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服贸处 日期:2018-04-26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管委科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要求,按照《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7〕11号)有关规定,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决定组织开展我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已经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时报送数据;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企业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
(二)提交材料。企业按规定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三)材料受理及形式审查。申报企业将《申请表》(一式4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送交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步骤提交至市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受理并查验相关材料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三、申报时间
申报共分为两批:
第一批:企业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送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
第二批:企业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送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2.各区(市)商务、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发动和申报辅导工作。
五、联系方式:
1.青岛市科技局 张心怡 85911337
2.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燕燕 88728989-632
3.青岛市商务局(“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政策咨询) 窦长恒 85910173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青岛商务局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青岛商务局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青岛商务局”。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