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用好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对为我市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的驻青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在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当年新放款额1%的标准给予财政扶持。
服务对象:外经贸企业
办事程序:1.企业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商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2.项目审核。商务部门对企业提报资料进行审核。3.资金拨付。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商务局外贸处
联系电话:85918136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