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及综治工作 概 况 2016年,青岛市政法系统在中央、省委政法委和青岛市委的领导下,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干警头脑、统领政法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推动青岛政法工作居全国前列为目标,以全面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为载体,加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成效。政法稳定工作连续多年呈现“四降两升”(刑事发案、治安案件、交通火灾事故、群体信访等衡量社会稳定的四项指标整体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两项指标稳步提升),社会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等做法被中共中央和山东省有关单位推广。
2016 年 12 月 9 日, 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祝华(前排右二) 出席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场推进会。 (市委政法委供稿) “平安青岛”建设 2016年,青岛市政法系统开展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对固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记录的视频监控系统)增点补面、提档升级和联网应用,视频侦控对侦查破案贡献率达90%以上。深化“无命案街道(镇)、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综治主题创建活动,创新推行“六侦合一、多警协同”(刑侦、图侦、技侦、网侦、情侦、数侦相结合,多个警种协作)合成打击犯罪模式,侦破刑事案件4.36万起,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283个,刑事警情和命案同比(下同)分别下降25.3%和9.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分别下降1.9%和40.7%,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分别达97.19%和95.03%的历史最好水平。青岛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建中国首个标准化“微表情实验室”的做法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获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肯定。 实施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通过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体系,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各区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数量达144个,60个公安派出所完成调解室建设,设立巡回法庭54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4万起,调处率98.84%。 青岛市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经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寄递物流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推行“双实管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动态管理机制,创新寄递物流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等多项经验在全省推广。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和行业平安创建活动,推进综治网格信息化建设,加强治安保险和群防群治工作,治安保险覆盖率100%,全市实名注册登记治安志愿者超过3万人。 “法治青岛”建设 2016年,青岛市政法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法治环境,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组织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零发案街道、社区创建活动以及打假“利剑”、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等系列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建成启用反电信诈骗中心,依法严惩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推出一批支持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措施,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协作平台,创新实施重点项目“团队化”法律服务模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全市公安机关110系统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执法规范化文件和操作规程,开展案件评查、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创新设立方便信访人选择的“律师库”,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注入新活力,全年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积案167起。青岛市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介绍善用律师化解重大敏感案事件的经验。 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全市两级法检部门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和入额遴选工作,青岛市所担负中央赋予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性侵未成年人预防惩治等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开展市委赋予的13项司法改革任务,推进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中央重点改革任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得进展。完成重大事项风险评估201件,暂缓、停止实施21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连续两年在全省考核中居首位,中央维稳办公室在青召开现场会推广相关经验。 政法队伍建设 2016年,青岛市政法系统实施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政法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政法干警严守党规党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干警思想根基。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以业务能力“大培训”、实践能力“大练兵”、科技能力“大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提升工程,增强干警履职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活动,抓好条规禁令落实,组织全市党员干警统一集中进行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举办政法专题培训班204个、专业研修班284期,培训政法干警3.5万余人次,80个单位、7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培树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黄岛区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晓静等先进典型。 (张亚辉) 立法工作 概 况 2016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突出立法重点,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制定《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提供法治保障。 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注销后的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承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定《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为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提供法治保障,从制度上根治“马路拉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疏堵结合,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促进景区与社区融合发展。该法规是2012年起市人大常委连续三年自主起草《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后第三部法规,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明确市民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及促进与保障措施,通过法律强制力推动全社会文明素质提升,居全国前列。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立法调研向基层下沉,听取基层和管理相对人的立法意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首批确定10个镇、街道、社区作为立法联系点,畅通立法机关与基层的联系渠道。健全完善立法论证咨询机制,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推进立法研究与实践深度融合。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立法协商,凝聚社会共识。落实《青岛市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立法协调会议,对立法中涉及的部门职责等重要问题进行协调。 (陈秀良) 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016年,青岛市政府建立“多规合一”(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规划等各规划衔接,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国家及省、市重点发展区域规划和重点发展项目实施,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实现陆海统筹规划。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及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等项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在青岛蓝谷、青岛国际邮轮港开展法定机构试点。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削减审批事项13项,第十五届政府成立后累计削减审批事项450项,精简56.3%。探索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016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2件,制定市政府规章7件。围绕提高立法质量,改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制定《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部门和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季度公布等制度。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委文件及其他市政府文件120余件,审查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105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7件。组织梳理市政府文件1000余件。 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2016年,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规定等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等制度,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组建由17名国内知名专家、20名本市律师构成的市法律顾问团,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服务。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6年,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胶州市成为“三项制度”国家级试点,为规范行政执法奠定制度基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黄岛区、平度市改革方案获山东省政府批复。平度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许可权改革,成立执法监督局,实现处罚、许可、监督“三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依法确认公布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制约监督行政权力 2016年,市政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专门监督,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和审计全覆盖。依法出庭应诉、履行法院判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拓宽市民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效能投诉查处。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制定重点领域廉政建设方案。推进财政、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6年,市政府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形成。完成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工作,实现一级政府只设1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开发建设行政复议应诉办案系统,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全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86件,市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28件。设立互联网、金融和海事海商仲裁院。按照诉访分离原则受理来信来访,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2016年,市政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首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并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制订建设法治政府宣传五年工作方案,在有关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定期报道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成效。落实市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计划,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活动。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会。开展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法治状况实地调查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 公 安 维护社会稳定 2016年,青岛市公安机关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平安建设,保持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2016年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会议(C20)、国际教育信息化论坛、青岛国际啤酒节等500场次大型活动安全举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公安民警和公安现役部队官兵有2人因公牺牲、123人因公负伤。
2017 年 6 月 26 日, 副市长、 市公安局局长闫希军(前排左一) 出席纪念“六二六”国际禁毒日大型禁毒宣传活动。 (市政府办公厅供稿) 打击刑事犯罪 概况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重点抓好打击犯罪工作,创新侦查模式,加强科技手段。破获刑事案件4.3万余起,“命案”起数比上年(下同)下降9.9%,八类严重刑事案件起数下降1.2%。打掉恶势力和霸痞团伙520余个。破获经济案件390余起,侦破涉网络违法犯罪案件1200余起,查处涉黄、涉赌案件2300余起。 打击“盗抢骗”侵财犯罪 2016年,青岛市公安局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组建市、区(市)两级打击“两抢”(抢劫和抢夺)、盗窃等犯罪的专业队伍,提高专业化打击能力,侦破入室盗窃、扒窃案件起数同比分别增长4.3%、7.9%,抢夺、盗窃汽车案件起数分别下降6.5%、41.7%。开展针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打击治理,建成青岛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破获电信诈骗案件同比增长4.7倍,阻止和快速止付电信诈骗案件1850余起,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 深化禁毒斗争 2016年,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涉毒案件严打整治、集中清剿毒品犯罪、“百日扫毒”攻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完善吸毒人员排查管控机制,推动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保持缉毒执法高压态势,涉毒案件破案打击总量居全省前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 打击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犯罪 2016年,市公安局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健全市、区(市)两级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品药品打假“利剑”、打击食盐领域犯罪等专项行动,立案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起数同比增长6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0余人。推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余起。 社区安全防范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完善网格化巡逻模式,投入社会面巡逻力量372万人次,处置警情140万余起,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900余人,全市刑事警情起数下降25.3%。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加强社区、农村等视频监控建设,新建视频监控1.3万处。推进安全防范进社区,全市安装“防拉栓”总量130余万个,指导3万余户家庭升级防盗锁,全市爬楼入室盗窃警情起数下降31.4%。为群众免费安装电动车、摩托车GPS防盗报警装置10万余套,全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警情起数下降31.9%。
青岛火车站 PTU 巡逻岗。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供稿)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运用法治方式、科技手段和社会力量,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模式,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和1.6%。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800余处,开展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管控系统建设应用,合理采取限速措施,加密震荡减速带、警示标志,增设高清监控、视频抓拍、超速检测等科技装备设施2300余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14%。开展大货车治理等专项行动,查处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85万起,大货车交通肇事起数下降9.3%。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监管,约谈和处罚违法企业230余家,对34名终身禁驾人员进行公开曝光。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市164个街道(镇)建成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组建900人的农村交通管理专职队伍,提高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消防安全监管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年”活动,巩固消防工作基础,全市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0.7%、30%,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在学校、医疗、商场等10类重点场所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3.2万处。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成消防站5处、消火栓540余个,指导全市2400余家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全市消防官兵参与火警处置和抢险救援5400余起,救助遇险群众2600余人。 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完善执法管理体系,改革受立案制度,加强执法活动全程监控、实时监督。规范“110”接处警,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负责制”,完善噪音扰民、旅游纠纷、醉酒求助等多发性非警务类警情处置流程,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处置机制,提高“110”接处警效率和群众满意率。推进伤害类案件滚动治理,规范调查取证、伤情鉴定等工作流程,因伤害案件引发的信访起数下降15%。推广治安案件“警调联动”模式,在全市60个重点派出所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室,引入律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治安纠纷调解工作,联动调解案件5200余起。 行政管理改革 2016年,市公安局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便民服务措施》。推进驾驶证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驾驶证异地申领审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等措施,开通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服务,将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考试业务下放至各区市。推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办理,实现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进户政服务管理,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受理群众身份证国内、省内异地办理业务1.7万余人次,为43名无户口人员解决落户问题。优化出入境服务,推出公民出国境业务申请手机应用程序(APP),为群众提供预约申请、进度查询等服务,升级出入境证件自助受理、智能办理服务,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50%以上。创新互联网民生警务,拓展民生警务平台功能应用,升级改造“青岛公安”网站,开通“青岛公安”手机应用程序(APP)、新版微信公众号,提高网上服务整体水平。 (朱 彤) 检 察 服务保障大局 2016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订落实《关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促进干事创业的意见》及19项配套服务措施,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采取惩治、预防、监督、沟通等措施,为“三创”(创新、创业、创客)发展提供融合式服务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依法审查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德正系”(涉及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化隆先奇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方)金融诈骗案等一批在境内外电动车警情起数下降31.9%。 维护社会稳定 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402人,起诉9682人。受理来信来访4827件、申诉案件780件,妥善办理中央巡视组转交案件25起,实现重大节会期间涉检信访零通报。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两级检察机关均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市人民检察院和5个区(市)人民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立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80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案人员职务高、涉案金额大的大案要案。依法立查副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39人。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追回外逃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境外3人。围绕全市49个重点工程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活动,完成行贿档案查询4万余次。市人民检察院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诉讼监督工作 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侦查机关刑事立案86件、撤案76件,纠正漏捕133件,追诉漏犯301人;提出刑事抗诉59件,1件抗诉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监督纠正刑罚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及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59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1件,清理久押不决案件69件,立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6件,办理诉讼违法调查案件54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351件。 检察改革与创新 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订标准化遴选程序,市、区(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遴选首批员额检察官506人。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完成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任务,适用速裁程序案件4344件。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理案件1248件。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件,提起诉讼案件5件,办理全省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出台《关于建立环节制约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意见》,为各业务工作环节设定制约程序。自主研发“智慧青检同步录系统”,对市、区(市)两级人民检察院90间讯(询)问室和185台前端设备实施统一标准配置和管理。研发“智检案件推送”软件,借助微信提供案件实时查询、进展信息自动推送等服务。创建涵盖市、区两级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对全市44个行政执法机关、近8000项行政处罚权实施网上监督。全年有10项创新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转发;省人民检察院在青召开现场会4次,推广市人民检察院经验做法。 深化“三项建设” 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把实施“标准化+”战略作为加强“三项建设”(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下同)的路径,制订落实《以标准化深入推进“三项建设”的意见》及《深入推进“三项建设”标准》,将工作分解为145大项646小项建设标准并逐项对标落实推进。自主研发“青岛检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定期对各项业务指标定量统计分析、定标校位,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制订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投资3000万元建设“青岛检务云”大数据中心和侦查信息平台、案件管理平台、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派驻检察室管理平台等,创建“智慧青检”品牌。制订统一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各区(市)人民检察院全部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全市38个派驻检察室全部列编并实施升级改造,有37个派驻检察室被评定为山东省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入选为全国首届(10个)“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检察队伍建设 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集中开展“学准则条例、守纪律规矩”正风肃纪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加强责任担当,查找整改问题。对10个区(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巡察,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实现网上即时检查和视频督察。组织业务培训94期6200余人次,全市有72人被评选为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和市级业务尖子,全年有44个集体、2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4人进入全国民事行政、侦查监督、网络安全、公诉等检察业务竞赛前十名,创历史最好成绩。 (孙 黎) 法 院 概 况 2016年,青岛市法院系统受理案件172827件,审执结168012件,结案标的额918.4亿元,比上年(下同)分别增长7.4%、9.2%和5.6%。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3005件、审执结21974件,分别增长24.9%、16.5%。全市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收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民商事审判 2016年,市法院系统审结民事案件49529件,标的额37.9亿元。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健全反对家庭暴力“禁止令”制度,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实行家事纠纷联动化解,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15579件。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联合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依法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土地承包、农产品销售等涉农案件737件,保障新农村建设。开展“结对共建、法律进军营”双拥活动,在部队设立涉法维权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北部战区五省(区)涉军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审结商事案件60081件,标的额373.1亿元。与市企业联合会开展法律大课堂等活动,发挥司法规则的指引作用。服务创新城市建设,设立青岛蓝谷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开展创新保护、学术交流和孵化培训等活动。与市司法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和市版权保护协会联合建立着作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在全省首次发布双语涉外审判白皮书和举证指引,与外事、商务等部门联合构建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审判 2016年,市法院系统审结刑事案件9028件,判处罪犯9808人,对4386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依法审理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等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严惩毒品犯罪,开展涉毒宣传月活动,分8批次对54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林武汉等贩卖、运输、制作毒品案是近年来山东省涉毒数量最大的案件,毒品数量高达888千克,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遏制了毒品在青岛市泛滥、蔓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开展心理干预、档案封存、复工复学等工作,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低于2%,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法官入选国务院儿童工作国家级智库。 行政审判 2016年,市法院系统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680件,增长18.9%。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探索行政案件速裁和裁判文书表格化,实行3名法官加两名陪审员的“大合议庭”陪审方式,在黄岛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巡回法庭。统筹兼顾地方发展与群众利益,完善行政案件协调机制,通过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914件。制订贯彻落实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与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培训讲座,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向行政机关报送《行政司法参考》6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1.7%,增长38.3%。 执行工作 2016年,市法院系统执结案件38371件,标的额360.3亿元。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推广团队化执行模式,加强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指定执行,开展“执行利剑”等集中行动。通过2016年6月开展的凌晨强制执行行动将位于青岛奥帆中心的“心海广场”项目内4万平方米的后勤保障中心、物业中心及各项物业设施、设备强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有关人员强制迁出,整个过程规范、稳妥、有序。加强对失信行为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批1.5万条,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1人。加强执行联动威慑,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失信审查,联合纪委、组织部惩戒失信党员,加强执行财产查控网络建设,形成失信惩治的整体合力。 立案、涉诉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2016年,市法院系统整合立案大厅、官方网站、微博微信、院长“三公开”电话等服务窗口,建设“大诉讼”服务中心。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巡回审判,推进小额诉讼、简易速裁等机制建设,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规范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救助流程和标准,发放救助款840.8万元,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418.3万元。实行带班调度、包案化解制度,领导干部带案走访63人次,合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61件。启用法院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建成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完善源头治理、首问负责和庭长信访接待值班制,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涉诉信访案件下降22.3%。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引入律师证据调查令机制,值班律师接待申诉咨询667件,近4成当场息诉。 制度建设与工作机制创新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6年10月,青岛市司法责任制改革启动,经过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11个步骤,全市法院系统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山东省规定的35%的法官员额比例,全市首批739名法官进入建议名单,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85人。 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 2016年,市法院系统完善司法权力清单、司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功能,明确管理与审判的权力边界。加快新型审判团队建设,设立法官工作室,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规定,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完善院长、庭长办案制度,明确院长、庭长办案指标,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结案件70057件,占全部案件的41.7%。 推进单项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岛市部署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8项全国法院示范、试点项目。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借助社会力量诉前化解纠纷6300余件;推进刑事速裁改革,审结速裁案件2205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9558件,占一审普通程序的90.2%。 推进司法公开 2016年,市法院系统继续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公开裁判文书11.7万份,数量居全省首位。完善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团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18场,健全完善微博、微信宣传服务矩阵,通过微博、微信直播庭审20次。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官方微博被评为最具影响力山东司法系统政务微博。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市法院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出台保障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知识产权、行政审判等白皮书,增强司法保障针对性。设立涉港口、地铁、新机场等项目建设的巡回法庭,与市城乡建设委共同建立城建纠纷调解中心,妥善处置涉及青岛市重大项目、重要规划的案件。围绕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妥善审理涉公司治理、企业破产、金融债权等案件24251件。保障“美丽青岛”建设,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庭,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 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 2016年,市法院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支部建设规范年”活动,组织争创“合议庭先锋”“党员先锋”,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举行法官宣誓、法官志愿者等活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业务能力建设 2016年,市法院系统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等活动,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79期,组织专项评查602次。加强法学示范教学基地建设,落实高校学者挂职、法官讲座、实习生等制度,促进法院与高校的业务交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法官沙龙、法官“五进”活动(法官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建立法院文化墙、干警健康档案,提升法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作风廉政建设 2016年,市法院系统坚持正风肃纪,组织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举办“廉洁司法大家谈”活动,健全廉政风险评估、廉政档案、廉政监督卡和任职回避等制度,落实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 基层基础建设 2016年,市法院系统加强协管,配合党委调整4名基层法院院长,为基层法院选调、招录优秀人才58人。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帮助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落实发回重审沟通、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14.6万件,占全市法院办案总数的86.9%。 (葛朝霞) 青岛海事法院 概况 2016年,青岛海事法院受理案件4384件,审执结4462件,结收比101.8%,收结案数量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居第三位,结收比在全省法院居第五位,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居首位,连续第六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晔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青岛市政协主席张少军等到青岛海事法院视察指导并给予肯定。 审判 2016年,青岛海事法院加强大局意识,把海事司法放到海洋强国、“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辖区海洋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和部署,制订出台服务保障青岛市“海洋+”发展规划、烟台中韩产业园和威海中韩自贸区建设等3个实施意见。加强执法办案,开展“百日集中清理存案活动”,明确结案目标,采取结案措施。坚持司法为民,建成高标准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咨询、信访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执行 2016年,青岛海事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清理案件139件,清理案款9700余万元。将执行庭升格为执行局,组建执行团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19人,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效。全年执行收案886件,结案635件,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派出法庭 2016年,青岛海事法院开展“派出法庭建设年”活动,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创建派出法庭建设的升级版。烟台、威海、日照、石岛、东营、董家口等6个派出法庭收案2203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50.25%;结案234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2.64%。在全国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工作会议上就派出法庭工作经验作交流发言,获最高人民法院及海事法院同行的肯定。 审判管理 2016年,青岛海事法院执行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规范审判秩序。落实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报制度,深化司法公开,提升海事司法透明度。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公开裁判文书1743篇。举办“媒体开放日”、海事司法透明度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司法行政 2016年,青岛海事法院完成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建设执行查控、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视频会议导播等五大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取得进展。申报并编写1.5万字的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蓝皮书,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信息化通讯》上发表。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做好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的选址工作,基地和分院的规划建设取得进展。接待德国法官代表团一行14人到访。 队伍建设 2016年,青岛海事法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选举产生机关党委新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海事司法能力。加强组织协调,完成员额制改革任务。提升调研宣传能力,编写海事海商审判、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和海事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余家中央及省市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 (田 琨) 司 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016年,青岛市监狱系统加强狱所基础设施建设,青岛监狱建立完善实体实战化指挥中心,完成新劳务车间建设,增加罪犯劳动改造场所,调整监狱产业布局。北墅监狱投资8000余万元,建成启用监管设施改建工程,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创建文化育人工程示范单位,青岛监狱确立“明道化人”文化品牌,北墅监狱创建“归正育新”国学教育品牌。推动狱务公开,开通狱务公开门户网站,邀请社会力量监督刑罚执行工作。青岛市监狱系统超过16年未发生脱逃等重大监管安全事故,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与青岛成长心理研究所合作开展“萨提亚心理戒毒”公益项目,心理治疗工作居全省前列。联合李沧区公安分局和李沧区世园街道办事处,建立全省首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开展中医、中药戒毒工作,食疗和针灸戒毒效果明显。面向社会加强禁毒法制宣传,近7000人次受到教育。 社区矫正工作 2016年,各区市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执行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规范,办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3350件,居山东省首位。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和有前科、劣迹社区服刑人员摸底排查管控及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年内给予警告45人,提请撤销缓刑7人、撤销假释4人,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提请收监执行5人。重点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比上年增长25%,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建档率100%。联合团市委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关于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协调市文明办将《青岛市司法局“中途之友”志愿帮教团志愿者招募公告》在“文明青岛”微信公众号推送,实现社区矫正志愿者网上注册449人。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个单位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理。联合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探索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和回归就业联合帮教机制。全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1787人,解除矫正26914人,在册接受矫正对象4873人。 人民调解工作 2016年,青岛市司法局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保险行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广城阳区“警调联动”经验。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制发《关于构建着作权、专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全市建立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73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44个(涉及医疗、交通、物业、消费、征地拆迁等行业、专业领域等20余个),有专职人民调解员600余人,调处纠纷4000余起。十区(市)全部建成人民调解中心并运转,137个镇街、6638个村居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总数达7861家,人民调解员2.5万余人。青岛市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年调处化解矛盾纠纷2.8万余起。 基层阵地建设工作 2016年,市司法局推进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基层阵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镇街均依托司法所挂牌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5个法律服务所全部通过年度检查,2639个城乡社区全部建成司法行政工作室。青岛市派员分别在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全市新建“明星司法所”28个,68个司法所、402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分别获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提升平度市、莱西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2016年,黄岛区司法局灵山卫司法所、胶州市司法局云溪司法所获全国先进司法所称号,2人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016年,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市委、市政府转发《青岛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召开全市第十五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制订《青岛市“七五”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体工作职责》,完善各单位齐抓共管,学校、社会力量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青少年普法工作经验受到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领导肯定。市司法局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工作的通知》,全市近4万名公职人员完成近40万课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讲座学习任务,领导干部、公务员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居全省前列。制订《青岛市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播出《真情调解》《新说法》《上蛤蜊》等电视节目860余期,推出《丁一说法》广播栏目。推进法治宣传“一中心一站一讲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宣传辅导站、普法大讲堂)建设。开展“十二·四”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500余场次。青岛市普法办在全国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被评为全国先进普法办,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先进县(市、区)。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 2016年,市司法局推进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3家单位印发《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健全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律师年度考核、公证“优服务、提效能、促发展”主题活动和“司法鉴定行业秩序整顿年”活动,办理投诉案件164件,实施行业处分3起。支持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在2016年市“两会”上律师界代表委员提交建议提案57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协调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订《青岛市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全年全市律师代理案件5.4万件,公证办理业务10.4万件,司法鉴定办理业务1.1万件。1个律师事务所和1名律师分别获2011~2014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法律援助和“12348”专线工作 2016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经济审查标准由低保提高到低保的2倍,推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纳入全市大救助平台体系。出台青岛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开展首次全市评估工作。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群众来访1.5万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721件。完成“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及公共法律服务网信息化升级改造,与“法宝网”合作开通夜间接听,开启“全天候”模式,“12348”专线接听咨询40209件。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2016年,市司法局印发《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分级签订廉政责任书81份。组织警务督察30次,执法执纪督查4次,暗访6次。畅通群众监督举报和信访渠道,受理群众举报16件,分类处理问题线索7件,初步核实7件,立案调查4件。出具廉政意见175人次。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督导和党员教育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专题培训班2期,132名基层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协助莱西市邴家村解决村委修缮和村民饮用水问题。市司法局法律志愿服务团被评为全省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完成组织调训和线上线下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年度干部教育培训126期,培训4389人次。完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青岛考区考务工作。 (徐 凤) 仲 裁 概 况 2016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民商事案件3785件,涉案标的额40.09亿元。在中国首届“仲裁公信力奖”评选中,获“开拓创新奖”;开发的“O2O式网络仲裁生态系统”项目获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奖。 仲裁民商事案件 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2016年,青岛仲裁委制订《庭前证据交换指引》《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关于办案秘书汇报案件的指导意见》,规范案件审批流程,将案件预警纳入常态化管理,落实案件核阅责任制,提高庭审效率。一个月内审结率45%,调解和解率55%,审限内结案率90%;平均结案天数35天,比上年减少2天。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76件。全年没有被法院撤销仲裁案件,各项办案指标居全国前列。 拓展金融仲裁市场 2016年,青岛仲裁委会同市金融办修订制作青岛市地方金融企业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公司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等5份格式合同,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内容,建议地方金融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全市金融行业发展仲裁调解员100人,在金融系统推进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根据金融保险纠纷特点,制订《金融仲裁规则》,规范和指导办案金融案件仲裁行为,为财富管理中心城市建设服务。截至2016年底,青岛仲裁委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标的额超过10亿元。 推进“互联网+仲裁”服务 2016年,青岛仲裁委规范办案系统软件使用维护,优化升级办案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处室职能调整和互联网仲裁院成立,修改完善功能需求,拓宽服务边界,适用互联网仲裁需要。 仲裁法律宣传和推行 推进仲裁机构议案办理工作 2016年,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议案》。青岛仲裁委拟定《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并多次征求协办单位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修改30余次,于6月15日获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于7月22日印发实施。在仲裁系统内部印发《关于做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年业务职能目标任务,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好议案办理和全年各项工作。 “青岛仲裁”推介工作 2016年,青岛仲裁委承办2016年上海国际仲裁论坛——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仲裁分论坛、2016年北京互联网法务大会、中韩知识产权仲裁实践与发展论坛、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仲裁专题研讨会、仲裁与诉讼相衔接专题研讨会。派员赴印度尼西亚参加“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大会”,推介“青岛仲裁”。与全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市小额贷款企业发展促进会等5家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与韩国仲裁员协会负责人围绕仲裁员遴选、培训和管理等交换意见并就开展合作达成共识。与深圳、厦门、太原、东营仲裁委围绕仲裁体制机制创新、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等方面进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仲裁工作做法和经验。2016年5月20日,在北京成立青岛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院,为互联网企业和电商搭建线上线下全方位仲裁法律服务平台。 加强仲裁宣传报道 2016年,在《青岛财经日报》以4个版面完成第十六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亲和仲裁——青岛仲裁委主任专访”等的宣传报道。编报“法治政府建设”信息5篇、“依法行政直报”信息16篇,《山东仲裁》稿件3篇和理论文章2篇;在《帆船之都》杂志刊登“仲裁”专版5期。完成“法治青岛”“法律时间”等电台合作的法律服务节目11期、“行风在线”电台直播节目4次、“网络问政”直播节目4次、“民生在线”节目1次,接受解答咨询112件,完成电视报道1期。编发青岛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动态新闻,推送微信公众号信息。 仲裁员队伍管理 2016年,青岛仲裁委提高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根据仲裁员擅长和组庭规定,建议组庭424件次,其中合议庭122件次、独任庭302件次。派出业务骨干赴高校研修2期22人次,举办仲裁员培训、沙龙9期。联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举办首届中国影视行业仲裁员候选人高级研修班,培训国内影视行业单位相关负责人170人;与山东大学、青岛大学等高校联合举办仲裁员候选人培训班,通过考试和模拟庭表现,择优选聘仲裁员;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城乡建设委、市律师协会以“建设工程类纠纷的成因分析及应对”为主题,共同举办建设工程专业仲裁员培训班,仲裁员、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300余人参加;组织青岛仲裁委部分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到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通过典型案例加强仲裁员廉洁、勤勉教育,敦促仲裁员自省、自勉、自警。对仲裁员个案考评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为后续使用提供参考。 (逄焕美) 案例选登 霍尼韦尔国际公司诉上海宙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坤宏实业有 限公司、上海睿昕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住所地美国新泽西州莫里斯敦市哥伦比亚路101号。 被告上海宙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宙点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滨路68号5幢203室。 被告坤宏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坤宏公司),住所地台湾省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一段37巷7号。 被告上海睿昕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睿昕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508室。 原告诉称:被告宙点公司、坤宏公司未经许可,大量生产和销售假冒“BENDIX”注册商标的刹车盘,损害原告商标的价值和商誉,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告睿昕公司与被告宙点公司已经构成财产混同,应对被告宙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1.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2.在《半岛都市报》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侵权影响;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宙点公司未答辩。 被告坤宏公司答辩称:本案已超过请求保护期限,不应该准许原告之请求。 被告睿昕公司未答辩。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6年1月16日,被告宙点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申报出口汽车零部件(刹车盘)4074件至阿联酋迪拜港。黄岛海关查验时发现货物上使用的“BENDIX”商标为原告所有。2006年7月25日,原告出具鉴定书证明该批货物假冒“BENDIX”商标。该批货物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依法查扣。 2011年5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黄刑初字第184号《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宙点公司受被告坤宏公司委托,代理被告坤宏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出口刹车盘4074件。判处被告宙点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刹车盘4074件。 2000年12月,仇志宁与岳胜桥共同出资设立被告睿昕公司。仇志宁担任监事职务,岳胜桥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02年6月,仇志宁与岳胜桥共同出资设立被告宙点公司。仇志宁担任监事职务,岳胜桥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仇志宁与岳胜桥是夫妻关系。 上海市田州路99号第9幢1101号室的房地产权利人是被告睿昕公司。被告宙点公司与被告睿昕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均位于田州路99号第9幢1101号室,该地址只悬挂被告睿昕公司的牌子。 2008年7月11日,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被告宙点公司采购部经理王小宾进行询问,王小宾确认被告宙点公司与被告睿昕公司均在上海市田州路99号新茂大楼1101室办公,两公司均是岳胜桥注册成立的,实际是两个公司、一套人员。 2008年12月18日,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对岳胜桥进行讯问。岳胜桥确认被告宙点公司是其与其妻子共同出资成立的,被告睿昕公司是岳胜桥的另外一家公司,均在同一地址上海市田州路99号新茂大楼1101室办公,均由岳胜桥全面负责。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的“BENDIX”商标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对该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宙点公司出口的刹车盘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被告宙点公司上述行为系受被告坤宏公司委托,被告坤宏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睿昕公司和被告宙点公司虽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彼此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实际上在人员、业务、经营财务方面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被告睿昕公司和被告宙点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6日作出(2012)青知民初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上海宙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二、被告上海睿昕电子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坤宏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是一起跨海峡的商标保护案例,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平等保护原则。通过追究从台湾订货方到大陆供货方整个侵权链条各方的连带责任,震慑了侵权行为。汽车刹车盘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本案有效制止了假冒伪劣刹车盘流入国际市场,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潜在伤害。2016年,中国欧盟商会因此案授予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知识产权友好奖”。 (市中级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称:2014年6月1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设备订货合同书》,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如无特指,均为人民币)230280.00元。该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三日内被申请人付给申请人货款总额的30%,即69084.00元;货到被申请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50%,即115140.00元;设备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20%,即46056.00元。由于被申请人刚注册成立,尚有手续在办理中,暂时无法向申请人付款,经协商先由被申请人的总公司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付部分货款,收款方为申请人授权的马某的账户。安装前,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约向申请人授权的马某账户支付了184228.00元。申请人按合同约定于2014年6月30日在被申请人厂址所在地安装调试完毕且被申请人未提出任何质量异议。被申请人应于2014年7月7日支付货款总额的20%,即46056.00元。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以种种理由拒付。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交纳应交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申请人按照淄博市的中国银行淄博支行中小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收取违约金。为此,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货款46056.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4242.35元(暂计算至2015年7月2日),合计60298.35元,实际违约金金额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货款之日;(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辩称:对于申请人所陈述被申请人拖欠货款46056.00元无异议,但申请人违约在先,被申请人不应支付违约金。另,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交付货物后一直未能将涉案设备调试合格,经被申请人多次协调,仍未能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被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并给予被申请人相当于补正价款2倍以上的赔偿,否则,被申请人有权要求退货,申请人除返还全部货款外,还应支付合同标的额5%作为违约金。 双方共同认可及仲裁庭查明的事实: 1.2014年6月1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设备订货合同书》,合同金额为230280.00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三日内被申请人付给申请人货款总额的30%,即69084.00元;货到被申请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50%,即115140.00元;设备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20%,即46056.00元。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设备启用后6个月内。 2.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84224.00元,剩余货款46056.00元至今未支付。 3.被申请人未能提交其向申请人提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异议的相关证据。 4.《设备订货合同书》约定,如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交纳应交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裁决结果: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货款46056.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2685.12元。 3.本案仲裁费3555.00元,由申请人承担92.00元,被申请人承担3463.00元。因申请人已预交全部仲裁费,故由被申请人应将该费用直接给付申请人。 以上,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共计62204.12元,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逾期给付,以46056.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理由: 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6月13日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和形式不违反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有关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关于货款及违约金问题。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6月13日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书》,约定合同签订三日内被申请人付给申请人货款总额的30%,即69084.00元;货到被申请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50%,即115140.00元;在设备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20%,即46056.00元,每逾期一天,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交纳应交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设备启用后6个月内。本案设备安装后,被申请人逾期未支付剩余货款46056.00元且未提交期间主张质量异议的相关证据;本案开庭时,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关于设备安装完毕的时间问题,申请人主张2014年6月30日安装调试完毕,被申请人主张2014年7月7日安装完毕,但双方均未提交相关证据,根据双方举证责任的承担,认定2014年7月7日安装调试完毕为宜。 《设备订货合同书》约定:如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交纳应交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被申请人逾期支付设备款,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申请人主张按照中国银行淄博支行中小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因被申请人系拖欠申请人货款且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他损失,该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为宜。综上,被申请人应自2014年7月15日起以拖欠货款46056.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向申请人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违约金,至裁决作出之日为12685.12元。 3.关于仲裁费的承担问题。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裁决支持仲裁请求的比例分担。 (逄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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