岛市审计局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一条。 3.《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九条第五款。 4.《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五、六款。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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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流程 | 制定并下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组根据项目计划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代审计机关起草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并报法规处进行审理→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等事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等审计文书报局领导签发→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机关法定职权外的事项移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监督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整改、审计决定落实、了解移送处理情况及结果 |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承办机构:青岛市审计局各处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0532-83868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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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市审计局办公室:0532-83868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