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宗教事务
民族与宗教事务
青岛市情网   上传:年鉴社
  

民族事务

概  况

截至2012年底,青岛市有少数民族人口76696人,涉及少数民族52个。其中,朝鲜族40015人、满族13511人、回族5986人、蒙古族4466人、维吾尔族2401人、苗族1860人、彝族1498人、壮族1379人、土家族1258人,其他43个少数民族人口4322人。登记的流动人口中有少数民族人口9.78万人。

2015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10月10日,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六次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大会召开,51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0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专题调研、征求29个成员单位和11个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15年,全市第十五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市民族宗教局向各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社区代表赠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读本和《民族政策和知识应知应会》宣传手册等5000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LED显示屏等新兴媒介,向社会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获国家民委东部沿海城市创建活动互观互检考察调研组肯定。

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

2015年,通过2012年学习观摩、2013年试点先行、2014年完善提升,继续深化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市民族宗教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电政信息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理念,在社区民族工作电子信息平台新增“法治园地”和“就业培训”2个板块,设计制作“青岛民族e家亲”APP智能手机软件,把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等8个方面内容通过手机实时发送到各族群众。组织召开深化城市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座谈会。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被纳入全市深化改革工作,全国人大民委调研组、国家民委调研组、山东省民委对青岛市民族工作给予肯定。

服务少数民族

2015年,落实民族政策,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国家民品贷款贴息政策,为6家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争取贴息贷款21.96亿元,促进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发展。支持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参与“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九联集团、清光食品、长寿食品、东生集团等4家民族用品生产定点企业入选“千家培育”企业。为全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穆斯林群众发放清真牛羊肉补贴4635人次47万余元。为全市66所中学301名少数民族考生办理身份认定手续,完成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依法更改民族成分90人次。(张守泉)

宗教事务

概  况

青岛市有全市性宗教团体7个(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天主教青岛教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市基督教协会、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59处、宗教教职人员306人、信教人数16.45万人。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

2015年,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树立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为目标,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在全市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编印《2015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材料》5000册,宣传教育群众10万余人次。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编发《宗教事务行政执法手册》。连续两年编发《民族宗教方面案例汇编》,收录典型案例76个。

宗教团体建设

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推进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支持天主教坚持民主办教方向、基督教推进神学思想建设、佛教弘法讲经、道教玄门讲经论道、伊斯兰教新卧尔兹讲经活动。细化创建目标,深化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统一授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台账,动态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组成10个调研组赴十区市就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崂山太清宫老子造像获依法审批。

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

2015年,加强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发《关于在全市基督教界深化“以堂带点、以点联村(社区)”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带责任、带教务、带管理、带安全”为主要内容,融依法管理于精细化服务之中,建立市(区)宗教团体、教堂、活动点、村(社区)等四级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对各堂点的网络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市民族宗教局的做法在全省基督教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交流。

公益慈善活动

2015年,通过“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服务、回报社会;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布道、弘法过程中,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公益慈善理念。青岛九联集团为平度市旧店镇酒馆村捐款3万元,用于村庄文化广场建设。第七个“防灾减灾日”(5月12日)期间,市民族宗教局会同市红十字会组织五大宗教团体、少数民族社团、部分民族特需商品企业负责人和少数民族代表向西藏日喀则地震灾区捐助善款14.91万元。年内,全市宗教团体捐款捐物50余万元。

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2015年,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出台《关于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指导意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市民族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宗教团体做好春节祈福法会、佛诞节、开斋节、古尔邦节、圣诞节等重大宗教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年依法妥善处置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11起,维护了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翠云在有关情况通报中对青岛市民族宗教局的做法给予肯定。(张守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