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2016-06-22 14:01]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络在线问政”。今天参加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在线活动的嘉宾是逄胜波副局长,就“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解答”专题进行网上在线交流。请逄局长先跟我们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逄胜波: [2016-06-22 14:01]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通过这个平台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各位网友和广大市民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今天,是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解答主题,欢迎大家就海洋与渔业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咨询,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飞鸟: [2016-06-22 14:06]
您好领导,现在通过pm2.5可以查到空气质量,如果也想看看咱青岛海域的环境质量,可以查什么资料?

逄胜波: [2016-06-22 14:07]
这位网友,你好!我局自2001年开始,每年发布《青岛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您可以登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务网站进行查询。
风雨漂泊: [2016-06-22 14:10]
您好,请问海上渔船遇险时应如何求救?

逄胜波: [2016-06-22 14:11]
网友您好!渔船遇险时应要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并将出事时间、地点、气象、海况、受损情况、救助要求、联系方式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向就近的海事机构、当地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报告,并保持与上述机构的联系。求救方式如下: 一是用单边带电台6.777MHZ频率呼叫“青水101”或“渔业电台”。二是用渔用对讲机439频道呼叫“青水102”或“渔业电台”。三是用渔用对讲机上的红色遇险键拨发遇险群呼,附近渔船和岸台都能接收到信号。四是在手机有信号的情况下拨打青岛海上搜救中心电话12395。五是编队生产的渔船可直接呼叫编队领导船。
芳草兮兮: [2016-06-22 14:15]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逄胜波: [2016-06-22 14:18]
网友您好,是否能当场收缴罚款,要看处罚所适用的程序: 如是简易程序,在当事人对处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如是一般程序,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所指定的银行缴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场不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和发生在水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如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罚款确有困难的,在经当事人提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其他的情况是不允许执法人员当场或上门自行收缴罚款的。
喜洋洋爱吃鱼: [2016-06-22 14:16]
您好,我想问一下,行政许可法不是规定许可期限是二十天吗?为什么我申请的海域使用证,已经快一个月了,还没有办理下来?

逄胜波: [2016-06-22 14:18]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为受理之日起二十日。但是还有补充规定,对于二十日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另外,《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海域使用申请需要相关的海域论证等程序,这个程序包括论证报告编制、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书等,时间持续较长,且不计算在法定的二十日内。
方舟伊人: [2016-06-22 14:20]
领导,看新闻联播上天天提行政审批改革,要取消一大批权力,我要建个海洋捕捞船,还用去申请吗?直接建行不行?

逄胜波: [2016-06-22 14:23]
您好网友!这样不行。我国对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捕捞许可制度,目前并未被取消。要建海洋捕捞船,首先要申请获得船网工具指标,之后是建船,建船完毕要获得渔船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俗称三证),之后才能申请捕捞许可证,证书齐全后就可以出海作业了。具体申请程序请咨询当地县级船检和港监部门。
泡泡: [2016-06-22 14:21]
您好!我是目前经营着一家饭店,想购买两条玳瑁放在店里展览招揽顾客,听别人说还需要办证,是到你们局办吗,怎么办?

逄胜波: [2016-06-22 14:23]
网友您好!玳瑁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若您需要展览也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请到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大厅3楼海洋与渔业局窗口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请咨询电话85916574,或到“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网站上直接查询。
蓝色梦想: [2016-06-22 14:28]
在报纸上看到关于苗种放流的报道,我怎么认购苗种?

逄胜波: [2016-06-22 14:33]
网友您好!苗种认购是近年来我局对全社会组织开展的一项公益性活动,由通过招标确定的“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站”提供优质苗种,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苗种认购,之后将认购的苗种放入大海中,使其自然繁衍,以增加海洋生物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认购者将获得认购证书,证书将如实记载认购者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具体的认购方法,每年活动开始之前市海洋与渔业局都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
美丽的嘎啦: [2016-06-22 14:27]
我是黄岛区的,听说政府把许多权力都下放给区政府了?是不是以后办证什么的都不用去市局了,直接找黄岛区海洋局就能办了?

逄胜波: [2016-06-22 14:34]
网友您好!为加快黄岛新区经济建设,我们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已将市级权限范围内的4项审批事项委托赋权给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实施,包括海域使用许可、海洋环评、海洋环保设施验收和渔港经营许可。这4个事项可直接到区局申请办理,其余事项若属于市级权限以上,则仍需到市里申请办理审核或审批。具体请咨询85916574电话。
代号007: [2016-06-22 14:26]
想问下养殖渔船能享受燃油补贴吗?为什么有的养殖船发补贴,有的养殖船不给发补贴?

逄胜波: [2016-06-22 14:34]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规定,养殖渔船享受柴油补贴的条件为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养殖机动渔船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渔船情况,按照一定标准核算发放。如果无合法有效证书(证件)的渔船和使用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的渔船将不会列入补贴资金发放范围。
长腿欧巴巴: [2016-06-22 14:43]
请问渔船出海作业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逄胜波: [2016-06-22 14:52]
这位网友您好!海洋捕捞渔船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驾驶、轮机等各岗位人员应配备齐全。二是船体及各种设备应保养、维修并经过专业检验,达到适航状态,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应急器材配套齐全无损坏。 三是《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必须齐全、有效。 四是海况条件允许。遇有五级以上风力,挂机渔船和木帆渔船不得出海;遇有六级以上大风,6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遇有七级以上大风,40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海;遇有八级以上大风,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海。 必须强调的是,海洋捕捞船员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胜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船员应身体健康,且经训练合格;职务船员须持有效职务证书;普通船员必须经过安全基本技能训练。
蓝河逸客: [2016-06-22 14:42]
胶州湾里养殖好好的,为什么要清理?

逄胜波: [2016-06-22 14:52]
网友你好!2014年9月1日新公布实施的《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规定,在胶州湾海域内,禁止从事筑池、网箱、浮筏等设施养殖。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对原先已存在于胶州湾海域内的设施养殖,应该及时清理掉。因此我局及胶州湾沿岸相关政府近两年在胶州湾海域内开展了设施养殖清理活动。目前清理活动已接近尾声。
海燕: [2016-06-22 14:41]
您好逄局长,我个人可以买个无人海岛搞旅游吗?

逄胜波: [2016-06-22 14:52]
您好网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应向海岛所在的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若县级不设海洋主管部门的地区,应向海岛所在地的市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或者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批。
阳光海岸: [2016-06-22 14:58]
之前办理的海域使用权证书快要到期了,是否可以续期?应该到哪里办理?

逄胜波: [2016-06-22 14:59]
网友您好!您可以办理续期,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期。
风中雨: [2016-06-22 14:56]
逄局长,想要一块海域搞养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逄胜波: [2016-06-22 14:59]
您好,网友!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如果所申请的海域在市内四区范围内,可以到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如果海域在其他区(市)应当到海域所在的区(市)提出申请。同时根据《渔业法》的相关管理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姜太公摸鱼: [2016-06-22 15:05]
逄局长,青岛市南区有个大公岛,可以上去玩吗?

逄胜波: [2016-06-22 15:06]
网友您好!大公岛是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保护区管理规定,进入海洋保护区参观、旅游、游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海洋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本地人: [2016-06-22 14:25]
逄局长您好!现在中国沿海的渔业资源日益匮竭了,今年很多省份都加大了违规违法渔船的查处力度,组织海事,海警,港航等部门联合巡航执法,而我们青岛海洋局的渔政,海监船整天都绑在码头上,是在“守株待兔”吗?航道和青岛周边海域每天都能遇到违规渔船我们的执法船为什么不去查处呢?这是一个青岛本地人的疑惑,请您指点!谢谢

逄胜波: [2016-06-22 15:09]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伏季休渔期间我们主要采取“海上查,陆上堵”的工作方式加大了执法工作力度,一是与海警部门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海上违规作业渔船的查处,昨天还联合出击一整天;二是与边防部门联合陆堵,在中苑、小港、二中湾、三浴小码头等沿岸一线的码头卸货点严查违法卸货行为,本周五还将与边防部门召开联席会进行阶段性总结;三是加大了岸巡力度,成立了岸巡队,加大对早、晚违规卸获渔船的检查力度,经常工作到半夜时分。我局所有渔政、海监船伏休期间滚动轮流出海巡查,会出现执法船只靠港补给或休息的正常现象。二是我市共有渔船9538条,其中伏季休渔期间应休渔船5000条,还有海上养殖船2616条、钓具作业渔船864条、休闲游钓船358条可以出海正常作业,不属于违规渔船。
网友873751415: [2016-06-22 15:09]
第十条 对在我市新注册的大型远洋渔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新注册的大型远洋渔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青岛注册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及以后;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拥有不少于5艘从外地来青岛落户的远洋渔船。 其中不低于5000万含不含5000万?

逄胜波: [2016-06-22 15:13]
网友您好!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包含5000万元在内。
与你同行: [2016-06-22 15:19]
《水域滩涂养殖证》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什么关系?

逄胜波: [2016-06-22 15:20]
网友您好!在已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用土地上,开挖池塘从事养殖生产的,原则上不再发放养殖证。若养殖生产者要求核发养殖证的,应先由渔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报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同时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在现有水域、滩涂上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必须申请办理养殖证,若已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确权的,必须补办养殖证,同时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爱尔兰咖啡: [2016-06-22 15:18]
您好领导,请问海域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可不可以二次抵押?

逄胜波: [2016-06-22 15:20]
网友您好!都可以。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中对于海域使用权抵押都有相关规定:根据海域使用者提出的申请,海洋主管部门应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具体抵押的海域使用权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两次以上的抵押,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办理规范中还要求,二次抵押,需经第一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进行海域使用权二次抵押登记。
nts001: [2016-06-22 15:16]
养殖证与海域证是什么关系?有海域还要办养殖证吗,我搞海水养殖只办养殖证行不行?

逄胜波: [2016-06-22 15:20]
网友您好!《海域使用权证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在海域中从事各类开发活动的法律凭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对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律凭证。两证颁发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能相互取代。对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的行为,目前我们采取两证同发的工作方式,建议您同时办理海域证和养殖证。
您好: [2016-06-22 15:16]
海边的海面上经常漂有生活垃圾,很影响青岛的形象。是你们局负责清理吗?

逄胜波: [2016-06-22 15:20]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规定:依法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除其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同时也规定,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临海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对拒不清除本单位和个人用海范围内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杰娜: [2016-06-22 15:32]
逄局长,申请海域使用证,也像土地那样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逄胜波: [2016-06-22 15:41]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根据用海类型不用,缴纳海域使用金分为一次性缴纳和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国家海洋局对缴费标准也有具体的规定,如需了解详细标准可以拨打85886871咨询。
西伯利亚的海风: [2016-06-22 15:31]
您好,请问有人要买我的捕捞渔船,怎么样办理手续?

逄胜波: [2016-06-22 15:41]
网友您好!拟买卖近海捕捞渔船的,应报有管辖权的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签订《海洋捕捞渔船买卖合同》,未经批准的,不得签订合同,不得买卖渔船: 其中跨省买卖渔船的,当事人须填报《山东省跨省买卖海洋捕捞渔船申请单》,经区(市)、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厅审批; 省内跨区(市)或跨市买卖的,应首先征得接收方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后,卖出方渔业主管部门才能为其办理渔业船舶转移证明。买方持渔业船舶转移证明材料办理相应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按程序到接收方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zhanglujie5221: [2016-06-22 15:28]
渔政人员和渔业协管员有啥区别?协管员能直接处罚我吗?

逄胜波: [2016-06-22 15:41]
这位网友您好!依照我国渔业法律规定,渔业行政管理主体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渔政管理人员为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处罚权;而渔业协管员是各级政府为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从社会上聘任的一批临时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无权实施行政处罚。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形可以拒绝接受处理,还可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8897002。
我: [2016-06-22 15:25]
请问今年浒苔啥情况

逄胜波: [2016-06-22 15:41]
网友您好!今年已制定大型藻类处置应急预案,目前已发四级预警。我们主要通过卫星监测和岸边巡查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从卫星监测情况看,大面积浒苔目前距离青岛约有10公里距离;从岸巡情况来看,目前仅在团岛湾附近发现少量浒苔。我们正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按部就班地开展相关工作,有关浒苔情况会及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邢小帅: [2016-06-22 15:48]
您好,我的养殖证被重复发放了,我想到你们局申请行政复议,走什么程序?

逄胜波: [2016-06-22 15:54]
网友您好!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不同,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也不相同。如果你收到的行政决定书,是县级海洋与渔业局下发的,您可以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但自去年开始,我市推行了行政复议权集中制度,即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由政府法制机构办理,所以您可以直接到您所属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u_1334926: [2016-06-22 15:57]
领导您好,想问下海域证为什么还要换土地证?

逄胜波: [2016-06-22 15:58]
您好网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规定,在填海项目竣工之后,向发证机关申请填海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和验收报告,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主持人: [2016-06-22 16:00]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活动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网民朋友的热情参与,感谢逄局长。

逄胜波: [2016-06-22 16:00]
很高兴今天和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感谢大家的热心参与,也感谢大家今天提出了这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借鉴和对照,以更好地改进工作。也希望各位网友能够继续关心支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