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审计成果 2017年,青岛市各级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89个,查出违规问题金额48.8亿元,促进增收节支9.48亿元,节约政府投资7.2亿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1件,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24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112条,促进建立完善制度30余项;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资源环保等20多个方面的建议列入市委、市政府决策。 加强政策措施跟踪审计 2017年,市审计局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8项专题审计;组织各区(市)审计局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化解过剩产能等11个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开展重点审计。涉及部门和单位255个,抽查项目252个,促使项目进展缓慢等19个方面问题得到整改。开展精准扶贫审计,促使解决个别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扶贫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开展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跟踪审计,揭示按病种收费、医药分开、分级诊疗等12个方面问题,推进市民健康产业发展。 加强重点专题审计 2017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针对“三农”、社保、教育、城市管理等民生热点开展专项审计21个。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促使相关部门开展清理,保障社会公平;开展公共停车场建设及管理情况审计调查,促进解决停车难问题;开展政府引导基金审计调查,摸清基金运作及管理状况,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制度缺陷;首次开展涉企收费情况审计调查,涉及企业120家、缴费项目81项、收费单位1532家、缴费金额8.23亿元。 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2017年,市审计局对污水处理、山体整治、河域治理等环境建设项目开展专题审计。率先开展县级“一把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区(市)开展审计试点,揭示资源环保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指导有关区(市)实现镇(街道)、监管部门和主要自然资源的审计全覆盖,促进放弃高能耗项目、淘汰燃煤锅炉等400多个(台)。 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017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各区(市)、部门、企事业单位的24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决策制定、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以及“三公”经费使用等内容,坚持严格执法,鼓励创新作为。结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境外资产审计,市审计局在全国首次省级境外审计专题会上作典型发言。 加强财政审计 2017年,市审计局对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地税征管以及15个市直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除常规审计外,围绕存量资金、政府债务、国库预算资金收纳拨付、预算绩效等4个板块,首次专题聚焦财政资金安全和绩效情况。运用计算机数字化手段构建上下联动审计工作模式,对梳理出的39类、185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据核查绩效情况,提高审计覆盖面和质效。通过审计,揭示专项资金预算不够细化、部分预算未执行、企业少缴税款等问题。对上一年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促进上缴或收回财政资金9.26亿元。 加强公共投资审计 2017年,市审计局对青岛市地铁、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加强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审计项目23个,涉及投资额度300多亿元,审减政府投资7.2亿元。率先构建公共投资大数据审计平台和公共投资审计数据中心,开发大数据分析模型128个,初步形成公共投资数字化审计新模式;将全市496个公共投资项目纳入审计平台管理,实现动态管理审计模式;实现项目招投标全覆盖审计模式,提升审计效率。青岛市被确定为全国“公共投资审计大数据运用专题研究”试点城市,在全国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作典型发言。 信息化建设 2017年,市审计局加快金审三期工程建设。政策跟踪审计中运用大数据综合作业平台,预算执行审计探索上下联动工作模式,公共投资审计使用投资审计监督系统,地税征管审计实行“多维度分析、全行业覆盖”地税大数据审计模式,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审计各领域实现大数据技术,提高审计效能。“审计大数据综合作业平台”被中国电子商会、中国智慧城市产业联盟评为2017年智慧青岛十佳典型案例之一。市审计局被确定为全国财政资金审计全覆盖数据分析研究试点、公共投资大数据审计研究试点。在全省计算机审计方法评选中,连续七年居全省首位;组织参加全省首届大数据审计实战比武,居综合评审第一位。 (潘铎印) 统 计 统计改革与创新 统计改革 2017年,青岛市加快建立统计责任、统计制度、现代统计调查等三大体系。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改革,推进投资、服务业、文化、能源等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创新建立涵盖7个方面56项评价指标的青岛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引导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 统计创新 2017年,青岛市率先建立“新经济”统计制度,梳理新旧动能中“新经济”量有多少、产业组成、贡献多大等问题,反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该成果在山东省统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同类工作前列。构建“一业一策”监测制度,对全市近1万家企业进行梳理,形成100个行业分类,建立包含“企业数量、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和利润、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数量”的“一业一策”行业发展指标监测体系。拓展派生产业监测制度,继完善会展、文化、物流产业监测方法之后,建立战略性新兴、高技术、新服务、科技服务、健康服务、旅游、体育等20余个派生产业监测制度。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延伸拓展到全产业核算。 统计数据质量 主体培育 2017年,青岛市统计局创新统计“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同)培育引导,配合各区(市)、有关部门落实“个转企、小升规”等政策措施,主动培育纳统“四上企业”1891家,摸底分类引导跨省产业活动单位7119家,对比有关部门数据库梳理预期符合纳统的对象5500家。利用“亿元投资项目监测平台”,对全市566个新开工、411个新竣工超过1亿元投资项目开展“提速推进月”统计监测。开展单位名录库净化与规范建设年活动,对全市1万余家一套表调查单位进行核查,名录库单位记录维护量达到100余万条,掌握调查单位的真实状况,制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整改方案并加以实施推进。 基层基础建设 2017年,市统计局筹措资金150余万元加强基层统计站建设,标准化统计站达到140个,示范站达到49个。 法治保障 2017年,市统计局在全市统计系统推进“依法治统年”活动,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要求,对881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企业15家。邀请国家统计法律专家为全市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为确保青岛市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律保障。 统计服务 分析报告 2017年,市统计局坚持问题导向,“跳出数据看问题”,注重深度挖掘好数据背后的文章,撰写各类分析报告410篇,多项成果进入政府决策,数库转智库能力更强。其中,市领导批示34篇,市主要领导批示17篇。 统计调查 2017年,市统计局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战略实施,完成全市5800户贫困户第三方评估调查。定期调查和公布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为社保交纳和退休金发放提供政策依据。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对10所高校近1000名毕业生就业调查。开展社会治安、居住环境、文化教育、看病就医、文明创建、城乡环卫、民情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等30余项社情民意调查,访问市民30余万人次,及时准确反映市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发挥“听民声、解民意、察民需、汇民智”的政民互动桥梁纽带作用。 服务渠道 2017年,市统计局发挥统计优势,“用数据说话”,在《青岛日报》等媒体刊发市统计局牵头撰写的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旧动能转换新成效的系列文章30余篇,宣传青岛市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稳定向好的发展形势。定期发布《统计公报》,每季度举行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多角度、多层次解读全市经济形势发展,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注。围绕“统计新动能 服务新常态”主题,举办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结合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定期举办网络问政、民生在线以及统计服务进高校、统计科普进社区等活动,征求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对统计发展意见建议,塑造统计阳光、透明、开放的新形象。 重大普查调查 2017年,市统计局完成第三次农业普查登记工作,对全市104个镇(街道)、5981个村居、115万个涉农调查对象进行登记。对全市571个调查小区、3.5万户、10万人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 (王莉莉) 价格管理 价格调控 2017年,青岛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上年(下同)上涨2%,低于3%左右的年度预期涨幅调控目标,涨幅比2016年回落0.5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国(上涨1.6%)、全省(上涨1.5%)0.4、0.5个百分点。连续22年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制定5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措施。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实施粮油副食品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房地产、汽车、能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制定实施食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全年上报价格监测报告100余期。组织开展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0次向140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00万余元。继续在平度市、即墨区开展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试点区域承保面积1785公顷;因收获期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承保机构向种植户赔付173万元。 价格改革 2017年,青岛市物价局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调整。其中,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基价里程3千米不变,起租费由9元调整为10元,超过基价里程后车千米租价由1.40元调整为2.00元,等候低速累计计时每满3分钟收取1车千米租价;超过10千米(不含)低于35千米(含)部分,每千米按车千米租价的50%加收空驶费;35千米(不含)以上,每千米按车千米租价的100%加收空驶费。推进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改革,制定调引长江水、黄河水综合水价,基本水价0.7823元/立方米,计量水价1.2572元/立方米。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出台《关于青岛市农业水价核定管理的指导意见》;督导区市加快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依据联动机制调整销售价格5次。确定继续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政策。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114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医疗机构门诊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清单,明确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付费标准,放开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新技术推广应用,对手术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诊断系统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启动按病种收费改革,制定出台110个按病种收费病种及收费标准政策。青岛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经验做法获国家发展改革委肯定并向全国介绍推广。开展市区外迁高中住宿费标准调整前期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青岛市公办技工院校收费标准,调整青岛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确定继续执行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制定出台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采取一次性征收的办法,具体标准为400元/只。 降低成本清费减负 2017年,市物价局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山东省物价局批复青岛市地铁2号线、3号线、11号线、13号线自试运营起3年内按大工业用电执行,暂不收取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此优惠政策测算,上述4条线路每年可节约运行电费约7600万元。山东省物价局批复青岛市百发海水淡化项目、董家口经济区海水淡化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起3年内用电价格暂按居民生活用电类的非居民用户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标准执行,据此测算,两个项目运行电费标准下降约20%,满负荷运转时每年可节约用电成本约4260万元。山东省物价局自7月1日起出台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政策,全省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219元,影响全市工商业节省电费约5.23亿元。落实国家、省取消和停征41项收费项目、降低8项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收费项目扩大到所有企业的政策,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取消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建筑施工图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等收费项目,每年减轻企业负担4735万元。截至2017年底,青岛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25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10项,分别比上年减少21项、10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发布《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青岛市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青岛市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17版)》。 价格监督检查 2017年,市物价局加强重大节假日及旅游旺季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480余人次,对前海一线、台东商圈、云霄路等270余家经营单位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月”检查活动,检查经营单位56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对存在价格违法问题的2家经营单位进行立案处理。开展涉企收费、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25个市级部门,涉及下属单位和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近200个。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专项检查,检查经营单位750余家,实施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84万元。受理价格投诉举报11501件,办结回复率99.9%。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双随机”应用于电力价格、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网上运行、集体审理、结果公开。 价格服务 2017年,市物价局办理各类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3855件,认定总额39.38亿元。主动承担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任务,改革和创新价格矛盾争议调处机制,在李沧区、平度市开展试点工作,化解价格矛盾纠纷15起(标的额41万元),调处成功率超过98%。做好“中国·青岛橡胶价格指数”运行和维护工作,“青岛原油进口基准价格指数”上线试运行,两项价格指数成为大宗商品供需双方关注的“风向标”。开通“青岛物价”政务微信,形成“两微一端一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和网站)价格宣传格局;编印《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发布价格政策信息330篇次。 推进价格依法行政 2017年,市政府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发〔2017〕17号),在全市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青岛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集中梳理价格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促进信息开放共享。出台食盐市场价格行为规则。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立法工作,把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对居民采暖供热成本进行审计,实施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高中住宿费、景区门票等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约7亿余元。连续十年公示市内三区采暖期集中供热成本等情况。组织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以来市物价局印发的政策文件,保留572件,废止1324件,将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落实价格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编撰《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