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给予其使用的现有土地用途和权利一定的转换过渡期,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平稳过渡。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因其属于现有设施开放和高效使用,主体功能未发生变化,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
服务对象:新产业、新业态企事业
办事程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兴办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由提出证明文件的政府部门对其经营方向进行监管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5年9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8年
政策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处
联系电话:83872382、8389325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文号:国土资规〔2015〕5号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