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招商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服务对象:招商团队或个人
办事程序:1.企业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商务部门提报相关申报材料。2项目审核。商务部门对企业提报资料进行审核。3.资金拨付。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8年至2020年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处
联系电话:85918111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