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概况 2010年,青岛市民政系统践行“亲民躬政,播撒爱心”的服务理念,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组织全市为青海玉树和甘肃舟曲灾区捐款捐物7107万元,占山东省捐助总额的1/3以上;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开展双拥工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通过省级验收。 指导全市社会组织5000多名共产党员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社会组织的为民服务能力,市民政局获“全国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社会救助 低保救助和五保供养 年内,根据物价变动情况,4次启动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向3.7万名低保群众发放生活补贴667.9万元,人均170元。向未纳入联动机制范围的11.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补贴590万元,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运作,为12.7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低保金2.7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8%。为解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向市内四区1.4万户低保家庭和患大病的低保边缘家庭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助800元。将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以上。 出台《青岛市五保供养办法》,五保人员全部实现财政供养;集中供养率80%,高于全省标准10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开展扩大救助病种、实行“一站式”结算等工作,发放医疗救助金2204万元,是上年的2.4倍。 临时救助 市政府从市福彩公益金列支1400万元,用于对遭受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城乡居民实施临时救助,在全国率先实现用制度保障“城乡一体、同难同助”。 慈善募捐 全年募集善款1.2亿元,其中“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6830余万元;新签冠名基金1.93亿元。全年支出善款3200余万元,9.5万户特困家庭受益。加强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开通网上捐赠平台,召开首届“慈善青岛”论坛,开展“慈善之星”评选活动。 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事业 年内,实施居家养老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各区市为1.2万名城乡老人提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其中市、区(市)两级政府出资为5358名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补贴。推广社区楼道互助式养老新模式,全市有养老互助点1608处,增长27%;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28个,增长50%。年内,新建、改建老年公寓17处,新增养老床位4161张。截至年底,全市有城乡养老机构253家,床位2.66万张,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投入福彩公益金3000多万元,继续为20多万名80岁以上城乡老人发放体检补助。开展“关爱父母家家行”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老人的良好氛围。 孤残救助 帮助孤残儿童享受亲情,有1350名孤残儿童被国内外家庭收养。年内,为机构内养育的孤儿办理医疗保险。 福利彩票销售 全年完成福彩销售额17.85亿元,创青岛市历史最高纪录,连续第十一年居全国同类城市首位。募集“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资金2.15亿元,13.5万户困难家庭得到救助;元旦、春节期间慰问看望困难群众9.6万户。 基层建设 通过抓好100个样板社区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其他社区推行“街居两级联动”为民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5565个。市内四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均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农村社区建设覆盖率由上年的67%增长到87.9%。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城阳区、莱西市、胶南市居全国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先进行列。 优抚、安置 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提高3.3万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长10%。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统筹,提高义务兵优待金,城市每人每年6000元;农村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标准增长1倍。实施农村退役士兵享受待安置期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004万元。 在全市首次表彰全市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先进典型。全年安置退役士兵3604人,安置率100%。坚持城乡统筹,免费为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技能,发放自谋职业金6900万元,被民政部列入年度工作亮点。 社会事务管理 婚姻、收养登记 在全市13个婚姻登记处全部被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婚礼式颁证服务”,为1000多对新人在颁发结婚登记证的同时,举办简约式婚礼,减轻低收入家庭办婚宴的经济负担,倡导节俭、文明的婚俗新风,民政部向全国推广青岛市的做法。全年全市办理婚姻登记5.72万对,合格率100%;出具证明10.94万份。办理离婚证1.34万份。出台《青岛市弃婴收养管理办法》。年内为全市327名被私自收养的弃婴办理落户手续。 殡葬管理 加强殡葬改革,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化建设,全市新(改)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08处;全年火化尸体5.69万具,火化率100%;规范、公开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为城乡低保、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免除基本丧葬费;实行免费海葬。城阳区申报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区;崂山区率先在全省实现已故居民丧葬补贴全覆盖,公益性墓地实现动态数字信息管理。 行政区划管理 创新界线管理“两图一责”新模式,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效能。此做法被收入上半年“全国民政工作亮点集锦”。 社会救助管理 做好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年救助8566人次。 民间组织管理 组织“全国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观察点”试点工作,形成“政策推动、项目带动、网络联动、整合发展”的青岛模式,被收入“全国民政工作亮点集锦”。 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探索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新途径。市南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莱西市建立“三位一体”(年度检查、日常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成立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指导、协调各区市全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建立工作制度,形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网络。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与管理,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管理和发展的能力。 社会工作管理 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和示范创建活动。制订社会工作人才规划,协调纳入《青岛市中长期人才规划(2010~2020年)纲要》。加强人才培养,全市有专业社会工作人员452人。制订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社会工作机构培育监管,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韩龙贵) 老龄工作 老年人口 根据2010年初统计,青岛市有60岁及其以上的户籍人口达到131.8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29%。其中,65岁、70岁、80岁和90岁以上的人口分别为93.82万人、67.39万人、23.08万人、2.98万人,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859人。 老有所养 年内,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性全覆盖,参保83.6万人,保险金9.8亿元,27.6万人享受领取养老金4.7亿元。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165.4万人,为4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月均达到1561元。为1万余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为5358名困难老人无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市有助餐点20多个、互助养老点1446处、老年公寓131处,床位1.5万张,城乡每1000名老人有床位19.8张。 老有所医 年内,实施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到69.8万人,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120元。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451.65万人,参合率99.87%,累计为367.76万人次报销医药费5.5亿元。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5个,市内四区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100%。 老有所学 全市有老年大学等老年学校2867所,学员17.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5%。其中,老年大学16所,学员4.5万人;街道(镇)办老年学校170所,学员2.8万人;社区(村)办老年学校2681所,学员10.5万人。 老有所乐 举办第四届“七彩华龄”文化艺术节,全市城乡组织安排老年文体活动100多项。开展为期4个多月的“‘七彩华龄卡杯’中老年时尚之星电视大赛”,1万多名中老年人参与。举办第七届“七彩华龄杯”全国中老年健身交谊舞大赛,各省市近1000名中老年人参赛。“七彩华龄”社区大舞台全年完成演出100多场,成为老年文化活动新的品牌。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67万余人,占全市老年人的55.8%。 老有所为 年内,举办第四届老年人才交流洽谈会,1000多名老年人参与,200余名老年人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联合旅游部门组建“七彩华龄”旅游景点讲解员队伍;“七彩华龄”志愿服务团组织参加大型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参众2000人次,服务对象2万人次。 重大活动 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 市政府将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列入《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成立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订部署《青岛市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配套出台《青岛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性指标体系(试行)》和《青岛市老年友好城市评价性指标体系(试行)》,督促67家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落实推进试点工作各项责任目标。召开全国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会,汇总全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全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就业协作研讨会 7月23~26日,由市老龄办联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青举办。青岛市政府,国家、省市老龄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及国内外为老服务人才教育、科研、管理的专家、学者近200人参会。建立华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就业协作网络,首批46家协议成员单位签字入网,首次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需求与职业人才培养双向共赢协作网络。 庆祝老人节等活动 老人节期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阎启俊,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在主要媒体联名刊发贺信;市委副书记、市老龄委主任王文华发表电视讲话。9月30日,举行青岛市“敬老月”启动仪式暨第四届七彩华龄文化艺术节开幕式;组织优秀节目汇报演出。10月16日,召开庆祝老人节暨老龄工作表彰大会,为先进典型颁奖,首次对以照料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三个十佳”(十佳护理型养老机构、十佳护理型养老机构院长、十佳养老护理员)的表彰;举行由市级老领导及社会各界老年人代表参加的庆祝老人节茶话会。 老龄宣传 市委宣传部和市老龄办联合下发《青岛市老龄宣传工作要点》,开展青岛市第四届老龄宣传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召开表彰大会。连续第三年联合中国新闻社编发《中国新闻》全国两会特刊“青岛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专辑(三)”,对文化养老理念进行挖掘和阐释。在“‘人民网’青岛视窗”首页开辟“七彩华龄”专页。通过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在节假日期间向全市600多万名手机用户发送敬老信息。全年编发青岛老龄信息113期。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年内,市政府召开市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专题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夏耕做出“加快按程序推进”的重要批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先后6次现场踏勘、8次召开协调会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确定市老年活动中心选址在四方区北岭山南昌路门区;完成概念性设计方案。市北区、城阳区等9个区、市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区市级老年活动中心的新建或改建,其他3个区市进入建设阶段,建设规模均超过《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规订的建设标准。 老龄规划 市老龄办开展《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责任目标的督查落实和总结评估工作,形成《〈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加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召开“十二五”规划专家论证会,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形成《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稿)报市发展改革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老龄委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对第四周期敬老模范区市争创情况进行考评,提升老龄工作影响力,通报表彰敬老模范区市。 老年维权 开展“老年维权月”活动,市老龄办与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开展老年人乘车出行抽样调查,联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首次开展老年人消费维权问卷调查。举办首期老年维权工作培训班暨老年维权经验交流会。市老年维权中心办理老年人信访案件437件,其中房产问题127件、政策问题112件、家庭纠纷198件,来访人数250人次、来电187次。推进《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修订和落实,组织进行两次重点针对医疗单位和旅游景点的执法检查。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100元,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老龄调研 全年开展城乡老年人口需求状况、事业发展、养老机构建设、失能老人状况、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消费维权、老年优待乘车等调研项目,形成调研和考察报告10多篇。其中,全市城乡老年人基本需求状况调查是近年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为全面的专项调研,调查历时3个多月,入户访问8000户老年人家庭,汇总有效问卷8000份,形成5万字的调研报告。完成老龄事业统计工作,为科学研究及决策发展提供了人口数据。 老龄产业 成立青岛市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青岛电视台“七彩华龄”栏目设“聚焦老龄产业”系列访谈节目,播出10余期,近30位领导、专家及企业界代表在演播室与老年人就有关老龄产业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市老龄办与中信银行联合创办国内首家“七彩华龄”理财培训中心,推出国内首张老年人专属借记卡“七彩华龄卡”,截至年底发卡2万多张,管理资金20亿元,获2010年“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十佳奖,成为金融产品进入老龄产业的成功范例。青岛城投集团“阳光华龄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网络平台项目启动,开创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养老模式。(廉桂志) 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概况 2010年,青岛市出生70904人(户籍人口,下同),出生率9.3‰,人口自然增长率1.0‰,出生人口性别比108.2,合法生育率97.8%,完成山东省下达的各项责任指标,在全省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排名上升至第二位。市人口计生委获省级文明机关称号。 市委、市政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11次。 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青岛市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考核方案》,将考评结果列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 建立通报、预警、集中调研制度,周、月、季和半年定期向区市、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实时预警27次,调研指导镇(街道)178个、村(居)534个、大中型企业102家,召开“上水平系列现场会”8次。 实施“黄牌警告”、“红牌警示”和“一票否决”三级责任追究,年内全市否决拟评选的省级文明单位42个,处理352名违法生育(包括往年)的党员、干部。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刊物6次刊登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 宣传教育 市人口计生委与青岛广播电视台、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计划生育有关问题公示制度的意见》,利用新闻媒体公示146批次违法生育处理等情况。在《财经日报》刊登“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刊28期,12个区市党政一把手均发表署名文章。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寄发征询信、慰问信10万余件。组建人口文化服务中心,开展“三下乡送温暖”等9项专题宣传活动,288万人次参与,免费发放宣传品460余万份。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2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3次、《光明日报》3次、《大众日报》和山东省广播电视台137次、《青岛日报》头版52次报道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中宣部等13部委授予青岛市“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称号。 优化服务 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群众通过“行风在线”反映的71个问题全部于第一时间解决。落实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出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全市投入资金5.85亿元,469.5万人次受益。成立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医院和计生大药房,为1.1万名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叶酸免费发放的规范和流程,叶酸服用率96.3%。国家人口计生委在青岛市设立国家优生工程培训基地、国家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基地、国家婴幼儿教育培训基地。12个区市全部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群众对人口与计生工作满意率近100%;市人口计生委在全市56个政府部门“网络在线问政”活动评议中居第四位。 流动人口管理 市人口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人口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卫生、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全市98.2%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管理。 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零收费”,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同等化待遇。《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简报》刊登青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验。 人口统筹管理 市人口计生委转变职能定位,组建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人口发展研究,编制《青岛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举办青岛市首届人口发展研究论坛、人口发展高端论坛,编发《人口要情》13期。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开展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全市清理出往年违法生育漏报5621例。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做好违法生育人员户口登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2.26亿元。(华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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