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题:市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
内容概要:青岛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青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名额不超过10个。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50项。
自2016年起,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100万元人民币;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人民币,市国际合作奖10万元。
服务对象: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及个人
办事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组织向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具备推荐资格的部门有:各区市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
2.审查公示。推荐单位向市奖励办提供推荐材料,市奖励办经形式审查后向社会公告。
3.专家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拟奖励项目和人选的建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核定。
4.政府批准。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核定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5.颁发奖金。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由市长签署。
政策起止时间: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1349
相关文件名称:1.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关于调整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奖金的通知》
文号:1. 市政府令193号,市政府令261号;2.青科服字〔2017〕2号
发文单位:1.青岛市人民政府;2.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
政策标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
内容概要: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进入示范性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实施程序:
1.申报条件:
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进入示范性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
2.奖补标准:
最高600万元。
3.申请程序:
根据申报通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证明)。
政策起止日期: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105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