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青岛”建设 概 况 2017年,青岛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宜居幸福美丽青岛建设迈出新步伐。在2017年“三民活动”满意度测评中,社会各界对环保满意率由2016年的76.2%升至87.7%,在全市14个参评领域中升幅最大。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群众评价得分比2016年上升17个位次。 加大保护力度 2017年,青岛市将“宜居环境更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建设生态青岛”。健全市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多个组织领导机构。出台《胶州湾保护条例》、贯彻国务院“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方案等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补助等多项经济政策,“十三五”以来,全市财政共投入生态环保资金56.28亿元。建立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签订多个领域环保责任书。浒苔爆发的程度、规模都明显减轻。 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工作 2017年,青岛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875件,已解决833件,整改信访案件42件。在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督察意见中,涉及青岛市4项具体问题,其中已完成整改2项。通过保障中央环保督察,解决马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存在违规企业等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境难题,消除一大批环境隐患。 绿色发展与环境改善 绿色发展 2017年,青岛市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出台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大规模实施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改造120余家,年削减大气污染物1.92万吨、水污染物1500吨。开展低碳城市示范试点,通过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验收。加强清洁能源使用,清洁供热面积1.03亿平方米,占供热总面积的54.2%。淘汰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1台、发电能力26.1万千瓦。万元GDP能耗0.3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99%。累计完成新造林面积4.48万公顷,林木绿化率超过40%。 环境监管 2012~2017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1万余人次,检查企业8万余家次,对9068起环境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罚款2.74亿元。查处污染环境和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190余起、行政违法案件54起。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八大方面56项重点改革任务,截至2017年底,超过半数已经完成,生态环保动力进一步增强。 环境质量 2017年,青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0.0%;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累计整治污水直排口500余处,新改扩建截污治污管网1300余千米,截至2017年底,城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207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14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5%;主要河流水质总体改善;胶州湾优良海域面积占比提高到71.8%。2012~2017年,全市累计淘汰燃煤锅炉299台,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30个,淘汰全部黄标车,运行新能源公交车4141辆,青岛港轮胎吊全部实现“油改电”,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2%。 (宋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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