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
服务对象:各类企业
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网页链接--http://qdzwfw.sd.gov.cn/qd/icity/itemstatichtml/item_370200-70200GTJ-XK-2002-01;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网页链接--http://qdzwfw.sd.gov.cn/qd/icity/itemstatichtml/item_370200-70200GTJ-XK-2003-12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7年3月9日起实施
政策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处
联系电话:83872382、8389325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文号:鲁政发〔2017〕6号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