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改革 2013年,青岛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民房屋所有权确权工作,开展“四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担保融资,设立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出台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出台《关于扎实推进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财政、税费、土地、金融等政策措施,新农村社区开工建设100个。设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搭建市、区(市)、镇三级新型农村社区投融资平台。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组建总规模100亿元的城乡发展投资基金。印发实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研究制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和在国家级发展改革试点镇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行政体制改革 2013年,青岛市调整理顺青岛西海岸新区功能区布局与管理体制,完成新一轮区划调整后的黄岛区、市北区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建立董家口经济区管理体制。加快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3个政府令,向六区四市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青岛红岛经济区规范下放市级审批权限。出台2013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推出行政审批放权提速等30条具体措施,推动各区市向镇(街道)放权。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试点,内容涵盖减少审批、减少许可、减少收费、集中审批、集中执法、集中交易、集中支付、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等10个方面。设立重点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和“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效率再提速30%以上。启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改革方案,推进“监、管、办”分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标准。 2013年,青岛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全面推进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意见;通过梳理2009年机构改革以来市政府职能运行的新形势、新问题,按照本轮政府改革要求,对职能弱化、职责交叉、管理体制不顺的组织机构进行梳理,超前考虑下步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山东省统一部署,推进青岛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产交易运行机制。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相关意见,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集中清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249个。市编委办助推蓝色跨越,完善“一谷两区”(蓝色硅谷、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顶层设计,为各功能区设立精干高效、各具特点的管理机构。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地铁建设、新机场建设等机构设置,组建大沽河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理顺旅游、会展等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完成中科院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工业软件研究所的调整划转和市海洋装备研究所的机构设置,调整市科技局内部机构设置,加强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共研发平台的管理服务,加强专家服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编制。市编委办根据区划调整和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及区域发展特点,提升基层政府履职能力,综合配置相关区市、镇(街道)部门职能和机构编制。完成新市北区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研究提出新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调整设立方案,整合其国土、规划、环保等市垂直管理机构。推进镇(街道)合并涉及的机构编制整合工作,在即墨市部分镇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将胶州市李哥庄镇、莱西市姜山镇作为小城镇建设试点报山东省有关部门审批,探索有效破解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途径。 国资国企改革 2013年,青岛市实施国有企业参股小比例股权退出,推进青岛碱业公司引进战略合作者实施资产重组,红星化工集团、益佳集团、青钢华美集团股权多元化取得进展,组建胶东国际机场建设公司和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完成热电能源集团和青岛水务集团组建工作,旅游集团和邮轮港公司组建工作取得进展,加快青钢集团和海湾集团搬迁改造,启动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公司风险管控的意见》,开展青岛港集团、国信集团等5家市管企业财务预算试点。加强外派监督机构建设,实现监督机构全覆盖。加强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将各区市国有资产数据统一纳入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财务监督平台。 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环境优化与改革 2013年,青岛市出台加快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小微企业产业园土地指标单列,完成2个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启动3个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试点,启动服务业融资担保基金。完成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完善中小企业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低成本融资164亿元。出台实施《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实施意见》,放宽企业名称使用、企业住所证明限制和公司股东资格及个体户“免登记”范围,支持筹建重点项目的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支持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对小微企业务工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提升员工岗位技能水平,稳定就业。 财税金融改革 2013年,青岛市“营改增”试点全面铺开,采取“倒排工期、逐项分解”的方式,将122项工作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截至2013年底,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08万户,其中新扩围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和其他行业(快递)“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115户。西海岸百亿元发展基金签约,青岛银行发行50亿元小微专项债,高创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投入运营。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取得进展,组建青岛市城乡社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3个县级融资平台,新设小额贷款公司3家。制订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筹建方案,启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亚星地产”重组借壳上市,“恒顺电器”“普洛康裕”再融资11.6亿元,3家企业上报首发申请,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有33家、发行股票36只、累计募集资金338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全市有股权投资类企业160家,注册资本215亿元。引进德意志银行等金融机构15家。截至2013年底,全市有金融机构193家。其中,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52家,保险机构61家,证券经营机构41家,期货经营机构33家,其他金融类机构6家。 文化体制改革 2013年,青岛市制订出台实施三大跨越工程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的意见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从政策扶持、经费保障、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系统提出解决方案和预期目标,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制订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准入、土地和房屋、财税、投融资等相关办法,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制订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办法,支持青岛版的图书、广播电视等品牌建设。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国家级版权交易中心获批设立。组建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启动青岛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 科技体制改革 2013年,青岛市出台实施《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获批科技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青岛市成为全国唯一同时承担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任务的城市;被科技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为“智慧城市”技术和标准试点示范城市。崂山区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成为全国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市获批设立国家级研发平台12个。启动全市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技术交易市场“一网一厅”(市场服务大厅和信息网络平台)投入使用,青岛国家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投入运行。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政策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投入运营,建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授信总额7亿元,为60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拉动银行贷款6.3亿元。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教育体制改革 2013年,青岛市实施14大项、43小项教育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设立教育改革创新奖和优先发展教育贡献奖,建立改革激励机制。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校长行政级别。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考试招生和育人模式改革,实施新一轮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改革,推行等级评价、多次考试和高中学校自主录取等措施,青岛市被确定为全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取得进展,7000余名学生可直接升入高职或普通本科高校学习,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在同类城市中居领先水平。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制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首次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提至1200元/生/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全免。推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微软国际职业证书认证体系,青岛市被国家批准设立中德职教合作示范基地。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青岛市建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三级多层医疗保障体系。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实施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启动开展“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险,推广城镇、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和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现城镇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至20类,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增至20万元,为851万人次参合居民报销医疗费用12.14亿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提至375元,农民参合率100%。出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研究制订建立和完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意见,8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完成试点医院人员编制重新核定工作。 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改革 2013年,青岛市增加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安排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165.6亿元,民生支出占比提高1.7个百分点。实施城乡就业一体化政策,将21个部门就业职责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形成吸纳就业工作合力。加强创业扶持,设立创业扶持基金,在全国率先建成创业大学和市级大学生农业创业园,形成1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50个特色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工作格局。完善宏观收入分配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六区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380元、1220元;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增长12.5%、1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15%。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联动补贴1810万元。发展家庭服务业,在全省率先组建家庭服务业培训就业联盟,实现生源管理、培训标准、师资认证、考核鉴定、推荐就业、政策落实、绩效考核“七统一”。 (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