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老龄工作·慈善事业
民政·老龄工作·慈善事业
青岛市情网   上传:年鉴社
  

民  政

社会救助

提高救助标准 自2016年4月1日起,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增至每人每月650元、470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增至11640元、5820元;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3.3万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8.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4.8%。

实施新医疗救助制度 截至2016年底,全市医疗救助困难居民9万人,发放医疗救助金3.1亿元;救助人数增长138%,救助资金增长80%;对13972户因病致贫困难居民发放临时救助金3920万元。

完善大救助机制 2016年,运用大救助信息平台,整合救助资源;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共享救助信息,提高救助时效。与15个部门24个数据项实现信息共享、精准救助,保障公平公正。医疗救助与社保系统实现无缝隙对接,方便群众就医,提高救助效率。

加强规范化建设 2016年,城乡低保全过程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网上生成低保资金拨付单的闭环管理。

养老服务

强化政策创制 2016年,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新增养老床位8053张,完成年度任务的201%。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 2016年,全市30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成运营,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床位702张,全部为社会力量建设运营。为1200余名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多元的生活照料,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拓展服务内容 2016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市158万名老年人受益。全市60~64周岁老年人全部享受到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

完善福利制度 2016年,出台《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27.5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体检补助金4287万元。

                                2017 年 1 月 12 日, 青岛市民政局领导看望慰问困难群众。 (市民政局供稿)
基层社会管理

互联网+社区建设 2016年,青岛市民政局指导市北区开展“互联网+社区”建设试点,形成“O2O”社区信息化建设“青岛模式”。 

推进社区协商民主 2016年,出台《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在全市选择24个村(社区)开展社区协商试点。

强化社会工作 2016年,青岛市出台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意见,年度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628人,全市持证达2235人;完成第二届“和谐使者”推荐选拔活动。

双拥与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 2016年,青岛市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目标;完成年度军地互办实事30项,完成军队重大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科技拥军、“菜篮子”拥军和“关爱小散远”基层部队建设活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青岛市精准拥军、科技拥军,为朝连岛官兵解决吃菜难问题进行报道。

优待抚恤工作 2016年,组织开展公祭烈士活动;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和“三属”抚恤金标准提标幅度10%左右;出台青岛市首部针对优抚对象住房优待的法规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陵园做好清明节祭扫烈士服务保障工作;扩大享受有线电视年费减收优惠政策的优抚对象范围,4.4万名优抚对象受益。

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2016年,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发放自谋职业金与生活补助费1.2亿元;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参训率100%。协调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制定政策,解决多年困扰军休干部住房遗留问题。

专项社会事务

殡葬工作 2016年,印发《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5》;完成春秋季“海葬”工作,“海葬”逝者716人,青岛市生态葬式在全省推广;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全市殡仪馆为3.1万名逝者家属免除基本殡葬费6250余万元。

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 2016年,全市办理结婚登记55152对、离婚登记18877对,办结收养登记36件,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标8处;组织修改《青岛市弃婴管理办法》。

流浪救助工作 2016年,重大节庆期间开展集中救助,救助各类人员8955人次,护送返乡325人;供养长期滞留智障、精神病等失能人员227人。

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016年,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全市有留守儿童796人。

社会组织改革管理

2016年,实施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市7022家存量社会组织的赋码换证工作,赋码换证率100%;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争取中央财政社会组织支持资金120万元,居全国计划单列市首位。提高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完成5909家社会组织年检,对251家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市民政局)

老龄工作

老年人口

截至2016年底,青岛市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68.5万人,占总人口的21.29%,比上年(下同)增长0.6%。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2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4%。

老龄规划

2016年,青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评估《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三五”专项规划发布实施工作的报告》,依据全国、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市民政局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和决策风险评估,分别征求39个市直部门和11个区市的意见,补充完善。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批准印发。崂山区、胶州市、市南区、市北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等区(市)完成本区域的“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老龄宣传

2016年,市老龄办编辑《青岛老龄》杂志6期,录播《老龄好时光》电视节目52期,在青岛电视台一套播出敬老公益广告50天(次),为30位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拍摄电视系列专题片在青岛电视台生活频道进行展播。向各类媒体发布新闻稿件40余篇,报道400余篇次。老龄宣传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市老龄办在全国老龄宣传工作会上作《讲述老龄好故事传递老龄好声音》的典型发言(全国副省级城市唯一)。市老龄办获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优秀组织单位”、全省老龄宣传报道先进单位等称号。

老龄调研

2016年,市老龄办在全市开展青岛市老龄工作调查研究提升年活动,本次活动收到各类稿件44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分别评出《关于推进青岛市城区养老产业发展的报告》等“十佳调研报告”10篇、《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思考》等“十佳调研报告提名奖”10篇、《关于培育敬老助老社会风尚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优秀奖”12篇;结集成册出版《青岛市老龄工作调查研究提升年获奖优秀论文集》。组织参加山东省第五届老年健康与长寿理论研讨会,青岛市12篇论文获一、二、三等奖,市老龄办获优秀组织奖。

老年维权

2016年,市老龄办起草《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稿。在全市开展老年公益维权示范站第二周期创建工作,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城阳区法院立案一厅等14家单位获全省老年公益维权示范站称号。市老龄办权益保障处等2家单位获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做好老年人维权信访工作,满意率98%以上。抓好《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全市贯彻落实《优待规定》情况进行集中检查2次,开展暗访10余次、检查单位和景点30余个、纠正违规行为10余次,促进各项惠老政策的贯彻落实。

涉老实事

2016年,为全市158万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规定。市老龄办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印发通知并组织各区市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琴岛通”半价乘车卡,同时调试车辆和设备,保证该项政策在5月1日得以实施。各区(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街道(镇)设立信息采集点,发放宣传卡,使全市50余万名老年人受益,累计办理半价卡37.17万张,占全市60~64周岁老年人数的74.3%。

老年文化

2016年,市老龄办组织举办全市老年文艺会演、老年书画摄影大赛、量贩式KVT老年人免费娱乐活动暨第三届“银龄欢唱K歌赛”、第二届“银龄·邮政杯”青岛中老年广场舞大赛、千幅“福寿”字送老人等活动,10万余名老年人参与。在20个社区开办“银龄欢动社区课堂”,聘请专业老师到基层授课600课时,培育打造基层特色老年文体活动队伍30余支,培训老年文体骨干1000余人。广场舞、朗诵、书画等多个老年文体项目在各级比赛中获奖,其中省级以上一等奖1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6个、鼓励奖25个。“空中老年大学”开设5门课程,全年授课154课时,注册学员5000余人。

重要活动

2016年,市老龄办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开展“双关爱”活动,新评选青岛市“敬老文明号”80个,复核并继续认定“敬老文明号”283个,推荐4个单位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学会爱老一起敬老”等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服务老人1万余人。在全市推选青岛市“十大孝星”和提名奖各10人,2人分获山东省“十大孝星”和提名奖,2个单位被评为“山东省德耀齐鲁道德示范基地”,4人被评为“山东省德耀齐鲁道德公民”,推荐8人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宗成伟)

慈善事业

概 况

2016年,青岛市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及“慈善为民、扶贫济困”宗旨,通过开展慈善微基金、“慈善一日捐”等活动拓宽募集善款渠道,开展“助学、助医、济困、安老、助孤”等项救助活动。全市慈善募捐款物3.18亿元(其中市慈善总会募款3907万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0.35%,继续居全省领先位次。全市慈善组织针对困难群体需求,突出重点开展慈善项目,全年支出善款2.11亿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支出用于救助的善款3502万元。

慈善募捐

慈善一日捐活动 2016年,青岛市慈善总会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青岛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并召开动员大会。全市共接收捐款7848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1124.7万元。

慈善微基金 截至2016年底,全市慈善微基金共捐款8511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2357万元。新签企业冠名基金1家,基金总额2亿元,增值额600万元;新签个人(家庭)冠名基金7家,到账额38万元;新签其他基金7家,到账额621万元;接收往年签订基金实际到账额24.6万元;爱基金捐款1073.4万元。

捐赠 2016年,全市慈善组织共收到银行转账、网上捐款及现场捐赠等日常捐赠(含物折款)1.542亿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捐赠资金425.3万元。

慈善救助

设立精准扶贫基金 2016年,根据全市脱贫攻坚任务部署,市慈善总会设立精准扶贫基金,从2015年“慈善一日捐”善款中列支200万元,开展“助医扶贫、助学扶贫”,针对200个山东省确定的贫困村进行专项救助。

打造品牌救助项目 2016年,开展“慈心童行”帮助大病儿童项目,支出善款182.1万元资助83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和68名血友病儿童进行康复治疗;开展“慈善助力圆梦大学”资助困难大学生项目,市慈善总会支出善款87万元,各区市慈善总会配套资金613万元,资助家庭困难的新入学大学生1600余人;开展“慈善及时雨”救助危急人群项目,关注社会困难人员及参与“慈善一日捐”单位的困难职工,支出善款160余万元,紧急救助260余人;开展“金秋慈善助老”关爱老人项目,出资80万元支持市北区、李沧区共4处助老大食堂,解决社区老年人用餐问题。出资25万元资助社区医疗机构,用于义工助老活动及补贴临终关怀老人医疗、护理费;开展专项基金救助见义勇为人员项目,支出善款29.8万元,对31名因见义勇为造成生活困难的个人和家庭实施救助;开展“牵手关爱行动”项目,出资20万元,与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团市委共同救助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且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开展“银发无忧”关注低保老人项目,市慈善总会支出善款46.8万元,各区市慈善总会配套资金30.2万元,为全市2.2万名6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微基金救助 2016年,“海尔集团慈善基金”支出善款600万元,用于在全国各地建设海尔希望小学;青岛眼科医院设立300万元“眼健康光明基金”,定向用于资助青岛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性白内障复明手术;爱基金支出善款1116.9万元,定向开展助学、助教项目;青岛市烟草专卖局设立300万元“富民生态基金”项目,用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烟草零售户致富工程及社会贫困帮扶等。

慈善赠药 2016年,市慈善总会承接13个中华慈善总会慈善赠药项目,发放药品9934人次,药品价值1.67亿元。

公信力建设

2016年6月3日,市慈善总会举办“全市学习贯彻《慈善法》专题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室主任于建伟到青授课。8月31日在青岛大剧院举行“慈行善举爱满城——庆祝《慈善法》实施暨大爱青岛慈善奖颁奖大会”,宣传表彰参与慈善奉献的爱心企业、个人、慈善义工和先进组织。为迎接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市慈善总会在五四广场举行“贯彻落实《慈善法》,建设美丽慈善青岛”文艺演出活动,在《青岛日报》以《“慈善青岛”成为暖心城市名片》为题进行报道。通过和《青岛早报》、《青岛晚报》、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青岛电视台、“青岛慈善网”、《尚善》杂志等媒体合作,在全市开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系列活动。《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分别刊发慈善专版19个,发表稿件200余篇;青岛人民广播电台刊发慈善消息30余条,每周一、三、五刊发公益慈善广告语;青岛电视台《今日》栏目刊播慈善消息30余条,“慈善一日捐”期间对爱心榜进行字幕拉滚公示;《尚善》杂志设市慈善总会慈善新闻和外地先进经验版面,出版3期。以“宣传慈善事业,发布救助信息,推介慈善项目,网上募集善款”为内容,打造集募捐、求助和信息公开于一体的慈善信息平台,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慈善募捐、救助信息,实时报道慈善信息,捐款人可通过电脑或手机查询,实时跟踪善款去向,做到“透明慈善”。发挥慈善特邀监督员作用,日常活动邀请慈善特邀监督员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开展“慈善透明日”活动,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募捐、救助信息及财务账目,活动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邀请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慈善一日捐”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在《青岛日报》、“青岛慈善网”开展阶段性公示和总结公示;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年第一季度在《青岛日报》发布有关部门对市慈善总会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基本实现市、区(市)、镇(街道)、村(居)全覆盖的4级慈善网络,提高自身社会公信力。

(张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