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及综治工作 概 况 2015年,青岛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环境和法治环境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推进“平安青岛”“法治青岛”和“过硬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出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优化公正司法环境等20余项做法被中央和山东省推广。 “平安青岛”建设 圆满完成系列重大活动维稳安保任务 2015年,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维稳工作措施,做好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隐患,加强维稳信息分析研判,预防和妥善处置影响社会安定的案事件,完成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在青举行的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2015年世界休闲体育大会等系列重大活动的维稳安保工作任务,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创新打击违法犯罪新机制,组织公安部门持续深化“打黑恶、反盗抢、防诈骗、扫毒害、追逃犯”系列安民活动,开展“猎鹰反盗”系列反扒窃、打“两抢”(抢夺、抢劫)集群战役等专项行动,侦破一大批刑事案件,依法批捕、公诉、审判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全市公安机关命案侦破率100%。涉及社会稳定的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继续保持下降态势,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继续上升,分别达96.86%和94.12%。 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015年,贯彻落实《青岛市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构建地面、地下、空中、海域、网络“五位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综治部门、公安机关共同承担压减发案责任的“双向挂牌督战”机制,推进“无命案街道(镇)、无刑事案件社区(村)”综治主题创建活动。加快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新增视频探头9000多个,统筹社会资源视频监控探头30余万个,实现城乡重点目标全覆盖。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锁好门、关好窗、看好院”基层安全防范“私家订制”活动,全市居民治安保险参保率52.5%,青岛市获全省治安保险工作一等奖。加强对新兴行业、特殊物品、重点部位、复杂场所、虚拟社会的安全监管,出台一系列关于物流寄递、易燃易爆品、无线上网、通讯信息等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法制日报》头版对青岛市做法作全面报道。 健全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化解机制 2015年,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建立健全市、区、街镇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和“12348”人民调解工作分流平台,创新实施“庭所联动”“所所联动”大调解机制,重点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覆盖交通、医疗、劳动、物业等40余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行第三方参与的矛盾化解新机制,全市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11242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37068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3948起,调处成功率97.56%。
2015年3月10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学武(右二)到平度市调研基层平安建设工作 (张知晓摄影)
“法治青岛”建设 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2015年,全市政法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研究制定《关于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创新驱动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意见》;建立经济领域犯罪预警机制,推动在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业园区、重大建设项目工地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监管;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集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多元化解涉企纠纷等活动;加强“利企、惠企、暖企”工作,政法部门出台《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进一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见》等服务经济发展措施,为全市实施“三创”(创业、创新、创客)行动提供保障。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2015年,细化执法司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衔接联动配合机制,预防和减少执法司法行为的随意和偏差,提高执法效率。建立执法巡视、案件评查、案件督办等多位一体的制约监督机制,构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判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制定出台《青岛市政法系统公正司法考核工作办法》,建立完善公正廉洁执法司法属地化责任社会评价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5年,统筹推进涉及司法体制、社会治理领域改革事项45个,推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责任查究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等3个国家司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的“五化五集中”(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庭前准备、细化量刑意见、简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集中起诉、集中换押、集约化审理、集中调解、集中宣判)刑事案件速裁新机制获中央政法部门肯定并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推进依法决策机制建设 2015年,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联席会议,设立19个专项工作组,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全市完成稳定风险评估项目95件,暂缓实施12件,停止实施2件。 政法队伍建设 2015年,提升政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摆整改全市政法机关突出问题,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条令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全警参与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各类专题培训班376个、专业研修班17期,培训政法干警1.2万人次,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开展“民生警务”“检察官社区行”“法官志愿者”“12314法律服务热线”等政法服务品牌建设,全市政法系统有12个单位、14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选树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王鑫、全国先进司法警察李兴才等先进典型,全市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继续提升。(张亚辉) 立法工作 概 况 2015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回应社会关注,立法工作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 保障改革立法 2015年,发挥立法对加强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优化商品流通环境的引领推动作用,制定《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是全国有关商品流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国家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经验。修订《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为加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依据。根据上位法的调整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修改《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依法保障青岛西海岸新区改革发展,通过协调推进,将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受委托起草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前期调研立法项目51件,完成全国和山东省10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民生领域立法 2015年,制定《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维护乘车安全与秩序,为促进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提供法制保障。修订《青岛市供热条例》,取消新建住宅供热申请率60%的限制;增加清洁能源供热的若干措施,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条件。制定《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对职业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化解职业学校招生难、校企合作不畅等难题,助推职业教育改革和创新。 完善立法机制 改进法规立项论证机制 2015年,加强立法计划项目的研究论证,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区(市)人大常委会等对法规立项的意见,首次采取论证会形式确定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协商,针对立法项目及立法规划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 加强法规调研审议机制 2015年,在法规调研环节,通过新闻网络媒体等多方征集社会意见,听取街道、社区和基层执法单位的意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在法规审议环节,根据法规草案的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审议次数,对分歧意见较多的法规,安排3次或者隔次审议。 创新人大代表参与机制 2015年,发放调查表征集人大代表对立法项目的参与意向,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陈秀良) 法治政府建设 审查修改法规规章草案 2015年,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订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推动深化改革、民生保障及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完成《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完成《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 2015年,备案审查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事前审查市政府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46件,经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124件。受理各区市政府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34件。组织开展并完成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逐件审查规范性文件近400件,决定续期182件、修改30余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范畴的110余件,其余的确定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5年,组织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市在主流报刊、政务网站播发稿件100余篇、开设专版专栏200余个,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260余次,发送宣传短信30余万条,开展专题培训50余期。备案审查12个市直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事项1940余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700余个。启用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确认工作,市政府公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75个,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42个。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17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化解行政争议 2015年,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改善行政复议硬件设施。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理顺市、区(市)两级政府对区(市)政府工作部门案件的管辖,规范执法文书告知内容。市政府法制办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703件,受理528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4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64件。贯彻实施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制订培训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培训班,推进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办理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与政府法律事务 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履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完成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和市政府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的200余件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审查任务;做好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政府合同谈判审查、企业上市股权确认审查、决策事项法律分析等法律事务140余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法治宣传培训 2015年,制订《市政府党组中心组2015年度集体学法计划》,学习《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的常态化机制。组织开2015年10月2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龙华(中)到青岛火车站检查国庆节期间安保工作(梁立波摄影)展“‘一二·四’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印发《关于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等,采取举办行政诉讼培训班、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网络在线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收看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视频辅导等形式,在全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抽查测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 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立法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确定77家基层单位作为政府立法联系点,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的通知》对外公布。启动开展相关工作,将市政府规章《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在77家联系点征求意见。举行首次政府立法联系点现场座谈会,在辽宁路街道小鲍岛社区对《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座谈,听取该社区20多位居民代表的意见。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记录各个环节,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过程。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市政府法制办) 公 安 维护社会稳定 2015年,青岛市公安机关把握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这一根本目标和标准,统筹反恐维稳、打击犯罪、治安管控、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警务转型升级,加强队伍建设,保持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三民”(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民意调查中,市民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比上年(下同)提升2位。在全市六大领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大气和水污染、交通拥堵、市容环境、社会治安)专项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中,社会治安满意度继续居首位。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到青视察调研期间对青岛市公安工作给予肯定。 “平安青岛”建设 2015年,市公安局把握“平安青岛”建设,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创新打击犯罪新机制,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市刑事立案数量下降3.5%,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22.7%,多发性侵财案件下降4.1%,街面“两抢”(抢劫和抢夺)案件下降33.7%。开展“打黑除恶”“猎鹰反盗”等专项行动,“命案”破案率100%。加强刑事科学技术支撑,在全国建成首个标准化“微反应”实验室,获中央、省、市领导肯定。禁毒工作居全国、全省前列,“五必检”(逢嫌必检、场所普检、车毒同检、入所须检、在控全检)工作机制在全国推广,市公安局被评为“百城禁毒会战”成绩突出集体。经侦打假、境外追逃战果居全省首位,经侦部门被公安部评为“网上打假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开展“2015年食药打假利剑专项行动”,破获“青岛申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跨国制售假药”等重大案件。加强警情动态监测,完成“天网”工程三年建设规划。完善地铁安保体系,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为群众免费安装“防拉栓”110多万个,指导40余万个家庭升级防盗锁,全市入室盗窃案件同比下降3.5%。开展打击“黄赌毒”犯罪集中行动,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顿,推进“护校安园”行动,持续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2015年10月2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龙华(中)到青岛火车站检查国庆节期间安保工作 (梁立波摄影) 依法推进公共安全监管 2015年,市公安局推进公共安全工作,坚持从严从紧、依法监管,维护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3%和2.5%,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14.4%、16.7%、66.7%和14.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改重点危险路段1100余处,依法查处酒驾、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91.9万起。推进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建设,提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小红车”治理,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优化调整480处重点路口和48条城区主干道交通信号,增设“蓝色”停车泊位2万余个,发布交通服务信息1500余万条,缓解城区停车难、行车难。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年内,颁布实施《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消防安全“三项重点”治理、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处置警情6600余起,抢救遇险群众600余人,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未发生安全问题。 执法规范化 2015年,市公安局落实“依法治市”要求,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建立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两个清单”,向社会公布390余项行政权力事项,建成执法音视频证据管理系统,执法办案实现全过程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侦察阶段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的规定》入选公安部优秀执法制度。整治执法瑕疵问题。加强伤害类案件专项清理整治,伤害案件引发的信访投诉同比下降48.5%。实施警务回访评议,加强公安信访工作,信访案件总量下降18%。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实行领导干部到一线工作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定期跟车处警、到社区蹲点、到窗口单位坐班,回应解决群众诉求,救助服务群众12.6万人次。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六调联动”(以多元化调处为主导、民事诉讼为补充,调解处理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联调中心6处,快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4350余起。 便民利民服务 2015年,市公安局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作为公安改革的重要方向,制定出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70条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制定出台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启动积分落户工作。推动51个国家人员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获批,在基层派出所增设10个出入境业务受理点,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量、获批量居全省首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对全市200个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团队化”全程服务,建立“一站式”“绿色通道”“直通车”等服务模式。优化公安行政审批程序,推进治安、消防、边防等警种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区(市)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推行窗口服务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服务。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并取消收费。精简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领取发放环节,增建12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行省内机动车异地审验制度。创建“五位一体”(微博、微信、公安外网、移动客户端、民生警务平台)网上服务新平台,民生警务平台居全省先进行列。 公安队伍建设 2015年,市公安局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研讨会在青召开。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抓好“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配合市委巡视组工作。全年有140名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公安市北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王鑫在执行抓捕涉毒犯罪嫌疑人任务时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牺牲,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并入选2015年度“感动青岛”十佳道德模范。有1个、18个、91个和130个单位分别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集体嘉奖,67个单位被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全局有4人、31人、437人和2303人分别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获个人嘉奖,196人被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孙一荣 孙伟 陈霏 徐斌) 检 察 批捕、起诉及有关业务工作 批捕和起诉 2015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6980人、起诉1173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9.28%和15.55%。 打击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2015年,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嫌疑人1592人、起诉1940人。针对网络、电子商务等领域新型犯罪,办理一批利用网络赌博、诈骗、敲诈勒索以及窃取、泄漏公民信息案件。 打击毒品犯罪 2015年,批准逮捕制造、贩卖、走私、运输毒品等犯罪嫌疑人2325人、起诉3768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快捕快诉此类案件,遏制毒品犯罪在全市的蔓延势头。 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015年,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集资诈骗、走私等犯罪嫌疑人103人、起诉194人。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依法办理涉嫌非法集资、骗取境内外多家银行和企业巨额资金等一批重大案件。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成果专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61人。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5年,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39人;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26人,起诉50人。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15年,对623名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符合条件的157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在检察环节实施司法救助,对57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9万余元。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栏目对青岛市相关做法和典型案例连续3年予以宣传报道。建立社区矫正培训基地“新航之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培训和监督帮扶220人次。与多家企业合作,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基地,为16名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劳动场所和技能培训;落实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2015年,立查贪污贿赂犯罪173件242人,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56人、处级干部20人、厅级干部3人。重点打击在惠民涉农、国土资源、国企改制、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以及行贿犯罪。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2015年,立查渎职侵权犯罪48件77人,其中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41件、涉及处级干部7人。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15年,市检察院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进机关”主题巡回宣讲活动24场,全市60余个单位2万余名干部职工通过巡回宣讲和参观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组织开展“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活动,到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地铁、智谷工业园区等49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社会化预防协作,聘任并培训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47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6963件次,建议取消6个单位市场准入资格。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总结分析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撰写调查报告22份,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诉讼监督工作 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 2015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2件,撤案86件;提出刑事抗诉33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8件;决定追加逮捕、追加起诉149人,法院已判决9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2015年,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特赦罪犯及人民法院对特赦案件的审理和裁定工作开展全程同步法律监督,受理特赦案件141件,逐人审查并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各类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58件次。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17人。依法履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职责,确保死刑执行工作依法、准确、规范进行。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2015年,依法对生效裁判及调解书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0件,法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33件。深化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召开公开听证150余场次。受理执行监督案件98件,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纠正环境污染案件12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占道晒粮等顽症集中治理。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件。 监督与司法公正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30余次,听取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走访各级代表、委员600余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35次;市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转交案件8件,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检察改革与创新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 2015年,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9万件、终结性法律文书5300余份、重要案件信息73条;推行检察宣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公开宣告。建立律师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制度,开辟电话、微信、网络预约和查询通道,为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提供各类服务2300余人次。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改革 2015年,市检察院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罪名相同、类型相近的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起诉、集中送达、集中开庭。全年适用速裁程序起诉1910件1978人,简单案件的审查起诉周期由20天缩至8天,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把握公益诉讼试点授权内容、诉讼范围、提起程序,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3起案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改革 2015年,市检察院建立完善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参与协助解决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召开听证会5场,调处息诉罢访12件;开展网上信访和派驻检察室接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20件次;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等称号;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配合市司法局完成100名新任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对拟撤案或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审查评议。 队伍建设 司法规范化建设 2015年,创建司法主体、司法制度、司法场所、司法信息化、司法监督“五位一体”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模式,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解决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到位等问题。全年开展案件评查活动37次、评查案件3200余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提升办案质量。 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建设 2015年,完善涉密网检务综合、侦查信息化办案、互联网检务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办公办案网上录入、网上运行、网上监督。以“全视通”信息化工作平台为依托,建立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三级联网的一站式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成门类齐全、设施先进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基层检察院建设 2015年,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把人、财、物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发挥全市38个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把法律监督范围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辖区企业。年内,全市派驻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51件465人、摸排收集各类案件线索120余条、开展警示教育140余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 素质能力建设 2015年,市检察院适应司法改革形势,开展全员培训和技能比武活动,组织业务培训班290余期,参训9200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12次。3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14人次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评比中获奖。(市检察院) 法 院 概 况 2015年,青岛市法院系统受理案件160990件、审执结153924件、结案标的额869.4亿元,比上年(下同)分别增长21.4%、18.2%和41.9%。其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8532件、审执结18983件(含积案),分别增长9.2%和19.5%。全市法院系统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收结案件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民商事审判 2015年,审结民事案件50662件、标的额83亿元。市中级法院与市公安、妇联等部门共同建立家庭暴力人身保护联动机制,发出“禁止令”11份,变事后惩罚为事前预防。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市劳动仲裁院联合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工伤保险等维权纠纷6165件。关注涉“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案件,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快速处理机制,处理耕地林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农民切身利益案件。审结商事案件49858件、标的额397.7亿元。发布商事、金融、涉外商事案件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为商事主体提供规则指引。通过破产清算加速清理“僵尸企业”,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青岛中德生态园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全市法院审结专利、商标、着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06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依法行使涉外商事司法管辖权,市中级法院与市台办建立涉台纠纷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涉外商业协会的协作,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77件,助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刑事审判 2015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835件,判处罪犯12544人,对3215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参与“平安青岛”建设,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和破坏环境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巩固“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成果,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统一全市毒品犯罪案件执法标准,判处罪犯3882人。惩治经济犯罪,审结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案件501件。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25件。与市公安、检察、民政等10家单位合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07件,判处罪犯171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县处级以上职务的9人。 行政审判 2015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478件,增长17.2%。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市中级法院与市政府共同举办300余名局级干部参加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组织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72人次。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向行政机关反馈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审结的青岛遨广通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起诉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青岛爱思梦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的行政处罚案入选全国经济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执行工作 2015年,执结案件3.42万件、标的额383.7亿元。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按季公布改为按月公布,公布方式拓展到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发展改革委、建委、工商、银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精准推送”。16批23956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信用黑名单,9%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结标的额2.5亿元。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推广团队化执行模式,完善和发挥“点对点”查控机制作用,实现被执行人财产的网上查询、冻结、扣划。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司法拘留1667人,移交公安机关审查85案80人。 立案、涉诉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2015年,推进融诉讼服务大厅、官方网站、“12368热线”为一体的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服务渠道多元化、立体化。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立案难”问题,全市法院接收诉状增长21.7%,当场登记立案率96.7%。推广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工作方式。加强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为830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缓交减免诉讼费87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1118.7万元,缓解738名当事人的困境。 加强“诉访分离”工作,畅通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的入口,立案受理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1028件,增长23.2%。其中,启动再审程序35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26件。实行领导带班接访、预约接访制度,建成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思维和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研究第三方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制度建设与工作机制创新 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5年,研究建立司法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审判主体的权力边界。推行承办法官、合议庭负责制,除部分重大疑难案件和进入审判委员会(审委会,下同)程序的案件外,试行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完善院长、庭长办案制度,明确院长、庭长办案指标,院长、庭长办结案件48216件,占全部结案的31.3%。加强审委会宏观指导功能,规范审委会案件讨论范围,提高审委会运行的透明度。建立网上审判数据管理中心,强化审判动态管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2015年,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按照人口、案件数量等因素差额区分,侧重从基层社区、街道居委会中选取适当比例,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截至2015年底,全市法院有人民陪审员1797人,其中基层普通群众占比72.3%,兼顾陪审员专业特长。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7907件,参审率91.6%。 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 2015年,全市基层法院有1974件刑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审结,审判周期缩短为7天,服判息诉率98.5%。法院系统设置“1+1+X”速裁团队,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排除速裁程序适用中的障碍。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尊重被告人速裁程序选择、法律援助申请等诉讼权利。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5年,发挥人民法庭、诉讼联系点和社区法官作用,推进党委统一领导、法院派驻、各界参与的多元化综合调解中心建设。截至2015年底,建成综合调解中心1家和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调解中心16家;建成道路交通事故联调中心10家,91%的纠纷在诉前化解。在法院内部突出诉调对接功能,增设专门窗口和专业调解室,借助社会力量化解诉讼纠纷6400余件。 推进司法公开 2015年,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开发司法公开APP,设立微信司法信息查询窗口,实现立案信息、开庭信息和审判流程节点信息的移动端公开。在全省率先实现庭审的微信、微博视频直播,通过“法院开放日”、邀请旁听庭审、微信推送服务、微电影普法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支持“创新、创业、创客”行动的保障意见,与青岛中德生态园会签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与市检察院、青岛海关实施“一带一路”通关一体化法律协作,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依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成立涉地铁工程、新机场建设和港务商事等专业法庭、巡回法庭,平稳处置涉及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区域建设的案件。处理涉征地拆迁行政案件312件,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支持地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法维护金融安全,深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机制,通报金融风险防控隐患,审结金融案件22496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在省内率先设立刑事、行政、民事“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保护庭。 队伍建设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2015年,建立“法官网络学院”,成立“教育培训宣讲团”,选派优秀法官巡回授课,采取经验交流、专题授课、庭审观摩、质量评查等方式进行培训。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继续实行互派挂职、接受学生实习等制度,与青岛大学共同成立“行政法案例研究中心”。完善法官招录、遴选机制,全市法院系统公开选拔法律人才72人,优化队伍结构。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015年,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设廉政警示课,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推进廉政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选择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开展察访。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完善廉政举报网站建设,预防“人情案”“关系案”。(程 鹏) 青岛海事法院 概况 2015年,受理案件5252件,比上年(下同)增长92.17%;收案标的额112.84亿元,增长26.53%。审执结案件4564件,增长85.68%;结案标的额77.98亿元,增长67.45%。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副院长贺荣到该院视察指导并对该院工作给予肯定。 审判 2015年,更新思想观念,端正海事司法的指导思想,认识海事司法在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中的职能定位,围绕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一带一路”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市“海洋+”发展规划、烟台中韩产业园和威海中韩自贸区建设等,完善海事司法服务措施。贯彻落实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讲话精神,以建设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目标,谋划和推进海事审判工作。全年审结海事侵权案件359件、海商合同案件1828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1824件、海事行政案件10件、其他案件20件。 执行 2015年,加强海事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加强监督执行权行使,开展执行款物专项检查,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年结案523件,创历史最高纪录。 派出法庭 2015年,推进烟台、威海、日照、石岛、东营、董家口等6个派出法庭的立案窗口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法庭案件的监督指导,发挥法庭便民诉讼的优势,服务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和基层群众。6个派出法庭收案2691件,结案2774件(含积案)。 审判管理 2015年,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和简易程序适用工作;制定规范标准,规范庭审活动;规范案件流程监管范围,实行全面动态无缝隙监控;建立审判业务系统自动分案机制,加强审限管理,实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报制度,为审判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推进司法公开,研发手机APP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建成高标准庭审直播平台,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审务公开信息,推进“三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司法行政 2015年,加强科技保障,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制订该院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海事局建立执法协同平台,实现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数据的资源共享。协办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最高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暨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成立仪式,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及与会代表的肯定。 队伍建设 2015年,研究海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特点、规律及方法途径,做好员额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完善以干警需求、工作需要为导向的培训机制,提升海事司法能力。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田 琨) 司 法 监狱工作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015年,青岛市监所系统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举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培训、狱政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班6期,增强干警超前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落实监管安全检查制度,首次引入缉毒犬对监所开展“地毯式”清查。全市监狱系统连续15年以上未发生脱逃等重大监管安全事故,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制定《关于落实中政委〔20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意见》,明确“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核程序。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被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系统,依托心桥基金平台,为296名长期不会见人员及44个特困家庭发放救助金15.48万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平稳有序,实现所内戒断率100%;全市“一站式”收治和强制戒毒人员梅毒治疗经验被全省有关单位观摩并推广。 社区矫正 2015年,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人身风险评估3011例,适用调查评估2995件,综合采信率88.35%。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考核,依法处理各类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并执行收监规定,警告21人、撤销缓刑4人、撤销假释1人、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3人。各区市社区矫正中心建成率100%,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实施精准“GPS+基站”定位模式。落实中央综治委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服刑人员信息核实和预释放人员信息回执工作信息核实率95%以上、回执率100%。市司法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发《关于加强青岛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帮扶活动64次。全年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100%、安置率99%,落实衔接安置帮教对象3156人,在册帮教对象14402人。 人民调解 2015年,市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708个,村居(社区)、镇(街)调委会覆盖面100%;重点培育专业特色的“品牌化”调解室10个、特色调解室40余个。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青厅字〔2015〕39号),部署加强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建成市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全年全市成立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39个,建立专家库40个,专家人数515人;全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30328件。 司法工作室建设 2015年,开展规范化司法所、“明星司法所”创建活动,优先配置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广“两所(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合署办公”典型,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力量充实到司法所的工作中。青岛市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联合”经验做法被《法制日报》报道。全年全市司法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线索1.3万条,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113件,开展法制宣传1893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1件。 普法依法治理 2015年,青岛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通过全省检查验收。以公务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规范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法活动,制发《青岛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工作实施方案》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法治宣传教育”指标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首次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指标。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市司法局继续联合青岛电视台制作《真情调解》等栏目,创建开通“青岛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全市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3个、省级93个;胶州市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市,实现“三连冠”。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 2015年,参与全市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全市50家律师事务所中标;为185家各级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继续开展法律服务中小微型企业活动,为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青岛红岛经济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涉及标的额300多亿元。组建“百名律师涉法信访顾问团”和“百名律师工会法律顾问团”,律师参与“东方之星”沉船事件等处置工作、“1+1”援助活动(每年在全国组织动员一批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到律师资源短缺县无偿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公证机构推出便民措施12项,青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委专题会上交流推广。全年全市律师代理各类案件5.2万件、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9.5万件、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鉴定业务9800余件,法律服务总量继续居全省前列。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在“山东公证好新闻奖”评选活动中获“公证宣传特殊贡献奖”。 法律援助和“12348专线”工作 2015年,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年”活动,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指引》,在全省首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办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机制,建成全省首个地市强戒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全市首家区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系点。加强“12348专线”建设,完善“12348”人民调解指挥分流平台,接听解答群众来电38863人次。发挥法律援助新媒体平台功效,微博“粉丝”数、微信关注数、在线解答数等3项指标居全国法律援助公益微博、微信平台前列。全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463件,累计为农民工讨薪2901.3万元。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群众来访1262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781件。 队伍建设 2015年,制发《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书81份。制发《青岛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清理市司法局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问题。开展因私出国证件专项清理,完善审批手续。组织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完成2015年4784名考生网上报名审核和5个考点学校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全年全系统有53个集体、8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徐 凤) 仲 裁 概 况 2015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96件,涉案标的额74亿元,各项业务指标创历史新高。青岛仲裁委获全国首届仲裁公信力评选“开拓进取奖”。 仲裁民商事案件 完善案件流程管理 2015年,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开展“办案提速”活动,对长期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类,集中梳理和整顿历史遗留超审限案件,控制延长审理期限的审批,缩短审理期限。 建立裁决书核阅长效机制 2015年,设立裁决书多层核阅制度,加强各层级责任意识,提高裁决书核阅水平,规范、统一裁决书制作,公正、高效解决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 提升案件办理指标 2015年,受理案件类型、数量和标的额均有提升,其中涉案标的额增长103%。全年案件结案率97.9%、调解和解率71.5%、快速结案率(30天内)63.8%;平均结案时间37天,同比减少4天。各项办案指标居全国前列。 推进“两化”(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下同)工作 2015年,围绕“两化”工作提出阶段性的目标——争取用两年时间,扩大受案领域,调解纠纷解决机制,把仲裁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推向社会各领域。制订《青岛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工作 2015年,青岛仲裁委完善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相互协调和配合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完善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平台建设。修改《调解规则》,制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使调解更加便捷高效。 开展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2015年,针对拆迁纠纷易造成上访的情况,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将仲裁条款加入拆迁补偿协议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地方政府化解拆迁遇到的矛盾纠纷。 服务金融领域 2015年,青岛仲裁委配合做好青岛市防范信贷风险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工作,制订《青岛仲裁委员会防范信贷风险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工作方案》,成立防范信贷风险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工作小组,与有关部门建立信贷风险防范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专项工作措施。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快捷、灵活、高效、保密、专家办案等优势,为银行机构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化解金融领域纠纷,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实现“银政仲企”(银行、政府、仲裁、企业)合作共赢。 仲裁法律宣传和推行 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2015年,青岛仲裁委通过参加国际仲裁活动及主旨演讲、研讨,向国际仲裁界专业人士推介青岛仲裁,扩大仲裁交流与合作,提高青岛仲裁委的国际知名度。会同市中级法院、青岛中德生态园管委举办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座谈会,推动中德生态园建立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仲裁相结合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与异地商会合作,为30家异地商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与市融投资担保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推荐仲裁员、成立金融仲裁中心、宣传推行仲裁、开展仲裁专题讲座方面开展合作。与市版权保护协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原创认证保护平台签约合作,以“互联网+仲裁”理念,助推版权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创作者的着作权等法律权益,为解决着作权纠纷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 扩大仲裁宣传网络范围 2015年,组织开展纪念《仲裁法》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形成仲裁宣传网络全覆盖。青岛仲裁委联合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法治青岛》栏目,组织本地仲裁员录制仲裁专题宣传节目38期,制作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行风在线》专栏整点报时宣传语。与共青团青岛市委志愿者服务部沟通,将仲裁法律宣传纳入青岛市志愿者服务内容,使仲裁知识普及常态化。与市普法办协调,将仲裁宣传普及纳入市普法内容。在《青岛日报》《青岛财经日报》《帆船之都》等媒体发表宣传文章和专刊。加强“亲和仲裁”文化建设,“亲和仲裁”商标继获山东省着名商标后,注册欧盟国际商标,青岛仲裁委成为全国首家在海外注册商标的仲裁机构。 搭建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学术交流平台 2015年,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青岛仲裁委联合市商务局、市企业联合会等单位举办国际商事法则讲座,助推青岛企业界和法律界了解国际商事活动通行规则和具体应用。与山东省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共同主办主题为“保险纠纷及其仲裁处理”的年度学术年会研讨会,与国内保险领域专家学者近200人就“保险合同纠纷及其仲裁处理”等议题进行研讨和专题性讨论。与橡胶谷集团共同主办第二届“崂山论剑”国际仲裁论坛,以“互联网+仲裁——互联网时代的商事纠纷仲裁实务”为主题,探讨“互联网+”时代仲裁事业发展趋势。 仲裁员队伍管理 创新仲裁员遴选工作 2015年,加强仲裁员的遴选工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变传统的推荐选聘模式为培训考核、择优选聘和推荐选聘相结合模式,加强仲裁员实务能力测试考评。年内,增聘159名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学者,提升青岛仲裁委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 创新仲裁员指定机制 2015年,定期对仲裁员指定情况分析研究,调整完善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库。通过仲裁员轮选指定扩大仲裁员使用面,全年有139名仲裁员办理案件,办案仲裁员比例明显提升。 创新仲裁员培训工作 2015年,青岛仲裁委开设“周五讲堂”,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市有关部门专业人士举办讲座5场次;安排人员赴中国香港、北京、杭州等地参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业务沟通和信息交流,增进仲裁员与行业的了解互信,提高仲裁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仲裁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2015年,推进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完成办公办案系统局域网结构向互联网结构的改版工作,满足适应远程登录、移动办公的需求,加强外网网站改版工作。规范派出机构管理,印发《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仲裁中心财务收支权限、办案经费开支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杜绝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发生。(逄焕美) 案例选登 崔思峰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崔思峰,男,1980年11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逮捕。 2015年3月10日10时许,女青年孙某某因吸食毒品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被告人崔思峰提供,公安人员遂对青岛市市北区沾化路某旅馆孙某某的暂住处进行布控。当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崔思峰驾驶鲁B5F×××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至该旅馆找孙某某,得知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崔思峰将该旅馆住客、孙某某的朋友隋某某带到其驾驶的越野车上询问详情。此时,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开警车赶到该旅馆外。民警发现警车东侧车头朝西停放的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上的崔思峰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思峰出示身份证,崔思峰拒不出示并为摆脱民警围堵,加大油门驾车将民警王某撞倒后又急踩刹车致民警包某某头部撞在该车车梁上,之后不顾隋某某劝告急速倒车致车头朝北,将已被撞倒在车下的王某甩至该车前方,为逃离现场便驾车反复碾压趴在车前的王某。当崔思峰欲继续驾车向前冲撞时,被在场其他民警从副驾驶室拖出。同年3月24日21时37分,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被车辆碾压致机体严重损伤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包某某损伤属轻微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思峰明知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不计后果,采取驾车冲撞、反复碾压之手段,致执法公安人员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崔思峰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崔思峰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必须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思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崔思峰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程 鹏) 加盟合同争议仲裁案 青岛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单店加盟合同》(简称《加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上述合同项下争议仲裁案。 申请人称:双方签订《加盟合同》,规定授权产品、区域、期限、特许商标的使用及限定等,申请人按照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缴纳加盟费96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统一标识物料费2940.00元,共计14540.00元。申请人一直履行该合同,被申请人并未按照合同中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烘烤专利设备1台供申请人免费使用,致使申请人无法生产经营。因此,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依法返还申请人的加盟费96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物料费2940.00元,共计14540.00元。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后申请人当庭增加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 被申请人辩称:1.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未依约参加培训,也未能提供其经营的具体地址、店面。申请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是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根据合同约定加盟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加盟费、保证金等。2.申请人的后合同义务:因申请人已掌握部分被申请人的产品技术资料、手册等,根据合同约定其应保守被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如有泄漏依法追究相应责任。3.被申请人给各加盟商进行培训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申请人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部分培训,被申请人保留向其追索培训费的权利。4.申请人的违约行为给被申请人在该区域的品牌形象、市场开拓进程带来不利影响,被申请人保留追究其相应赔偿责任的权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当庭增加的仲裁请求,自愿放弃答辩期并表示同意解除合同。 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按照《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仲裁规则》)规定,向申请人送达《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仲裁申请书》等材料。被申请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书。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按简易程序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 经开庭审理,仲裁庭认为: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加盟合同》,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2.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表示同意。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并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仲裁庭予以确认。3.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未按《加盟合同》的要求参加培训,也未提供具体的加盟店面面积结构情况,导致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店面和内部装修设计方案。被申请人在加盟店合同签订后,应督促和协助申请人做好店面选址工作,及时提供加盟店所需要的烘烤设备。根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合同签订即生效,乙方单方面提出解约,代理费用不予退还”,但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过错,仲裁庭综合案件情况,确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过错比例为5∶5。对于加盟费9600.00元,按照仲裁庭确定的过错比例,被申请人扣除4800.00元后,退还申请人4800.00元;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应为在《加盟合同》履行中如果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设备造成损坏或对被申请人造成其他损失可用该款项进行赔偿的保证,但涉案《加盟合同》处于履行初始,未给被申请人造成其他损害,因此该保证金2000.00元被申请人应予退还;对于物料费2940.00元,因涉案加盟合同处于履行初始,未产生实际的物料费用,因此2940.00元的物料费被申请人应予退还。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的费用为9740.00元。4.根据《仲裁规则》规定,本案仲裁费应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按照裁决支持仲裁请求的比例分担。 依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4年3月5日签订的《加盟合同》解除。 2.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加盟费48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物料费2940.00元,共计9740.00元。 3.本案仲裁费1092.00元,由申请人承担360.50元,被申请人承担731.50元。 以上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共计10471.50元,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给付申请人。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逄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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