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针对特定行业,如养老服务产业、物流产业、光伏发电产业以及其他“双创”涉及的产业而制定的专项用地政策(不包括房地产业),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做好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促进社会投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服务对象:养老服务产业、物流产业、光伏发电产业以及其他“双创”涉及的产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办事程序:市、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拟定供地方案、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予以明确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6年10月28日起实施
政策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处
联系电话:83872382、8389325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号:国土资厅发〔2016〕38号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