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题:加强对“千帆计划企业”首投、首贷、首保支持
内容概要:对首次投资“千帆计划企业”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20万元。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
办事程序:实施细则近期出台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与监督处(科技金融处)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