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要: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鼓励新产业小型配套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
服务对象:新产业、新业态企事业
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网页链接--http://qdzwfw.sd.gov.cn/qd/icity/itemstatichtml/item_370200-70200GTJ-XK-2002-01;
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网页链接--http://qdzwfw.sd.gov.cn/qd/icity/itemstatichtml/item_370200-70200GTJ-XK-2003-12
政策起止日期:自2015年9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8年
政策解释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处
联系电话:83872382、83893259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文号:国土资规〔2015〕5号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