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将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的比例由50% (小微企业给予100%补助)提高到60%,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办事程序:1.企业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商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2.项目审核。商务部门对企业提报资料进行审核。3.资金拨付。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联系电话:8591032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