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综述 概况 2013年,青岛市政法系统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建设“全国最平安、最稳定、最和谐城市”为目标,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统筹推进“三大建设”(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涉及社会稳定的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等指标继续保持下降态势,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分别达到96.36%和92.74%。城乡一体化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六张网”(视频监控网、街面巡逻网、社区防控网、重点部位守护网、区域边际联防网、虚拟社会管理网)为骨架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正廉洁执法司法属地化责任评价机制等12项创新工作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和山东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肯定并推广。 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市委、市政府将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领导在重点敏感时期按照工作分工到所包干区市、系统专项督查各类涉及社会稳定的隐患;各级维护稳定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项工作措施,采取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隐患、加强维稳信息分析研判等举措,预防和处置影响稳定事件,完成三级“两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会议和政治敏感时期维护稳定工作任务。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文件精神,梳理全市前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经验,结合维护稳定工作实际,听取专家、群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关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规范完善评估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013年8月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学武(左二)到青岛啤酒城检查安保工作(张知晓摄影)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2013年,建立、完善以源头治理为手段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配套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和执法办案风险“双评估”机制,全市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55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9525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中央维稳办到青专题调研青岛市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验并在全国推广,推进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化解的做法被山东省综治委推广。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涉毒犯罪、网络犯罪等经济犯罪活动;实施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全市增加高清视频探头9万个、视频卡口1200个,侦破各类刑事案件47926起,批捕7718人,提起公诉10537人,刑事判决生效案件7508件,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91个。在全市范围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市城乡社区划分出16397个基础网格,配备16397名网格服务管理员(格长)和62311名信息员,全市各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和行政村均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社区服务中心建成率90%。 执法监督 2013年,加强以推进“阳光政法”、完善责任为导向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推行公正廉洁执法司法个案属地化责任社会评价机制,全市政法机关公开警务、检务、审务、司法行政等事项1800余项,公布案件、信息超过20万件(条),出台便民利民新举措92项,依法公正审结民商事案件8.15万件,执结各类案件2.58万件。市公安局开展执法管理闭环优化体系建设的经验被公安部在全国推广,青岛市获“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市”称号。梳理近年来执法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市政法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政法机关制定出台《关于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敦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供制度支撑,山东省委政法委调研组专程到青总结调研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选取市北区、城阳区、即墨市作为改革试点区(市)。按照分类施策原则,运用依法纠错、三级终结、帮扶救助等措施,化解和清理一批涉法涉诉案件。组织全市政法部门开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活动,政法系统领导干部206人通过该活动接访案件464件,处结393件,推动诉求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政法队伍建设 2013年,在全市政法系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级政法机关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市政法机关与1100个基层单位和8900名群众建立联系制度,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制定《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求真务实力戒“四风”工作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将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开展谈心谈话、改进文风会风、整治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职业培训,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党校举办第十三期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会同浙江大学举办政法领导干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培训班,会同清华大学举办政法领导干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研修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筹备成立包括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等方面的青岛市政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加强典型宣传教育,推出李沧区人民法院、全国“敬老文明号”——市法律援助中心、“感动齐鲁政法人物”民警王弘山等先进典型。 (市委政法委) 地方立法工作 概况 2013年,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职责,审议通过《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岛市价格条例》《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初审《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草案)》和《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草案)》。 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2013年,全市立法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出发,贴近实际,突出立法重点,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围绕“发挥本土优势”、“实现蓝色跨越”和建设“组团式、生态化的海湾型大都市”的目标要求,起草、审议《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草案)》。围绕“美丽青岛”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审议《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草案)》,完成《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围绕加强城市管理,制定的《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青岛市颁布的首部气象类法规,是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行动准则。制定的《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对督促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保障税收收入起到推动作用。 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通过地方立法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利益主体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制定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全国首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规范全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制定的《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加强政府在推动学前教育方面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的《青岛市价格条例》从价格制定、经营者价格行为、价格调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和有针对性的规定,为解决消费者普遍反映的价格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制定的《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对于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立法规划编制 2013年,通过征求意见、协调论证,《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2~2016)》出台。立法规划围绕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和青岛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安排立法项目61个,涵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发展战略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五大重点领域,科学设计五年任期内的立法框架,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结合,通过立法为全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2013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加强法规的立项、审议,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将综合性较强、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立法项目,交给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起草任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继2012年起草《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年内组织起草《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草案)》《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进行6轮书面征求意见,召开31次座谈会听取各区市、部门、街道、人大代表和重点企业的意见,实地调研2次,反复论证,数易其稿,起草、提出法规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设 2013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青岛市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立法协调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等重点内容,建立立法协调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各方面的联系沟通,保障立法工作开展。 (陈秀良) 政府法制工作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2013年,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经清理下降33.8%,居全国同类城市首位。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辑完成《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规范服务指南》。规范梳理市级监督服务事项。指导审批事项下放实施工作。参与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镇、社区有关工作。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制度,建立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研究起草赋予有关经济功能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文件。召开省级经济功能区赋权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一谷两区”(蓝色硅谷、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管委会权力交接及运作相关制度要求。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013年,完成控制吸烟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价格管理条例、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税收协助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海水浴场管理办法、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审查食品安全条例、大沽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奖励办法等法规规章送审稿。完成100余件市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70余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对70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工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下同)。完成151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部门和各区市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2013年,组织执法部门建立涉企检查制度、推行“三步式”(教育规范、责令整改、依法处罚)行政处罚模式。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青岛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审核调整裁量标准1500余个。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094件。指导试点区、市推进集中执法改革。建立实施网吧市场联动执法机制。开展海上秩序管理情况调研。参与多项专项整治工作并提出法律意见。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2013年,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复议案件512件,代理应诉案件50件、被复议案件35件。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意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成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各区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审查市政府合同、企业上市股权确认、发行债券票据确认、决策事项法律风险评估等100余件。参与重大舆情处置、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专项工作。办理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事项32件。做好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复议法检查工作,青岛市相关工作获检查组肯定。 做好法制研究宣传工作 2013年,起草市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研究拟订2014年立法项目。开展依法行政课题调研。按规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和办理审议意见。完成《青岛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等课题研究工作。召开《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情况研讨会,通报优秀研究成果。市政府法制办编发的《依法行政》刊物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出版物。政府法制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00多条。组织编写《青岛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读本》。举办第三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修班。 (市政府法制办) 公安 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2013年,青岛市公安机关配合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处置群体上访事件。11月,“一一·二二”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后,全市公安机关迅速反应,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搜救群众、身份核对、重点安保、维护稳定等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开展无线侦控系统建设,电子数据鉴定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提升网警核心能力。
2013年8月3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龙华(前排左二)到黄岛区调研(李明光摄影) “平安青岛”建设 2013年,市公安局通过打防并举、整体防控,提升控制社会治安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全年全市刑事警情总量比上年(下同)下降5.7%,其中“两抢一盗”等多发性警情下降11%。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推进刑侦对接“大情报”工作,深化“四侦合一”(传统侦察手段加网侦、技侦、图侦)作战模式,开展“打黑恶、反盗抢”、平安岛城“破案会战”、“食安青岛”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市破获刑事案件和逮捕犯罪嫌疑人数量分别增长10.2%和7.8%,命案侦破率99%;破获多发性侵财案件3.2万余起,增长10.1%;破获经济案件56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9亿余元;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240余起,捣毁黑作坊、黑窝点140余处;查处毒品犯罪案件1600余起,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630余人。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投入社会面巡逻力量112万余人次,处置各类警情144万余起,救助服务群众13万余人次。启动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新安装视频监控1.2万余处,整合社会监控资源30万余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在全市开展“最稳定、最安全、最满意”社区创建活动,社区民警全部加入社区(村)“两委”班子,建成和改建警务室800余个,为居民免费安装“防拉栓”41万余个、防盗报警器8万余个,128个警务社区实现可防性案件“零发案”。完善治安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采集流动人口信息112万条。加强控制网吧、中小旅馆、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提高社会治安动态管控水平。 加强公共安全监管 2013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进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社会化、网格化管理。全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和2.9%,未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对全市357处危险路段进行综合治理,增设爆闪灯、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2000余处。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平台,集中开展大货车规范治理,全市因大货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0.2%和18.5%。启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在市区21个居民小区实行“微循环”调流,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改火灾隐患2.8万余处,40%的“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1216个城乡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400余处,规范市政消火栓和居民区消火栓防护装置1000余处。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开展“治爆缉枪”行动,收缴非法、仿真枪支950余支。完成青岛国际啤酒节等500余场大型活动安保任务。 公安执法服务 2013年,创新执法管理,完善服务举措,全市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的满意度分别达97.01%和96.78%。加强执法管理,创新完善执法管理闭环优化体系,开展取保候审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行动,深化治安案件“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模式,在市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室,建立社会化监所医疗服务机制,创建“阳光执法”新模式。创新公安服务举措,向社会集中推出10项25条便民服务措施,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完善公安外网、青岛公安微博等网上服务平台,开通“9600110”民生警务热线,为群众提供网上服务700万余人次,“青岛公安”微博进入全国政务微博先进行列。推进警企服务,开展“警企服务深化年”活动,围绕重点项目设立140余个专项工作组,增设20余个驻企警务室,建立涉企全天24小时户籍服务制度,推出外籍船员过境签证审批“零待时”等服务措施,公安行政审批时限缩短1/3以上。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效能,市公安局制订推出便民服务10项措施(25条)。 公安队伍建设 2013年,组织公安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组织6400余名公安民警到中共青岛党史纪念馆参观学习,邀请专家学者举办“群众路线专题报告会”12场次,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加强从严治警,市公安局党委制定出台转变作风十项规定,建立队伍建设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警示教育,开展警车管理、执法安全管理等专项治理,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实施“爱警系统工程”,出台从优待警的十项措施,完善民警心理测评和情绪疏导机制,建立公安民警快速救治“绿色通道”,互助金救助体系覆盖率95.5%。开展警营文化活动。 (孙一荣) 检察 批捕、起诉及有关业务工作 批捕和起诉 2013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718人,起诉10537人。其中,批捕杀人、强奸、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82人,起诉298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870人,起诉2050人。从快批捕、起诉刘某某等21人开设赌场,杨某某等6人团伙盗窃、抢劫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针对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批捕毒品制造、贩卖、运输等犯罪案件1693人,起诉1407人,缴获毒品约58千克。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24名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269起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农产品等专项行动,批捕犯罪嫌疑人129人,起诉279人。打击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262人。 开展严惩危害民生犯罪专项活动 2013年,进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80人,起诉63人。立案查办李某某等人收购生产“病死猪”肉、陈某某等人生产激素严重超标的“毒豆芽”、韩某等人收购加工“病死鸡”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保护农民和困难群众利益,查办贪污、挪用涉农惠民资金和侵犯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犯罪75人,追回资金1588万元,全部返还给受害群众。办理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生态资源环境、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等妨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案件246件。 处理涉检信访 2013年,实施市、区(市)两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3500余件,解决群众涉法问题1200余个。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2013年,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9件212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0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38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和损害群众利益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18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8%。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2013年,立案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件70人,其中重大(损失50万元以上)、特大(损失100万元以上)案件32件。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28件,教育医疗、拆迁安置、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渎职犯罪案件30人,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利用等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2人。 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建立健全社会化预防协作机制,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20余个单位会签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警示教育370余场,提供预防咨询130余次。加强重点工程领域的专项预防,开展2014青岛世园会、地铁、铁路青岛北站等11个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落实承包、工程廉政保障机制,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围绕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拆迁改造、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00余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为55批3500余名党员干部提供廉政教育。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团,为2500余名镇、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制作12部廉政教育短片和公益广告,在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推动预防宣传常态化和社会化。建立完善经济领域风险排查研判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经济社会风险隐患,向党委、政府提交预防工作年度报告13件,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提出检察建议80余份,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00余项。 诉讼监督工作 刑事立案、审判监督 2013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2件,撤案87件,追捕追诉漏犯、漏罪716人(宗),起诉后法院判决375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6人。刑事审判监督149件,抗诉刑事案件26件。 刑罚执行监督 2013年,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4件,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8件。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 2013年,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和民事调解、执行监督专项工作。提出抗诉13件,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5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改变原判决73件,办理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案件175件。 完善工作机制 创新群众工作机制,为群众排忧解难 2013年,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全市建成派驻检察室38个,促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通过“送法上门”、法制宣传、征求社情民意等方式,为群众解决问题400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50余件。拓展网上举报中心、“检察微博”、“热线QQ群”等接受群众诉求的渠道,研发“全视通”网络工作平台,推行网上受理、视频接访,办理群众诉求8000余件,提供困难救助170余件;救助刑事被害人95人,发放救助资金37万元。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服务发展实效 2013年,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蓝色经济等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服务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等6个实施意见和13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措施。完善“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工作机制,走访基层单位和企业1600余个,走访群众820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4600余次,帮助解决各类涉法涉诉问题900余件。 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2013年,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3次,听取审议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市、区(市)两级检察院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0余人,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46批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4件,邀请专家咨询委员研讨疑难复杂案件2件。通过新闻媒体、“检察微博”、“网络在线互动”等方式,及时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 2013年,市检察院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32条,查摆存在的问题38个,制订整改措施21项。在开展“接地气、连民心”专项调研中撰写的《关于惠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分析报告》获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重视;根据领导指示,市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队伍专业化建设 2013年,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采取专家学者授课和“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方式,举办各类培训124期,培训检察人员7600余人次。1人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承办人,3人被评为省级检察业务专家,4人获第五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称号,4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手,3人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优异成绩。全市检察系统有20个单位(部门)、2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自身监督和廉政建设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精简会议27%、文件简报35%,减少公务接待40%。创新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落实“一岗双责”、电子执法档案等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的规范监督、同步监督。修订涵盖97项规章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的试点运行,实行执法办案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开展“守纪律、正检风、作表率”专项活动,开展检务督查17次,查找执法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建设 2013年,市检察院配合组织部门调整充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选调招录63名大学毕业生和公务员充实基层,争取中央和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技术装备改进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平度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莱西市检察院和即墨市检察院派驻鳌山卫检察室分别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和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 (孙黎) 审判 概况 2013年,青岛市法院系统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围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一年寻标对标、两年达标夺标、三年整体一流”的整体思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进展。受理各类案件12.6万件,办结12.4万件,标的额336.2亿元,同比(下同)分别增长5%、3.6%、30.7%,案件总数占全国的1/100、全省的1/8。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63万件,办结1.58万件,分别增长8.8%、5.8%。 民商事审判 2013年,审结各类商事案件4.19万件,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律文书电子邮件送达方式,文书送达时间平均减少7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房产交易、汽车买卖等合同纠纷2.51万件。设立金融审判庭,依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理融资、证券、保险等金融纠纷1280件。市中级法院与市贸促会建立涉“三资”企业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通过与专业调解互相配合的方式化解纠纷2153件。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142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调解方式化解涉及117名韩国人的金融房贷案件,为银行挽回财产损失6796万元。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对驰名商标、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的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工作,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89件,其中两起案件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权益和家庭幸福和谐的关切,处理各类民事案件3.96万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小额诉讼审判机制,完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五联动”(法院、公安交警支队、保险公司、人民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联动的道路交通案件处理机制)、劳动争议诉裁衔接等制度,引导当事人采取成本较低的方式化解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61%。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维权合议庭、调解室建设,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44万件。完善涉军维权网站建设,在部队设立涉法维权办公室,审结涉军案件143件。 刑事审判 2013年,审结刑事案件8369件,判处罪犯1.21万人。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毒品犯罪案件1365件,对63名生产销售“毒豆芽”、贩卖“病死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市中级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行减刑假释“阳光工程”。依法惩治经济犯罪,与市检察院、青岛海关共同制订打击走私犯罪的意见,审结走私、金融诈骗等案件746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46万元;审理涉案金额达12亿元的“东港”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94件,判处罪犯263人。开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市中级法院与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等联合推进“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在企业、学校、居委会建立帮教基地21个,跟踪帮教未成年犯罪人员305人。 行政审判 2013年,审结治安、土地、环保等行政案件3127件,其中70%的案件达成和解。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试点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创新行政附带民事审判模式,推动行政、民事关联案件的一并解决。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房屋征收等问题,编发《行政司法参考》10期。 执行工作 2013年,执结各类案件2.58万件、标的额108.6亿元,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388条。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开展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涉金融机构案件等专项集中执行152次,市中级法院健全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的执行威慑机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451人次,司法拘留922人。建立司法拍卖、变卖财产税款查缴机制,协助地方税务机关扣缴税款6850万元。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法院与银行、工商、车管、税务、房管等部门联合建立的司法查控网络平台,逐步实现查控网络从执行向立案、审判等全流程覆盖,全市法院执结率增长5.7%,执结案件平均周期缩短15天。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健全执行快速反应、分段集约执行、执行威慑机制,正式开通“点对点”执行查控网络系统,实现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强制措施的一体化。 诉讼服务、涉诉信访与审判监督工作 2013年,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增设无线上网等便民设施,实行专人导诉服务,建立立案接待、材料转递、流程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做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落实领导包案等机制,初信初访结服率90%,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数下降24个百分点。实施诉讼与信访分离,审结申诉、再审案件523件,以调解方式结案220件,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批示肯定。 制度建设与工作机制创新 2013年,推进审判公开平台建设,把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全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内外网庭审直播的衔接,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1.51万份,超过全省法院已公开文书的1/3。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执行告知、执行听证等制度,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进程、争议事项和执行结果,向当事人发送和回复执行信息17.26万条,面对面与申请人会商案件2637件。加强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四位一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建设,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90%,赔偿兑现率95%,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批示肯定。 建立司法拍卖、变卖财产税款查缴机制,市中级法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扣缴税款6850万元。推进互联网司法拍卖改革,扩展至网上流拍财产变卖领域,在全国率先实现司法变现一体化的改革目标。截至2013年底,公告司法拍卖项目360个,涉及金额近20亿元。 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全省率先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选任模式,人民陪审员增至702人,遴选59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市中级法院案件审理,一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率59%。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3年,开展金融、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以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专题调研,发布涉《公司法》十大典型案例,公布民间借贷案件、涉韩日商事审判白皮书,制发《服务宜居幸福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建立重点工程司法保障机制,全市法院系统协助政府提前化解拆迁争议385件,妥善审理涉及“一谷两区”(蓝色硅谷、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大沽河综合治理、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项目中的矛盾纠纷72件。设立九水人民法庭,对涉及2014青岛世园会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提出司法建议81条。 法院系统内部建设 2013年,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审判业务带头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全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1.78万件,占结案总数的1/7;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37件,最多的612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17个,整改到位13个,修订完善制度42项,实施提升司法公信力工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干警到高校培训296人次;举办培训班98期,培训法官3317人次。加强人才培养,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干警13人,在新任法官中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与高校合作实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荐26名法官担任兼职教授,接纳237名法科学生到法院实习,实现理论教育与审判实务的良性互动。加强督查、追究,对23起案件进行司法巡查,聘请5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即墨市普东中心社区启用集羁押、候审、远程视频提讯为一体的高科技刑事审判法庭,建成标准化科技法庭142个。争取各级党委支持,帮助选调、招录优秀人才56人,市北区、黄岛区法院实现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员和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全市法院系统有12个集体和5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程鹏) 青岛海事法院 概况 2013年,青岛海事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2612件;审、执结各类案件2565件(含积案)。收案标的额31.42亿元,同比(下同)增长23.55%;结案标的额39.62亿元,增长54.58%。所辖烟台、威海、石岛、日照、潍坊等5个派出法庭全年收案1708件、结案1671件。 审判 2013年,遵循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强海事司法公信建设,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各项工作取得进展。全年审结海事侵权案件291件、海商合同案件1058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895件、海事行政案件6件、联调联解6件、信访案件4件。 执行 2013年,落实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规范执行行为,通过集中执行、完善联动机制等措施,增强执行效果。全年执行结案305件,执行信息录入率100%。 审判管理 2013年,推进司法公开,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加强监督管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发改案件评查制度,落实审限审批管理规定和审委会工作制度,抓好案卷归档工作。 宣传调研 2013年,通过定期举办“法官论坛”、汇编调研成果、举办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和途径,推动干警学习交流、提高业务能力;修改完善调研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全年全院近30篇调研文章、典型案例在《人民司法》《中国海商法研究》等国家级或省级刊物公开发表,4篇调研论文在全国海事法院研讨会征文活动中获奖,3篇裁判文书在全省法院评选活动中获奖。全年编写《信息简报》60余期,全部上传该院内、外网站,10余篇被《中国水运报》《山东法制报》等新闻媒体采用。 队伍建设 2013年,优化队伍结构和资源配置。单独设立法警支队,机构编制工作取得进展。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干警队伍的履职能力。加强廉政建设,举办廉政教育讲座,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违规经商专项治理等活动。 (田琨) 司法行政 监狱、劳教管理与帮教安置 监狱、劳教工作 2013年,青岛市司法局修订《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奖罚细则》,实现监狱执法尺度标准化,监所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创新推进服刑人员坦白检举违法犯罪线索转递查证工作机制,创建市司法局监控指挥中心,实现与所辖狱所监控中心视频同步传输。全市监狱劳教系统连续13年未发生脱逃等重大监管安全事故,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截至2013年9月底,所有在押劳教人员依法解教。 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 2013年,推行个案矫正,实施循证矫正工作模式,组织开展个案矫正成果评审发布。在狱所内开展各类帮教活动,采取个别亲情帮教400余人次,培训服刑在教人员4937人次,1702人获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心桥”工作机制,救助350名特殊困难服刑劳教人员和29个特困家庭,累计救助现金和物资15万余元,“心桥基金”品牌获市委市政府2012年度优秀工作成果三等奖。市司法局联合中华慈善总会,通过“春雨基金”救助服刑人员家庭就学困难子女76人、特困家庭20个,救助资金10万元。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服刑人员家庭婚姻邻里等民间纠纷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改造渠道。 社区矫正工作 2013年,出台青岛市社区矫正经费规范性文件,保障社区矫正经费落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法院建立被判处缓刑、管制罪犯的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完成判前社会调查评估3892件,人身危险评估3331件,阶段矫正效果评估3790件,总体矫正质量评估2976件。落实动态分类管理,排查2008~2012年度刑释解教人员1.1万余人。发放定位手机693部,实现各区市重点高危人员全部纳入定位管控。各区市全部建成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立就业基地136个,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就业率96.3%。社区矫正人员接收22246人、解除16831人、在册5415人,没有发生重新犯罪问题。 人民调解与司法所建设 人民调解工作 2013年,推进全市物业纠纷、医疗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争议仲裁纠纷调解组织发展。全市新建立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55个,涉及专业和行业领域40多个,调处专业性矛盾纠纷1485起。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崂山区通过“人民调解优秀案例”评选,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10万元;城阳区试点街道、社区两级纠纷调解工作补贴制度。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全年全市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9525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 司法所建设工作 2013年,在全市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80%以上的司法所实现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建成社区司法工作室421个。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整顿活动,推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实惠的法律服务。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全市168名司法所长全部实现轮训。年内增加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8家,全市累计34家。 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2013年,市司法局联合市委宣传部、2014青岛世园执委会开展“法制宣传进世园”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律师“联村(社区)、联校、联企业”法制宣传活动,选拔专家学者56人成立青岛市“六五”普法讲师团。开通青岛普法网站,建立微博发布平台。青岛市被全国普法办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平度市侯家站村、胶州市雅会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胶州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崂山区登瀛村等20个村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法律服务管理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 2013年,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团市、区(市)两级全覆盖,为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参与2014青岛世园会、地铁、蓝色硅谷等重大项目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及高端产业聚集区等重大战略建设,为全市2000余家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服务;组建由50名律师组成的政府律师信访服务顾问团,在拆迁安置、旧城改造中发挥作用。在全省首创公证工作小额继承公证工作模式,相关经验做法被全省推广。黄岛区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成功调处宅基地确权登记纠纷的做法,被新华社有关刊物刊发。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青岛律师伴随‘第一书记’在基层”活动,相关做法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肯定批示。全年全市办理律师代理案件10.91万件、公证9.98万件、司法鉴定0.93万件,各项综合业务指标继续居全省前列。 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2013年,将法律援助拓宽延伸至司法鉴定领域,推进司法与公安、检察、审判、劳动仲裁工作衔接,设立便民服务岗66个,完善老年人服务领域。发挥中央福彩法律援助公益金项目优势,拓宽困难群众帮扶范围,办理专项案件102件。胶州市创建的新型服务体系被《法制日报》头版报道并在全省推广。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获评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年内,全市司法系统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478件,“12348”专线接话26184人次。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013年,举办干部教育培训班54个,参训1500人次。市司法局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被交流推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组织有序,4110名考生参加考试。年内,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北墅监狱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全系统有47个集体、5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徐凤) 仲裁 概况 2013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案件2702起,涉案标的额32亿元,同比增长26%和4.5%。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被评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单位;“亲和仲裁”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着名商标,青岛仲裁办成为国内唯一拥有省级着名商标的仲裁机构。 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和宣传 2013年,拓宽服务网络,建立与“一谷两区”(蓝色硅谷、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重点领域、化工橡胶、银行等行业协会工作联系制度,成立国际商会仲裁中心、化工橡胶行业调解仲裁中心和银行业仲裁中心;与青岛中德生态园签署合作协议,联合成立国际知识产权仲裁院筹备小组;分别与青岛高新区、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达成仲裁合作意向,成立驻市典当行业协会和市旅行社协会等仲裁办事处2个。截至2013年底,在六区四市以及行业协会设立仲裁中心23个,在机关单位、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仲裁办事处67个,在企业、行业发展仲裁联络员600余人。 2013年,更新“青岛仲裁网”版式并扩充内容,网站改版后点击率持续增长。开通“青岛仲裁”政务微博,为社会各界了解仲裁和仲裁机构提供服务。重组仲裁法律宣讲团,在银行系统、保险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单位宣讲仲裁法律12次。开展“网络在线问政”6次;参与“行风在线”“民生在线”访谈活动,解答并督促落实网民提出的176条次问题、建议,回复率100%。编纂《亲和仲裁》刊物2期,面向服务对象免费发放。 仲裁案件受理和审理 2013年,建立完善“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工作机制和“流畅式”服务机制,提高案件流转效率。当日立案率100%,比既定目标增长5个百分点,实现受理案件无差错。市区仲裁文书直接送达率100%,全程协助当事人财产和证据保全63件,保全标的额13亿元。全年解答来访、电话咨询2.3万人次。履行“亲和仲裁”服务承诺,为仲裁当事人提供审查、立案、交费、送达、保全“一条龙”服务,节省当事人仲裁成本。为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办理缓交仲裁费334.8万元;协助双方当事人立案前达成和解,为当事人节省仲裁费用391万元。 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全年办结各类案件2650件,年结案率98%,1个月内结案率65%,平均结案时间41天,比法定审限缩短49天。落实附言移交、科学组庭、专家论证、裁前告知、裁后答疑等办案制度,对重大、疑难、群体案件进行专家论证、主任会议审议,保证办案质量,当事人满意率和裁决自动履行率分别达93%和85%,司法纠正率始终控制在0.2%以下。办理标的额1亿元以上大案3件、1000万元以上大案18件、10人以上的群案558件,为275家困难企业解决经济纠纷。其中,受理的山东昌邑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两家外地企业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额9.7亿元。 实行多元化仲裁调解 2013年,继续参与社会矛盾调解,全年审结案件调解和解率81%。派专人经常性走访物业公司等企业行业,无偿调解纠纷1165件,23个仲裁中心调解民商纠纷648件,减少纠纷解决成本。实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下调解、仲裁员调解和秘书调解。其中,标的额超过1亿元的2件大案通过调解结案,超过1000万元的18件大案中有12件调解结案。创新“行业调解+仲裁”调解服务模式,实现行业协会、调解机构、仲裁员调解三位联动,调解中心在保险、装饰、建筑、房屋买卖等行业协会调解案件220件。 青岛仲裁办与市交警部门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等进行协调,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领域建立调解、仲裁对接机制,制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调解工作流程》《青岛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调解中心管理办法》等19份文书模板范本和制度,在黄岛、胶州、平度等3个区市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204件。 仲裁员队伍管理 2013年,加强教育培训、个案考评、意见反馈、综合评价等制度管理和仲裁员考核,全年举办仲裁员业务培训和道德操守教育3场次,国内仲裁员受训率60%,提升仲裁员职业操守和办案能力。通过办案业绩考评、仲裁知识考核、当事人意见反馈综合分析、涉案信访情况分析等办法,对每个仲裁员进行评价,仲裁员办案优秀率75%,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增聘国内外法律、经贸专家为仲裁员,增加国际知名仲裁员比例,更新首席仲裁员库,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仲裁员分别达25.5%、37%和33.22%,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当事人对仲裁员、办案秘书满意度达93%以上,仲裁员和办案秘书在廉洁仲裁、枉法裁决等方面实现“零投诉”。 (逄焕美) 案例选登 徐某与青岛某汽车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原告徐某,男,汉族,1983年1月25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某号。 被告青岛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某号。 原告诉称:2012年10月16日,原告的广州本田飞度轿车需要保养,前往被告处购买保养需使用的广州本田正厂机油滤清器及机油拟自行保养,被告提出如不在被告处保养并交纳工时费,将拒绝将正厂机油滤清器及正厂机油销售给原告,并称这是所有广汽本田4S店的一致规定(不在4S店交纳工时费维修车辆的广汽本田汽车,无法单独购买正厂的零部件)。原告认为,被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销售广州本田正厂零部件时去除其他一切不合理交易条件;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并支付原告因制止被告垄断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1万元。 被告辩称:(1)被告作为广州本田授权许可从事4S店销售的代理销售商在市场经营中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根据广州本田厂家给予被告的许可经营范围,不包括汽车零部件的零售业务,被告的汽车维护经营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3)原告强行要求将部分服务单独计费销售不符合厂家的授权及被告的交易习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2012年,原告因其广州本田飞度轿车需要保养,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购买保养所需的广州本田正厂出品的机油滤清器及机油,但被告答复只有在被告处保养并交纳工时费才能销售正厂零部件及其他保养所需材料。(2)原告认为青岛市有4家广汽本田4S店,被告亦认可青岛市有多家广汽本田4S店,被告只是其中的一家。(3)被告在庭审中认为,广州本田飞度轿车保养必需使用正厂出品的零部件及产品,因为质量更好。(4)广汽《2012年商务政策细则(售后部分)》对于特约店服务管理考核规定中第二条a“零部件商务政策”第2项规定“外销0%”。 本案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该条第二款规定了“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告应当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判断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应首先确定被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中,相关市场是指青岛地区广汽本田飞度轿车所用的机油滤清器及机油市场,而在青岛地区除被告外,还有多家广汽本田4S店,均能提供广汽本田飞度轿车所用的机油滤清器及机油,且原告未能证明其所需机油滤清器及机油是市场上其他产品所无法替代的。因此,被告在青岛地区广汽本田飞度轿车所用的机油滤清器及机油市场未能占据支配地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当予以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 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山东省首例以判决结案的反垄断案件,而且涉及广大车主所关心的4S店工时费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案的审理对于反垄断案件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如相关市场的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以判决的方式厘清了社会公众对于垄断行为的认识,对于以后反垄断案件中当事人的举证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 (程鹏) 青岛某交易所与中央驻青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纠纷案 青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该会)根据青岛某交易所(以下简称申请人/被反请求人)与中央驻青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反请求人)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上述合同项下争议仲裁案。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自己持有的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开发被申请人子公司项下的A、B两宗土地。但是被申请人隐瞒了其子公司的债务和经济纠纷,其子公司的债权人W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其51%股权,查封B宗涉案土地,致使申请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故向该会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已付合同款项2.46亿元(以下如无特指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3亿元。3.该案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辩称: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按约履行约定义务,申请人却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并恶意申请保全措施,冻结银行付款保函项下款项2.74亿元。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然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为此提出仲裁反请求:1.依法裁决申请人支付《产权交易合同》剩余款项的迟延履行违约金4110万元。2.依法裁决该案仲裁费、被申请人的律师费和差旅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该会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之规定,按普通程序组成三人仲裁庭审理该案。 该案审理中,仲裁庭同意申请人提出对其开发的两宗土地收益进行鉴定的申请。鉴于双方当事人未就鉴定机构的选定达成一致,该会委托青岛某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评估两宗涉案土地可得利益为4.68亿元,并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该案经过4次开庭审理,双方分别进行陈述和辩论,提交、质证了证据,仲裁庭进行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与形式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2.被申请人隐瞒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B宗涉案土地已被W公司实际管理、控制的事实,导致申请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被申请人未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向申请人交付涉案土地的合同义务,致使申请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被申请人隐瞒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其子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根本违约,《产权交易合同》应予解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项2.46亿元。3.申请人有权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该会依法委托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载明的可得利益为4.68亿元,申请人请求的3亿元损失数额未超出《评估报告》的数额,仲裁庭对申请人的该项请求予以支持。4.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的仲裁请求,因其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且申请人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该项主张,因此仲裁庭对此不予支持。5.关于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根本违约。因此,无权向申请人主张违约责任。据此,其律师费、差旅费用的仲裁反请求亦无权向申请人主张。6.根据《仲裁规则》规定,该案仲裁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裁决支持仲裁请求及仲裁反请求的比例分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二、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合同款项2.46亿元。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3亿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五、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六、该案本请求仲裁费、鉴定费合计408854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案反请求仲裁费,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 以上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共计550088540.00元,被申请人应自该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裁决书下达后,双方当事人依照仲裁庭意见进行和解,被申请人自动履行了裁决。(逄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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