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进青承揽业务的外地工程建设企业(含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在投标或承揽业务前,应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要求,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不需要进行市级信息登记,不再出具入青证明。
服务对象:外地建筑业企业
办事程序:(1)外地企业在投标或承揽业务前,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221.214.94.40:81/DJGHY_SD/login_shandong.aspx)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2)外地入青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进场施工前(中标或者签订合同后),进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业务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信息考核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政策起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 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5061004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加强外地入青工程建设企业标后监管的通知
文号:青建管字〔2016〕50 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标题: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内容概要:连续三年市场主体考核等级为A级且无工程款拖欠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可免予缴存;上一年度市场主体考核等级为A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可免予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服务对象:建筑业企业
办事程序:1.根据上一年度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结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取申请。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企业申请,核验提取资格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提取证明。3.符合条件的企业持提取证明可到存取保证金的银行提取相应保证金。
政策起止时间:2015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5061004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贯彻《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青建管字〔2015〕19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标题: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的加分奖励政策
内容概要:对建筑业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守信行为、业绩奖励等进行信用考核加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办事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部门负责确认加分,不需要企业再行申报。其他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选或组织申报的奖项,由企业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过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系统录入,并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附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确认加分。
政策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506803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
文号:青建管字﹝2016﹞62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标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内容概要:对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多层工业标准厂房等项目减免配套费。
服务对象: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办事程序:1.企业申报;2.审核办理。
政策起止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5933931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号:青政办发〔2014〕20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标题: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加分与市场招投标联动
内容概要:市政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年度信用考核等级为A级并在110分基础上,每超出10分(不足10分不计),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0.3分,并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服务对象:市政施工企业、市政监理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办事程序:企业申报加分事项-按照信用考核办法符合要求的予以加分-每年年初按照计分标准自动核算上一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和招投标加分-考核结果与市招投标部门共享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2-866966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市政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市政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市政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青建规字〔2017〕4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