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服务对象:各类企业
办事程序: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明确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7年7月21日起实施
政策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处
联系电话:83872382、8389325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文号:青政发〔2017〕18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