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题: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检验检测费用奖补
内容概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补,由企业所在区(市)财政支付。市级财政根据区(市)补贴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服务对象:青岛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办事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各区市自行组织辖区内企业用户补贴的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和补贴发放,并在完成补贴发放后向市科技局提交市级配套补贴申请。
2.配套补贴项目抽查。市科技研发服务中心对各区市报送的配套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按不低于申请项目数20%的比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剔除不符合市级配套补贴要求的项目。
3.拨付配套资金。市科技局依据抽查结果,确定配套补贴项目名单、补贴金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政策起止日期: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与监督处
联系电话:85631108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办发〔2018〕47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