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整顿 基本药物监管 2010年,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制订落实七项工作举措,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1.提升标准,加强源头监管。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基本药物目录,对全市339个基本药物品种进行标准审查,按照2010年新版《中国药典》全部纳入提升标准监督实施。2.加强监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对全市13家符合标准生产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3.加强基本药物流通配送监管。与全市53家经营配送基本药物的药品批发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进行专项检查,在全省率先开展基本药物配送现代物流试点工作。4.对全市基本药物生产品种实行全覆盖监督抽验,超额完成国家和山东省制订的抽验计划。5.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为按照国家要求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码管理、完善药品质量追溯和保障体系做好前期工作。6.建立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在全市建立三级监测站点。7.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截至年底,十二区市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实施率100%;全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全程监管。 药品安全整顿 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医疗器械、进出口的监管。药品研制环节通过提升标准,推行实施2010版《中国药典》,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推进药品再注册,健全专家评审公示制度。全年专家评审公示事项584项。药品生产环节:严格监控高风险生产企业,在所有生产企业落实驻厂监督、质量受权人制度,检查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高风险药品生产隐患整改工作。药品流通环节:严格检查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年开展10次专项行动,规范整顿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注射剂、生物血液制品、疫苗和高风险药品等重点工作及药品市场秩序。药品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整顿规范全市6707家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环节:重点检查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开展义齿、温疗床、医用氧等专项检查。进出口环节:严格实行电子备案管理,保障青岛口岸药品进出口质量安全。年内,检查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1.52多万家,责令整改310家,立案查处177起,全市未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故。 餐饮服务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方案承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职能后,制订落实八项整顿规范全市餐饮市场举措。1.组织开展餐饮市场专项整治,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6次;重点整顿规范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旅游景区和“小餐饮”单位;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8310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8155家,责令整改4764起。2.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3.加强高风险餐饮食品监督抽验工作。全市首次组织完成餐饮服务食品抽验工作。4.突出加强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市、区(市)两级保障工作机制,完成全市157次国内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6.加强社会监督,营造安全发展和谐氛围。7.设立“9600111”举报投诉公开电话,及时查处投诉举报和办理各类意见建议。8.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使用添加剂专项检查及查处涉嫌假冒保健食品等执法检查活动。 机制与服务型机关建设 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落实责任体系和评价体系,推进食品药品民生工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十二区市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纳入各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全市食品药品企业向社会作出质量安全责任承诺;明确、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推进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格局。加强检验检测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口岸药检所改造项目,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 示范工程与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通过创建100条特色示范街带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十二区市、139个示范镇(街道)和100条示范街参加创建活动;建立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监管模式创新,推行风险管理、网格化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和电子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全市药品电子监管网建设“118工程”(1个核心平台、1个基础网络、8项应用体系)。 建设服务型机关 推进深化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对审批认证等环节全程公开。全年办理各类许可事项2696项,规定时限内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满意率100%。加强作风转变和服务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活动,在行政审批大厅、稽查执法岗位率先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加强警示教育,落实“十条禁令”,实行全员廉政承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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