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题: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助
内容概要:2016-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补助标准根据车辆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服务对象: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
办事程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直接扣减补助进行结算。申报流程:企业每年根据国家工信部通知,填报工信部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助申报系统,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且运行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予以系统填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向市工信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市工信局组织审核抽查后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审核抽查后报国家工信部,由国家四部委会审。经国家四部委审核抽查后,对于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实行资金补助,由国家、省、市、企业层层拨付。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6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88018972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号:国办发〔2014〕35号、财建[2015]134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政策标题:电动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补贴
内容概要: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充电服务企业按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
办事程序:充电服务企业在安装充电桩时向国网公司申请大工业用电价格,国网予以批复后,按以上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公交企业依据充电数量按照0.6元/度标准,向充电服务企业支付充电服务费。
服务对象:充电服务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9日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
联系电话:88018972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号:国办发〔2015〕73号、青政办发〔2016〕20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标题: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内容概要:2015-2019年期间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份,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2015年1月1日起购买上牌、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2-8万/辆的运营补助。
服务对象:公交企业
办事程序:公交企业每年填报《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申报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财政部驻青岛专员办认可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上报,经省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各方审核后,在下年的4月前将上年度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按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混动公交车2-4万、纯电动公交车4-8万)给予补助;财政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青岛市,市财政和交通运输局按拨付程序下拨到公交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8018972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文号:财建[2015]15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