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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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

确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服务工作

2017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在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征集市委有关工作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区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集社会立法建议;召集市法律顾问团、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收到的85项规划建议项目进行研究论证。组织提出立法规划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市委文件形式转发。五年立法规划明确2017~2021年立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和36个规划项目。

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国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开展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对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等作出部署,对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负责人近160人参加会议。

推进年度立法工作

截至2017年底,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规2件,作出修改法规的决定3件,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14件,初审《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做好立法计划的编制与贯彻实施工作。立法计划公布后,分解计划任务,与计划完成项目、重点推进项目的责任单位逐一对接,确保“四落实”(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加强与责任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项目的工作进度,了解调研起草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立法计划的推进与落实。做好法规案调研修改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工作班子,拟定调研方案,通过网络、书面、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提前报送征求意见,保证法规顺利获批。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社区座谈等形式,到街道、社区听取意见。《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一审后,通过报纸、网站等传统渠道征求市民意见并运用市人大常委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推送,到基层立法联系点田家花园社区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市民的意见建议;二审后,就草案修改一稿涉及的执法主体等问题,专门组织召开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及相关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立法协调会,进行协调确认。开展立法协商,对每件法规草案和编制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均通过市政协工作机构书面征求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就《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起草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范,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2017年,《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规定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在制定《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过程中组织部分市法律顾问团成员对拟设立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合法性进行论证。2017年12月初,分别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合作建立的两个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等相应的课题研究。

开展备案审查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报备的4件政府规章和1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和审查。向主任会议书面报告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接收公民个人提出的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2件,对文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向提建议人作答复。2017年10月中、下旬分别参加全国、山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汇报青岛市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编发备案审查工作信息,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宣传交流和信息化建设。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时报告《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6件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实施情况。

(陈秀良)

政法委及综合治理工作

概 况

2017年,全市政法系统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治安保险全域统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多项做法被中共中央和山东省推广。青岛市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指标提升,分别达97.89%和97.44%,青岛市在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发布的2017年中国最安全城市排行榜上居首位。 

平安青岛”建设

2017年,全市政法系统以安全保障、维护稳定工作为主线,采取防范、打击、稳控等措施,控制重点群体人员,消除“四类风险”(暴力恐怖事件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个人极端事件风险、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滚动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等专项行动,命案破案率100%,缉毒破案工作居全省前列。全市刑事案件、“八类严重暴力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和“两抢”(抢劫、抢夺)案件数量分别下降13.2%、32.6%和65.7%。加强基层导向、民生导向、创新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快“雪亮工程”建设,增加视频监控1.2万路,通过视频监控破获案件占破案总数的85%以上。治安保险全域统筹工作居全省前列,财政部门每年出资9200万元为群众购买治安保险,实现居民家庭全覆盖。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心向社区、农村延伸拓展,区市、街镇、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成率分别达100%、80%和60%,城区“1+2+N”(1名社区民警带领2名协警和若干名网格员共同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的工作格局)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实现全覆盖。制订《青岛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范》,取消15个违规单位1年内评先进、受奖励的资格。在全省率先实现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政法专网五级[中央、省、市、区(市)、镇(街)]贯通,青岛市在“山东长安网”信息发布量连续五年居全省首位。

法治青岛”建设

2017年,青岛市委政法委员会出台意见推动政法机关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依法作为。协调办理操纵证券市场案、骗贷案等重大敏感案事件,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指导市政法系统各部门推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举措。全市法院依法审结民商事案件8.64万件;青岛知识产权法院成立,知识产权案件管理范围扩大到山东半岛6个市(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94人,起诉123人。全市公安机关创新“互联网+公安服务”,通过民生警务平台办理群众诉求事宜15.5万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26.7万件。推行司法员额制改革,全市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分别产生739名、498名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配套跟进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现人员分类专业化。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为全国改革样板,全市法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结案件3988件4277人,占同期审结案件的5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刊发青岛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推广青岛做法。打好“破解执行难”攻坚战,推动执结案件3.11万件,执结标的总金额234.41亿元。

政法队伍建设

2017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分系统组织开展教育“大培训”、素质“大提升”和实战“大演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的满意度达97.41%。首次开展青岛市“十佳政法人物”“青岛最美警察”评选活动。36个单位、38名个人受省部级以上表彰,树立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黄岛区检察院、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等先进典型。

(张亚辉)

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017年,青岛市政府在全国率先编制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设立军民融合发展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从799项削减至326项,精简率59.2%。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从8780项削减至3843项,精简率56.2%。清理全市地方立法审批事项21项。梳理公布责任清单事项2699项。在全省率先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建设完成全市统一的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2017年9月,青岛市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评估的100个城市中居首位。

提高制度建设保障水平

2017年,青岛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制定修订政府规章9件,修改27件,废止84件。改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审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140余件,审查备案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90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1件。集中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200余件。组织区(市)和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1000余件。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17年,青岛市政府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1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200余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选用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规定、法律顾问工作费用支付细化标准等制度。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2017年,青岛市政府推进林业、农业、交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区(市)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5~7个领域执法权限,集中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支持、指导胶州市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下同)国家级试点工作,完成胶州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制定落实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班。

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017年,青岛市政府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实施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各级行政机关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819件,市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07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市和区(市)均设立执法监督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继续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2017年,青岛市政府成立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指导委员会,推进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方式有机结合。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377家,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体制机制改革,使行政复议回归行政属性。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34件,市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20件。继续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涉农仲裁工作,建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等专业仲裁院,形成专业化、细致化的仲裁服务体制机制。开展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2017年,青岛市政府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政府法治工作会议,制定发放《2017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将该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举办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举办国际化战略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两期,促进国际化和法治化融合。

(市政府法制办) 

公  安

维护稳定

2017年,青岛市公安机关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职责,统筹推进反恐维稳、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严打整治等工作,“三个不发生”(不发生暴恐案事件、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创建工作考核成绩居全省首位,青岛市公安局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评为中共十九大安保维稳先进集体,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活动突出贡献奖。完成2017年亚洲媒体峰会、金砖国家协调人第二次会议、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国际马拉松赛等163项760余场次大型活动安保任务。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有150名民警因公负伤。市公安局有3个集体、7名个人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受表彰,受表彰次数和人数居全省首位。举办首届“青岛最美警察”评选活动,由市民参与评选出“青岛最美警察”10人。

打击犯罪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创新信息化条件下合成打击犯罪新机制,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全市刑事案件总量下降12.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杀人、抢劫、伤害、强奸、放火、爆炸、劫持、绑架)和“两抢”(抢夺、抢劫)案件分别下降32.60%、65.70%,命案侦破率100%。深化“打黑除恶”行动,实行重大案件异地办案模式,加强打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和整治农村恶势力,打掉恶势力团伙数量比上年(下同)增长22.7%。实施“三打击一整治”(集中力量开展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和传统盗抢骗犯罪,集中整治地域性职业犯罪重点地区)专项行动。针对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升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功能,把电信网络诈骗全部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实行“快接报、快阻断、快止付、快破案”工作机制,为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2亿元。开展“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缉毒破案工作居全省前列,推行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128个社区戒毒办公室和1000人的禁毒社工队伍,社区戒毒执行率95%。打击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推进涉众型经济犯罪“零发案”街道、“零发案”社区创建。深化查禁涉黄涉赌行动,完善常态化侦查打击机制,加强娱乐场所整治,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食品药品打假“利剑”行动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侦办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增长92.2%。

社会治安防控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刑事警情数量下降25.7%。实施立体巡防工程,建立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动态巡控体系,实行重点部位定点巡防、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快速处置社会面各类突发警情,全年投入社会面巡逻力量265万人次,处置群众报警求助99万余起。完善“天网”工程建设,在社会治安重点防控部位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升级动态治安防控能力,“天网”工程入选2017年“智慧青岛”十佳典型案例。推行“地上地下一体化”地铁安保勤务模式。建设社区警务工程,把警务工作重心延伸到社区、农村,配备社区民警1500人、专职社区辅警3800人、农村警务助理5800人,完成城区“1+2+N”(1名社区民警带领2名协警和若干名网格员共同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的工作格局)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全覆盖,推动警务工作与社区工作融合,在全市开展“走千村万户、访社情民意”活动。实施基础管控工程,创新数据警务,自主研发基础管控平台。开展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集中整治,登记流动人口165万人、出租房屋4.8万处。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督促寄递物流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指导寄递企业建立保卫机构790个、设立安全员1100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推进网上公开巡查执法,建立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检查网吧2.3万家次。 

公共安全监管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增长20.2%。其中,查处酒驾行为2万起、醉驾行为3000起,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200余处,建立国道、省道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深化“两客一危”(从事旅游行业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大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2.9%。深化智能交通建设应用,布设微波、超声波、电子警察监测点1100余处,对52条常发拥堵主干道、36个路口路段进行治理调控,对650个交通信号进行优化控制,实施规划路口路段标线3.2万平方米,开展劝导和查处“四乱一不礼让”(乱停车、乱变道、乱鸣笛、乱穿马路和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行动,查处违法停车行为183万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为142万起、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18万起,加强医院、学校、商圈等重点区域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创新推出“共享车位”模式,缓解停车难、行车难问题,交通拥堵指数下降。青岛城市交通治理模式被山东省公安厅召开现场会推广。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冬春火灾防控等系列专项行动,督促整改隐患23.8万处。组织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6080家单位和260个社区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备7500个,建设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4400余个、社区微型消防站710余个,在全市开展 “全民消防我代言”公益宣传行动。全年全市各级消防部队处置火警1000余起,参加抢险救援560余起,救助被困群众570余人,全市火灾事故起数下降66%。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开展“缉枪治爆”行动,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末端管控平台系统,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检查涉危涉爆单位2400家次;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措施,实现危爆物品安全事故“零发生”。

               2017年3月1日,公安民警到铁路青岛站附近旅馆开展重点行业秩序整治检查。 ( 市公安局供稿)
执法服务

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正执法能力。统一受立案接待窗口和工作流程,拓展执法闭环管理体系,加强对接处警、受立案、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实时监督,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机制,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青岛市伤害类案件治理经验在全省推广。在105个派出所建立治安案件“警调联动”机制,调处案件纠纷6600余起。升级改造执法办案中心14个、基层办案区152个,青岛市拘留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拘留所。推进行政管理改革,会同14个部门制订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公规〔2017〕4号),将派出所出具证明事项由72项缩减为14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49万名群众办理居住证,核准积分落户2600余人。全市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业务全国异地受理业务,为4.7万人换领、补领异地身份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现网上自主约考、当日制发驾驶证,推广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创新“互联网+公安服务”,升级“交管12123”APP移动端支付功能,拓展交通违法行为网上缴纳罚款渠道。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5处,实现城区全覆盖。在全省率先研发出入境业务申请手机APP,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时限缩短1/3;向市南区、平度市下放电子出入境证件签注制作权限,在全市设立出入境业务受理点25个,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通过民生警务平台办理群众诉求15.5万件,利用微信平台为乘客办理临时乘机证明2万余件;创建“安防微讲堂”自媒体品牌,发布微博、微信服务信息1.1万条,青岛市公安部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整体影响力居全省前列。

(朱 彤)

检  察

批捕、起诉及有关业务

批捕和起诉 2017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349人,起诉11137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和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35人,起诉552人;批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涉毒犯罪嫌疑人914人,起诉1362人。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专项行动,依法办理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收保护费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团伙犯罪案件。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决定不逮捕752人、不起诉199人,促成刑事和解68件。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5970名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程序从简、实体从宽原则,审查起诉平均周期缩短至8天,提出从宽量刑建议被采纳率98.9%。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在青召开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青岛经验。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严惩校园暴力、校园贷和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8件313人。建成使用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岛基地。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巡讲122场次,受教育学生10.5万余人次。城阳区检察院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程监管、环评审查过程中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及国企人员借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44人;查办产业扶持专项补贴、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的审批、拨付、验收等环节职务犯罪25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4人,起诉109人。

服务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制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实施意见及服务措施,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维护创新主体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围绕优化创新环境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高精尖缺”人才及高端项目落地,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强打击妨害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工作,批捕103人,起诉114人。

服务保障经济金融安全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批捕走私、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94人,起诉567人。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虚假理财、内幕交易等金融证券犯罪,批捕145人,起诉208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嫌疑人293人,比上年(下同)增长5.02%,其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41人。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活动,在青岛地铁、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等总投资2600余亿元的65个工程项目设立预防服务站,开展预防和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措施40余项。联合中国邮政集团青岛市分公司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预防宣讲团北海行”等活动,巡回宣讲192场次,受教育10万余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万余件次,建议取消5个单位的准入资格。提交年度预防工作报告11份,提出预防建议28件。 

诉讼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8件,追捕追诉827人;监督撤案108件,决定不捕不诉2750人。抗诉刑事案件90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36件。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落实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等制度,在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设立检察官办公室20个,加强对基层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督促纠正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57件次,捕后不诉和判轻刑案件分别下降66.5%和73.4%。

刑事执行监督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纠正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拒绝收监收押等刑罚交付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59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7人,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68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46件,立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件2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进入执行程序12件。推进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3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全市4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2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39件。在全省率先探索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和解案件12件,相关经验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推广。开展虚假诉讼、生效裁判执行及国土、道路交通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办理的虚假裁判、虚假调解监督案件,法院改判29件,涉案总标的2400余万元;监督纠正民事执行违法41件。 

保障和改善民生

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犯罪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67人。立查惠农扶贫、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29人。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立案6件8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1件14人。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发现案件线索246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纠正整改207件;对仍不履行职责的提起公益诉讼21件,法院审结1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便民利民检务平台建设 2017年,青岛市两级检察院建成使用综合控申举报、案件管理和信息查询、检察宣告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发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648条、重要案件信息118条、法律文书7845份,为律师提供查询、复制和刻录光盘等便利服务1.2万余件次。走访群众2万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320余件次,收集案件线索120余条,帮助协调解决医保、低保等困难问题190余件。全市38个检察室全部被评为山东省一级检察室。

接受监督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视察评议、检察开放日、发送手机周报等形式,常态化汇报检察工作。办理、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转交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撤案、不起诉等案件44件。

队伍建设

政治建设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主题宣讲、专题研读、集中轮训等方式组织干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主题党日和“青岛最美党员检察官”评选等活动。

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7年,青岛市两级检察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两级检察机关全部完成人员定岗转任工作,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探索建立司法责任体系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围绕确立标准化的司法行为和办案模式,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全覆盖教育训练机制,组织培训练兵、业务竞赛等135期,受训干警5000余人次。两级检察院有37人入选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和人才库,办理的20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示范案例或典型案例。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抽查、评查各类案件8617件,查摆整改不规范问题670个;加强检务督察,加强网上即时检查和视频督察工作,发现、纠正问题164个。全年全市检察机关有62个集体32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2个集体、3名个人立一等功,4个集体、12名个人立二等功,3个区(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黄岛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在省人民检察院委托开展的民意调查中,青岛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上升3个位次,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检察院。

(孙 黎) 

法  院

概 况

2017年,青岛市法院系统受理案件168154件,审执结166237件,其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案件21047件。全市法院系统收结案数量均衡发展,办案数量居山东省前列。 

审判执行

刑事审判 2017年,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191件,判处罪犯11282人。打击涉众型、涉民生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320件,完成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及系列案件的审理。审结毒品案件1240件,判处罪犯1445人,分5批集中宣判案件29起。依法惩治腐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43件227人。规范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开庭审理重大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减刑、假释1933人,不予减刑、假释40人。

商事审判 2017年,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商事案件50275件,标的额377.1亿元。其中,与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建立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审结银行借款、民间借贷、证券保险等纠纷20958件。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破产清算等案件573件。加强对驰名商标、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630件,霍尼韦尔公司诉上海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案入选全国外商投资协会年度十佳案例。依法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聘任7名涉台纠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85件,占全省的46%。

民事审判 2017年,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6941件,标的额41.7亿元,其中调解结案12477件。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继承、赡养抚养、分家析产等案件14824件。完善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制度,健全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审结相关案件9910件。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32件,公布环保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保障“美丽青岛”建设。

行政审判 2017年,市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692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12件。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依法规制行政滥诉行为,设立涉违章建筑治理案件快审通道,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184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720人次,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涉诉问题等专题讲座33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2.1%,居全省前列。

执行工作 2017年,市法院系统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与银行、国土资源管理、车辆管理等22个部门和单位实现执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执行财产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失信行为的跨部门监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4批1.7万条,限制出境10人,限制高消费1.4万人,司法拘留1013人,依法追究10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实行执行案款专项管理,市法院系统全部入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加强执行工作,市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或专项执行活动539次,执结案件36614件,执行到位216.5亿元,化解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358件。其中,公元海·紫檀山烂尾楼项目以15.6亿元拍卖成功,保障120户购房者的权益,化解执行案件60余起。

立案信访工作 2017年,市法院系统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立案率95.6%。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为338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66.6万元,为441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798.8万元。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重大信访申诉案件引入第三方评估,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律师全年接待处理申诉案件996件,48.9%的案件服判息诉。

             2017年5月3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员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 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司法改革和管理

健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 2017年,市法院系统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制订为“青岛制造”、为重大项目建设、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的意见,化解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纠纷785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布金融、行政、家事等审判白皮书13份,提出土地征收、企业登记管理、外资金融机构运营风险防控等司法建议119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阳光法庭》《特别追踪》等影视剧拍摄,制作诚信建设、依法行政等题材普法微电影10部。

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7年,市法院系统遴选员额法官739人,组建审判团队473个(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47个),运行新的审判权行使机制。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的权力边界,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增强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作用,落实案件评查、程序监督、发布典型案例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裁判公正统一。加强配套保障措施建设,推进司法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工资制度、绩效考核等改革。市法院系统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225件,居全省前列,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8.1%,二审服判息诉率99.01%,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2017年,青岛知识产权法庭获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挂牌成立,是全国11个知识产权法庭之一,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扩大到山东半岛沿海6个市(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继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后,崂山区人民法院、即墨区人民法院新获知识产权司法管辖权;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青岛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与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蓝谷巡回审判庭形成合理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刑事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 2017年,市法院系统推进刑事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工作,经青岛市委政法委员会协调,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推进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制订简化诉讼程序和加强人权保障的措施,推动“侦、控、审”提速。全年适用该程序结案5330件,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的58.9%,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7天,上诉率1.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刊发青岛的试点经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省、市领导分别予以批示肯定。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改革 2017年,市法院系统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多元化解服务中心46个,支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1个,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等纠纷诉前化解率达76%,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首次呈下降趋势。在法院内部健全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市法院系统简易程序适用率62.1%。

基层基础建设 2017年,全市基层法院办结案件145298件,占市法院系统的87.4%。在法官培训、经费保障、物质装备、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协调、筹措资金1400万元,帮助基层改善办案条件,为基层法院招录、引进干警70人,推动解决审判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审级监督,完善业务沟通、案件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基层办案水平提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司法能力建设 2017年,市法院系统健全教育培训宣讲团、庭审观摩示教、青年干警导师等制度,与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等9所高校开展人才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法官与辅助人员的分类指导,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完善法官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开展争创优秀党支部、优秀审判团队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官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赵振飞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市法院系统33个集体、41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表彰。

作风和廉政建设 2017年,市法院系统组织干警参观沂蒙红嫂纪念馆,开展法官志愿者等活动。加强审务督察、执法检查,聘任司法监督员50人,解决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工作拖沓、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及任职回避、防止过问案件等禁令。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完善责任清单和廉政清单。

(葛朝霞)

青岛海事法院

概况 2017年,青岛海事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863 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496 件。连续第七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审判 2017年,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审结涉及海洋开发利用、海上货物运输、船舶修造、港口物流等海事海商案件 3044 件,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青岛市及全省海洋交通运输物流业和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优势产业的发展。依法行使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探索创新海事行政诉讼要素审理机制,提升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海洋综合治理水平,保护海事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贯彻中央、山东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的意见》。

执行 2017年,青岛海事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建设规范的执行指挥中心,对外出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应用执行网络查控平台,提高执行效率。加强信用惩戒,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推动建立完善海事执行联动机制,争取辖区各地市党委政法委支持。调整充实执行力量,组建执行团队8个。全年执行收案756件,结案792件。

派出法庭 2017年,青岛海事法院加强烟台、威海、日照、石岛、东营等派出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发挥派出法庭便民利民优势。各派出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到港航企业、渔村码头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涉海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升海事司法影响力。全年派出法庭收案2195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 57%;结案2291件,占总数的51%。

审判管理 2017年,青岛海事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海事司法规律和特点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组建专门的审判执行团队27个,加强海事审判精品意识,建立完善团队职责清单,保障团队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构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判体系。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重点抓好案件质效提升,多次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进行督促调度。开展未结案件集中清理和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整治活动,每周编发《审判管理信息》,分析通报全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加强案件督办。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完善海事诉讼服务网功能,当事人可通过该平台办理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等诉讼业务。升级审判业务系统和行政办公系统,启用智审系统,提高办公、办案效率,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司法行政 2017年,青岛海事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海事司法工作情况,公开发布《2016年海事审判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16起,提升海事司法透明度。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法律院校学生、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参观交流。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建设,公开裁判文书2000余篇。利用传统媒体和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宣传海事司法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采取的举措、典型案事例和取得的成效。

对外交流 2017年,青岛海事法院借助协办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的优势,与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设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邀请香港城市大学教授座谈交流。派员参与中英、中俄最高法院之间的交流,参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法律实务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

(青岛海事法院)

司法行政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017年,青岛市监狱系统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监管安全治理取得成效。落实新项目安全准入制度,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严格规范执法,制定落实计分考核细则实施意见,开展计分考核“日记载、周评议”记录专项整顿,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网上办理。推进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修订青岛市服刑人员技能培训办法,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全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推进山东省青岛监狱和北墅监狱监管设施改建、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等项目,青岛市监狱系统连续17年保持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2017年,青岛市司法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管职责和任务,落实监管制度。启动为期半年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执法检查,执法保障到位。全市实施手机定位监管2035人、电子腕带监管50人,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控覆盖面达100%。联合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4个部门印发《关于转发〈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和帮扶救助工作。

人民调解

2017年,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创新发展。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治安案件“警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建立青岛市首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市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6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708人;调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4700余起。 

公共法律服务基层站点建设

2017年,青岛市建成市、区(市)、街道(镇)、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其中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1个、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38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1342个;命名首批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20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室100个。2017年,全国首届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研讨观摩会在青举行,《法制日报》以《青岛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模式》整版报道青岛市经验。市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崂山区召开“全市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推广崂山区、李沧区相关工作经验。截至2017年底,全市有1342个社区均配备社区(村)法律顾问。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017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200余部法律法规分解到50多家市直部门,细化普法责任。市司法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在全市开展普法元素“满视野”活动,全市3.7万名公职人员完成网上考法工作,达标率99%。在全省率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进“第一课堂”工作;针对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问题,组织全市名律师、名法官、名主持等举办“法治宣传进社区、丁一说法、律师面对面”活动;做好“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二·四”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普及工作。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017年,市司法局制订《法律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青岛市关于促进律师行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律师行业改革发展。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切实做好执业风险防控问题的通知》《青岛市公证机构公证复查处理工作指引》,防控公证执业风险。在山东省率先制定了《青岛市办理遗体器官角膜捐献公证的指导意见》,为遗体器官捐献提供免费公证服务。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制定了《青岛市司法鉴定分级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司法鉴定分级管理评定标准》,探索司法鉴定机构分级管理机制。与青岛市物价局联合发文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厅最新收费标准,规范鉴定收费行为。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执业提升年活动,创新案卷倒查、实地随机抽查机制,注销法律服务所2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70人。2017年,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374家、执业律师4800人,律师代理案件6.69万起;有公证机构12家、执业公证员127人,办理公证业务10.52万件;有司法鉴定机构19家、司法鉴定人223人,办理鉴定业务1.02万件;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83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97人,办理业务2.4万件。

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2017年,市司法局开展区市法援案件抽查回访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组建新一届市级法律援助律师团,人数比上年增长14.2%。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联合青岛媒体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讨薪3940.4万元。“青岛法律援助”微信、微博公众号入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优秀政务微信”“优秀政务微博”,“青岛法律援助”微信是唯一入选的法律援助类微信公众号。全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7510起,“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听群众来电52649人次。 

人民监督员和司法考试工作

2017年,青岛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市司法局依照相关规定将人民监督员信息纳入“山东省人民监督员信息(软件)管理系统”管理,实现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选人用人随机抽选、规范管理。组织完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青岛考区考务工作。

(市司法局)

仲 裁

仲裁民商事案件

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2017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民商事案件2714件,涉案标的额63.2亿元。制订《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庭前证据交换指引》等,案件预警调度纳入常态化管理。协助仲裁庭开展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设立裁决书四级核阅制度,及时启动专家论证程序。实施“逢裁必调”,召开审议裁决案件专题会议42次,规范统一裁决书的制作。审限内结案率98.7%,一个月内结案率65.8%,调解率69.4%,案件平均结案天数29天。连续两年没有被人民法院撤销的仲裁裁决。实施向社会力量购买仲裁法律服务,签订仲裁法律服务协议,利用社会资源宣传推行仲裁法律服务。与2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合同仲裁条款6695份,推荐立案333件。

拓展金融仲裁市场 2017年,青岛仲裁委在山东省率先成立青岛国际金融仲裁院,建立金融仲裁员队伍,制订《金融仲裁规则》。全年金融领域纠纷标的额超过11亿元。调解涉金融领域纠纷646起,标的额9000余万元。多次组织金融和仲裁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市银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举办仲裁法律知识讲座。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在部分借贷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在小额贷款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与市小额贷款促进会和市融资担保促进会协调,推荐通过仲裁程序解决金融纠纷。指导金融会员单位规范合同文本,完善仲裁条款,为金融会员单位及其客户提供仲裁法律宣传咨询服务,仲裁纠纷解决机制普及率100%。

推进互联网+仲裁线上服务 截至2017年底,青岛仲裁委互联网仲裁院受理涉互联网纠纷案件32件,办结30件,结案率94%。

仲裁法律宣传

2017年,青岛仲裁委制订了《2017年仲裁宣传工作思路和要点》。到企业举办“小微金融企业仲裁实务”“海达控股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等仲裁法律宣讲培训活动。经常性走访金融机构、海商企业、青岛港(集团)公司、青岛海湾集团等单位,开展仲裁法律宣讲培训。赴英国、韩国研讨交流,推介青岛仲裁品牌,促进仲裁合作。参加中国专利年会分论坛、自贸区纠纷解决论坛相关活动,主办上海国际仲裁论坛影视仲裁分论坛活动,探索创新仲裁服务内容。与山东省有关部门举办护航“一带一路”暨“崂山论剑”高端论坛,交流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及国际仲裁发展路径和措施。开展仲裁法律宣讲活动,举办金融、民法等仲裁知识讲座15期。通过“人民网”、“大众网”、仲裁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传媒发布相关信息,实现网络宣传常态化。与青岛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开设“代表之声”栏目,由人大代表、仲裁员进行仲裁专题宣传。参与“民生在线”“网络问政”“行风在线”“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等活动,与市民互动宣传仲裁法律。全年编辑出版《亲和仲裁》杂志4期。 

仲裁员队伍管理

仲裁员遴选和培训 2017年,青岛仲裁委邀请国内民法专家崔建远举办《民法总则》专题讲座,600余名仲裁员、法官、律师参加学习。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合作,遴选170余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加入仲裁员队伍。举办金融仲裁学术沙龙、影视仲裁论坛等6次,200余名仲裁员和业界人士参与研讨交流。

仲裁活动监督 2017年,青岛仲裁委制订实施《仲裁案件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纪律监察工作规则》,开展个案考评、当事人意见回访、信访反映线索等,执纪执行问责范围延伸至仲裁员、办案秘书。全年参与办案的仲裁员126人,经考评90分以上124人。未发生信访当事人对仲裁员、办案秘书的投诉或因仲裁工作不当引发的越级信访及到省、进京信访。

仲裁办案行为指导 2017年,青岛仲裁委开展 “评身边案、析自办案、学成功案”活动,筛选、编辑典型案例46篇,整理成30余万字的《优秀仲裁案例选编》并出版发行,为仲裁学习和实践提供指导。

仲裁机构建设和管理

2017年,青岛仲裁委建立海事海商仲裁院、国际金融仲裁院、现代物流仲裁院、国际贸易仲裁院,完善“一个中心、五个平台”(青岛国际仲裁中心和海事海商仲裁院、现代物流仲裁院、国际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和互联网仲裁院)仲裁服务架构。起草《青岛仲裁办风险评估报告》,梳理风险点48个,制订防控措施59条。印发《青岛仲裁办内部控制操作手册》,对单位风险评估与控制、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规范经济业务办理流程。

(逄焕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