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监督类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2000903703
权力事项名称 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主体 青岛市审计局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十九条。
3.《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九条第三款。
4.《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 查看详细
监督流程 制定并下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组根据项目计划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代审计机关起草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并报法规处进行审理→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等事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等审计文书报局领导签发→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机关法定职权外的事项移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监督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整改、审计决定落实、了解移送处理情况及结果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承办机构:青岛市审计局各处室;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0532-8386857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审计局办公室:0532-8386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