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2015年,青岛市政府出台《关于盘活城区老工业区存量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青政办发〔2015〕9号),主要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定位,以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推动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遵循节约集约、区市主导、利益平衡原则,对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出政策支持。《意见》明确了转型升级模式,即可采取保留原工业用途,通过技改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也可通过利用原有建筑物或经批准拆除原有建筑物后重新建设,转型为符合规划的服务业项目,并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同时针对不同的存量土地特点和转型升级要求,提出了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联合开发、政府主导开发三种转型升级开发模式,拓展了转型升级路径及方式。在此基础上,对利用原有建筑转型升级、拆除重建转型升级、零星国有土地改造提出了土地支持政策。
服务对象:各类企业
办事程序:
1.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意向转型升级单位要制定转型升级方案,作出转型升级承诺,向所在区(市)政府提出转型升级申请。各区(市)政府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出具核准转型升级意见书,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备案。
2.转型升级单位将已备案的转型升级项目报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等要求。
3.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转型升级单位将转型升级方案报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国土资源部门报有批准权限的市或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与用地单位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签订变更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土地用途变更、过渡期政策等内容。
4.上述工作完成后,转型升级单位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流程办理环评等开工建设手续。
5.转型升级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转型升级单位可持相关规划、建设、土地资料、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处
联系电话:83872382、8389325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盘活城区老工业区存量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文号:青政办发〔2015〕9号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