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 [2015-06-24 14:00] |
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逄胜波做客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进行政策解答,欢迎网友们积极参与。首先,请逄局长与广大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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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4:00] |
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够参加“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同市民进行交流和沟通。首先,对广大网民多年来给予我局的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更好的听取网友关于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答疑海洋与与渔业法规和政策,今天,专门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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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 | [2015-06-24 14:05] |
我是黄岛区的,听说政府把许多权力都下放给区政府了?是不是以后办证什么的,都不用去市局了?直接找黄岛区海洋局就能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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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4:10] |
这位网友,你好!去年,为加快黄岛新区经济建设,我们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将原有的海域使用许可、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等四项市级许可权限,以委托下放的形式赋予黄岛新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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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无量: | [2015-06-24 14:07] |
请问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可以抵押两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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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4:13] |
网友你好!在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中对于海域使用权抵押问题都有相关规定,在2014年《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重新公布实施,根据海域使用者提出的申请,海洋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两次以上的抵押,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办理规范中还要求,二次抵押,需经第一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进行海域使用权二次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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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大海还给自然: | [2015-06-24 14:17] |
请问现在政府大力推动西海岸新区建设的同时,有没有考虑对新区自然环境的保护?会不会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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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4:22] |
你好!2014年3月,我市申报的青岛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 是我市第一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的功能分区为重点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适度利用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在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和恢复资源同时,允许并鼓励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活动,从而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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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 [2015-06-24 14:30] |
听说胶州湾内不让打渔,也不让搞养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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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4:42] |
你好!根据《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胶州湾内使用拖网、定置网作业,使用渔船推进器采捕贝类资源。
去年刚刚公布时实施的《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在胶州湾海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围海、填海;(二)采挖砂石(因清淤和航道、河道疏浚需要除外)(三)从事筑池、网箱、浮筏等设施养殖(四)建设人工鱼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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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鱼的猫: | [2015-06-24 14:36] |
为什么市场上有些干海参是白色的有些是黑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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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4:50] |
网友你好!不同品种的海参,加工成干参的颜色会有差别。主要是由于加工方法不同所致。白色的海参是用传统的加工方法,加入草木灰自然凉干后形成的。而黑色参分两种情况:一是正品参,是由设备进行真空冻干而成;二是劣质参,是加盐后再加黑色染料染制而成,价格很便宜,一般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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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大海小鱼: | [2015-06-24 11:28] |
逄局长您好!众所周知现在是伏季休渔期,不管在胶州湾还是青岛近海都不允许拖网捕鱼或放置地笼,但是青岛前海和航道周围时常看见渔船进出捕鱼作业或收放地笼作业,却很少看见相关执法船和人员出动。另外听说贵局的执法队员和船员出海无航贴,工资拖欠,停发生活费,请问逄局长这种传言是真的吗?如果传言属实这和执法无积极性有关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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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5:03] |
网友您好,进入伏季休渔期以来,我局的执法船一直在海上进行巡查,从海上巡查情况看,我市管辖海域伏季休渔秩序稳定。青岛前海是我局巡查的重点,前期我局一直安排一艘执法船白天在青岛前海巡查,晚上也在前海进行值班看守港湾监控渔船,目前尚未在前海和航道上发现违规渔船和放置地笼作业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前海的巡查,一旦发现有拖网作业和放地笼作业的船只,坚决进行查处,决不姑息。在海洋执法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有的执法人员经常在海上一干就是几天几夜,积极履行了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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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77236218: | [2015-06-24 14:31] |
局长你好
有许多渔船不出海照样拿燃油补贴,拿着手续没有渔船照样拿燃油补贴,那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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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5:05] |
你好!我市渔业油价补贴的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县市省三级联合审查的原则,对纳入补贴范围的渔船进行层层审核并对外公示,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渔船,一经核实将扣减或取消补贴,对有证无船,骗取国家油价补贴的现象,一旦查实,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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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77236218: | [2015-06-24 14:36] |
油价跌了国家对燃油补贴有没有新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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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5:08] |
您好!油价补贴的标准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当年度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情况,具体制定核发补贴资金量,目前没有新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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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很咸: | [2015-06-24 15:15] |
请问申请海域使用权,也像土地那样一次性交纳土地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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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5:18] |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根据用海类型不用,缴纳海域使用金分为一次性缴纳和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国家海洋局对缴费标准也有具体的规定,如需了解详细标准可以拨打8588687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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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巴斯蒂安: | [2015-06-24 15:16] |
请问我想买卖捕捞渔船,怎样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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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5:23] |
您好!买卖近海捕捞渔船的,应报渔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签订《海洋捕捞渔船买卖合同》,未经批准的,不得签订合同,不得买卖渔船。如果是跨省买卖渔船的,当事人须填报《山东省跨省买卖海洋捕捞渔船申请单》,经区(市)、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厅审批;省内跨区(市)或跨市买卖的,应首先征得接收方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后,卖出方渔业主管部门才能为其办理渔业船舶转移证明。买方持渔业船舶转移证明材料办理相应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按程序到接收方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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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77236218: | [2015-06-24 14:42] |
休渔期可是照样有渔船出海捕捞,渔政和贩子串通一气,不管,希望你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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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5:52] |
网友你好!休渔期开始到现在,我市的绝大部分渔民能遵守国家的休渔制度,休渔秩序也相对稳定。但是也不排除个别渔民受利益驱使私自出海捕捞,扰乱休渔秩序。针对偷捕行为,我们将加大海上巡查和岸上监控力度,发现违规捕捞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查处。另外,你反映的问题,我会高度重视,下线后,我将对该情况进行了解,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我们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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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2015-06-24 15:58] |
各位市民朋友,今天的访谈活动已到结束时间,谢谢您的参与,谢谢逄局长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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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胜波: | [2015-06-24 15:58] |
今天很高兴和各位网友进行了交流,非常感谢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随时给我们提出意见和咨询疑惑,以更好的改进和提高我们服务工作水平,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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