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 [2013-09-12 13:55] |
各位网友下午好,为加强海洋综合执法,提高海上管理能力,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孙云潭将做客 “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倾听网友们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海洋与渔业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孙局长欢迎您,请先跟我们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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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3:55] |
各位市民朋友、网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网民和市民朋友们对青岛海洋与渔业工作多年来的关心和支持,很高兴能够参加“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同广大市民进行交流和沟通。欢迎大家就自己关心海洋执法话题发表看法,进行讨论交流,也欢迎大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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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92208: | [2013-09-12 13:43] |
关于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推动我市成为海洋强市,海洋执法部门都干了哪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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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04] |
网友你好,感谢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作为海洋执法部门,我们主要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海洋行政执法监察职能,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能力、队伍和制度建设,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岛合理开发利用,着力提高海监执法显示度和影响力,打造蓝色盾牌,为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做好行政执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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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94027: | [2013-09-12 13:48] |
对查出的含有国家规定违禁药物的水产品是怎样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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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05] |
网友你好!对查出含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养殖生产的,首先对其所养殖的水产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现场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其次,依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一是对于违规问题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于含有违禁药物问题较严重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阳性超标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并进行经济处罚;三是对已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是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食品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网友614427: | [2013-09-12 13:46] |
大公岛保护区的范围、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钓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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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06] |
网友你好,感谢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公岛是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大公岛、小屿和五丁礁,面积16平方公里。重点保护珍稀海鸟和候鸟,皱纹盘鲍、刺参等海珍品,以及岛上珍稀动物和鱼类等海洋生物,恢复岛屿生态系统及资源。根据《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1、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2、非法捕捞、采集海洋生物;3、非法采石、挖砂、开采矿藏;4、其他任何有损保护对象及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任何人不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登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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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43881: | [2013-09-12 13:47] |
对市场上发现有不法商贩添加保鲜、增色剂行为的,是由渔业部门负责处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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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11] |
网友你好,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有明确的划分:对于养殖生产的产品和海洋捕捞生产的水产品,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进行监管;而对于进入流通领域及水产交易市场的水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由工商等部门予以监管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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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74314: | [2013-09-12 13:49] |
听说伏休期间还是有渔船出海,你们执法是怎么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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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17] |
网友你好,我局一向对伏季休渔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今年我们对休渔期采取了加强舆论宣传、落实责任制、“海查陆封”联合执法等措施,有力维护了伏休秩序。但受利益驱动,加之我市海域面积大、岸线长、港湾多、渔船多、执法力量相对弱等情况,确有个别渔船仍有违规偷捕行为。我们对顶风而上的违规者,一经查处,都进行了严厉处罚。今年伏休期间全市各级渔政执法机构查处违规作业渔船209余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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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78401: | [2013-09-12 13:50] |
对于前海一线非法养殖问题,你局作为主管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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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21] |
网民你好,感谢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是加强前海一线联合执法力度。协调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采取集中执法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点区域和低潮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养殖设施和阻挠市民和游人赶海的违法行为。针对重点、难点案件,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遏止违法活动。二是开展前海一线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当前我市前海一线新增的非法养殖问题,集中开展整治活动。今年已对阳光假日酒店东侧三个非法养殖池进行了强制拆除。三是建立前海一线整治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前海一线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前海一线非法养殖问题。同时,建立社会监督网络,邀请部分市民作为协管员,协助监督前海一线综合整治。此外,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海洋、保护海洋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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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53163: | [2013-09-12 13:52] |
我亲戚的渔船在休渔期间出海被渔政的抓了,渔政执法的除了罚款还把船扣了十几天,渔政有权扣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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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22] |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所以,你亲戚休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渔政执法人员有权将渔船扣押至港口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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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55910: | [2013-09-12 14:03] |
看报纸登“头茬秋鲅鱼来了,每条就半斤”,大多是母鲅鱼春天产籽开始长的。青岛的禁渔期就不能再延长半个月一个月的,让这些鱼也长大些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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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33] |
网友你好,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政策的出台、制定和调整均由农业部根据渔区资源状况、结合渔船捕捞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我市没有调整休渔政策的权限。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认真调查研究,并及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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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43704: | [2013-09-12 14:16] |
请问青岛放开海岛买卖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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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43] |
网民你好!感谢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实施以后,国家海洋局、山东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办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目前,青岛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青岛市海岛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配套制度,编制《青岛市海岛保护规划》、《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海岛保护开发规划。下步相关制度完善后,海岛开发利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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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85953: | [2013-09-12 14:00] |
在打造半岛蓝色经济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过程中,对我们的“母亲湾”应采取哪些保护执法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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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57] |
网民你好,感谢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蓝色半岛经济区和我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将对胶州湾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加大对胶州湾海域的执法巡查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是对临湾的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排污水质达标。对排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测,对超标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起到有效的治理效果。三是严格控制胶州湾内岸线,严查违法围填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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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55605: | [2013-09-12 14:08] |
现在都开海了,为什么有些海域还不让打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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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4:58] |
网友你好, 为了调整渔捞结构,减轻捕捞压力,保护水产资源,我国颁布海洋禁渔区规定。禁渔区是全面禁止一切捕捞生产或禁止部分作业方式进行捕捞的水域,为保护某些重要的经济鱼类、虾蟹类或其他水生经济动植物资源,在其产卵繁殖、幼鱼生长期、索饵育肥和越冬洄游季节所划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的水域。如青岛胶州湾是底拖网作业的禁渔区,全年禁止从事底拖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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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12697: | [2013-09-12 14:05] |
作为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你们是如何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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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01] |
网友你好,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市、县、乡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把水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产地环境监管。二是强化渔用投入品监管,实施“黑名单”制度。三是,对发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渔药及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坚决立案,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通过加强省、市两级职能部门的例行抽检及水产养殖环节“三项记录”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树立水产养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从而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放心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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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48116: | [2013-09-12 14:21] |
提的问题太假,一看就是内部自已准备好的。有的问题一出来,马上就有洋洋洒洒千言答案粘贴出来,回答的滴水不漏。不带这样玩的,群众路线教育首先反四风,这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没有问题不回答,有一个答一个,要形成长效机制,天天开放,集中回答行不行?机关工作人员有时间守在电脑前回答,老百姓哪有这么巧,非要在你们规定的时间里上网?所以,所有问题的提出,大部分有水份。所有的网上问政都存在这个问题,请停止继续自问自答,欢迎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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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02] |
你好,网友!网络在线问政活动是市政府为加强政民交流和沟通,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改进政府工作建立的一个网上在线互动平台。根据活动要求,各部门也可以对涉及本部门工作情况、政策法规,以及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市民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部分问题,通过自我解读的形式进行宣传和解答,以提高社会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知晓和了解度。你提出的天天开放、集中回答的问题,我市政府专门设有市长公开电话,平时如果你对政府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拨打公开电话及时反映。市政府开辟的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主要是建立网上和市民交流的平台,方便网友在网络上和我们就有关工作进行互动。欢迎你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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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96253: | [2013-09-12 14:20] |
我和村里另一艘船今年夏天被渔政罚款,为什么两艘船罚款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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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03] |
网友你好,禁渔期捕捞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自6月1日进入伏季休渔期以来,我市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执法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出海捕捞船只,并根据山东省统一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根据省里规定,对于伏休期间违规捕捞行为,根据渔船马力大小确定多个处罚标准。所以,对于同是伏休期间出海作业,不同的渔船因马力大小不同而处罚数额不一样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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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66464: | [2013-09-12 14:20] |
为什么夏天休渔的时候还有船出海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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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08] |
网友你好,伏季休渔是对破坏中底层鱼类的网具进行限制,并不是禁止所有网具。根据农业部规定,2013年度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所以伏休期间有部分不在休渔范围内的渔船出海捕捞生产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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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96742: | [2013-09-12 14:21] |
娃娃鱼是否可以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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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09] |
网友你好,娃娃鱼又称大鲵,是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目前自然生长的娃娃鱼已经很少了。人工养殖娃娃鱼子二代的学名叫大鲵子二代,也属于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如果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可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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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10474: | [2013-09-12 14:23] |
夏天我和家人到鲁迅公园和一浴周围海边游玩,被自称“包海”的一帮人恐吓,驱赶,甚至殴打赶海的人员,作为执法部门这种情况为何屡禁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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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11] |
网民你好,感谢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06年3月市政府对前海一线进行过一次集中清理活动。奥运会之后,受利益驱动,确有个别人违法占用海域,私自进行非法养殖,有的人雇佣社会闲杂人员违法拦截赶海的市民,对青岛市的城市形象造成一定影响。2009年8月2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前海一线非法侵占海域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青政发〔2009〕24号)。根据《通告》规定,前海一线发现非法养殖设施由我局负责清理,阻挠赶海和拦截游人的行为属治安问题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高潮线以上养殖设施由城管负责。你反映的阻挠赶海和拦截游人、吆喝、谩骂和动手打人的行为,属治安问题,应立即报警,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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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54714: | [2013-09-12 14:39] |
局长,我前一阵在跨海大桥南侧下了50多个地笼,被你们的渔政船给拔走了,你们凭什么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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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12] |
你好,首先告诉你“地笼”属禁用的渔具。今年以来,根据农业部和省的有关清理禁用渔具的通知和方案,我们加大了查处“地笼网”的工作力度,由于在海上执法较难发现“地笼”作业船只,所以我们雇佣了渔船,在海上对“地笼网”进行逐步清理、收缴,截止到目前我们已在胶州湾内清理“地笼”2000余个,并全部进行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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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62816: | [2013-09-12 14:39] |
如果有人误捕了水生野生动物该怎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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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15] |
网友你好,如果误捕了活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应立即放生,也可以和我们联系,找海洋动物专家帮助放生。如果误捕了受伤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应当及时和我们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我们将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如果发现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也要和我们联系,我们将进行妥善处理。误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无论是活体或者已经死亡,都行不允私自出售,如果有私自出售者,一经被查获,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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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59869: | [2013-09-12 14:40] |
斑海豹可以养殖和展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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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16] |
网友你好,斑海豹是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方可养殖和经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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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14565: | [2013-09-12 14:46] |
现在海上还有渔船使用小孔渔网捕鱼,难道没有什么规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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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21] |
你好,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加强捕捞渔具管理,《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农业部自2004年全面实施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近年来,我市一直将打击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违规捕捞行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检查渔船网具尺寸,查处使用小孔渔网行为。此外,农业部为进一步完善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寸和禁用渔具目录,目前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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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14582: | [2013-09-12 14:44] |
你们对使用违禁渔药的养殖业户,一旦发现,怎样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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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23] |
网友你好,对于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进行渔业生产的,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药物,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网友634733: | [2013-09-12 14:49] |
为什么伏休期间市场上还能买到新鲜鱼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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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29] |
休渔期间,新鲜的海产品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通过人工养殖水产品供应上市。二是根据农业部伏休规定,钓钩作业渔船允许其从事正常生产作业,这类渔船不受休渔期限制,可在休渔期间继续为市民提供新鲜海产品。另外,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文件要求,7月20日起可以持专项资源证从事海蜇的捕捞生产,8月1日起刺网开捕,8月20日起持增殖对虾回捕证的定置网等网具开捕。三是通过运输途径从外地销往我市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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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54193: | [2013-09-12 14:53] |
今年6月份,新闻联播播放了“绝户网”新闻报道,青岛市的执法有什么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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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36] |
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渔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我市今年严厉打击违规网具的使用,收缴并集中销毁“地笼网”等违规网具,青岛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也对此进行过报道。此外,农业部自2013年8月5日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制订青岛市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仅8月份,全市渔政执法机构共查获违规船10艘,清理违规网具2908张/套。此次清理整治活动有效地遏制违规行为。下步,下我局将继续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渔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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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82233: | [2013-09-12 14:59] |
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是如何开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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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40] |
网友你好!首先,执法人员要检查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或《驯养繁殖证》,所持证件是否经过年审,反之,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其次,执法人员将对照证件注明的范围、种类、品名一一核实,若有与证件不符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理或处罚。另外,执法人员还要对驯养繁殖和经营的单位的经营情况、价格、销售总额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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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59331: | [2013-09-12 14:56] |
团岛至仰口沿岸还有多少养殖户在搞养殖,结束后,还会开放这一区域的沿海养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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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45] |
网友你好,感谢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海洋功能区划,从石老人以西至团岛距岸1500米内是禁止养殖的;从石老人往东至仰口海边一线是养殖区域,据从崂山区提供的信息来看,从石老人往东至仰口沿岸,有100多户居民办理了滩涂养殖证,使用期限最晚要到2018年。目前,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已经不再新办理新的滩涂养殖证,如果确有发现违法养殖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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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74291: | [2013-09-12 15:09] |
局长,伏休期间你们的执法船出海吗?查处了多少违规渔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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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49] |
网友你好,伏休期间我们的执法船,在海况允许的情况下,不分昼夜的在海上进行执法检查。伏休结束后根据统计,全市海上出动执法人员5234次,渔政船共出海执法检查了756航次,共查处违规渔船209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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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95150: | [2013-09-12 15:12] |
对养殖户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发现违法添加违禁渔药行为的,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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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5:51] |
网友你好!对于使用渔用药物,国家有严格的规定。一是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二是允许限量使用的,要求严格用药标准,不准超过渔用药物的限量标准。三是在药物使用后,在上市前要经过一定的休药期。上述几种情况,都是可以通过水产品抽样检测所能检测到的。所以从国家农业部到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每年对养殖户进行较大比例的抽样检测。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养殖生产单位,执法机构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国家、省、市、县等四级渔业监管部门,针对水产苗种及水产品养殖种类,按苗种育苗和养殖季节的不同,进行大量的批次抽检及常态执法检查,随时对养殖生产单位的用药情况和用药记录进行严格检查,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现有使用禁用药物的、用药记录不全和没有用药记录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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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 [2013-09-12 16:01] |
各位市民朋友,今天的访谈活动已到结束时间,谢谢您的参与,谢谢孙局长的做客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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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潭: | [2013-09-12 16:01] |
很高兴今天和各位网友的交流,同时也非常感谢广大市民提出了这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深入地进行研究,更好地改进工作。希望各位网友经常与我们沟通交流,继续为青岛市的海洋与渔业工作建言献策,继续关心支持我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再次感谢大家对我局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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