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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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物价概况

价格调控

2010年,青岛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增长2.2%。市物价局继续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坚持季度分析例会和月度物价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全年上报价格监测信息6万多条;修编《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桌面推演。《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价格改革与价格核准

11月28日,调整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型客运出租汽车基价3千米不变,起租费由7元调整为9元,车公里租价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40元/车公里,计费里程改为以500米为计算单位。完善客运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崂山风景区门票价格,流清—仰口游览区旺季由每人次70元调整为90元、淡季由每人次30元调整为40元,北九水游览区旺季由每人次50元调整为65元、淡季由每人次30元调整为40元,调整后的票价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完成“琴岛通”普通卡定价工作,确定每张卡销售价格12元。年内4次调整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完成可销售面积6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审核。对32个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向社会公布除特种药物以外的452个品种2935个规格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完成供水、游览参观点、医疗自制药剂、城市公交等13个行业24个项目的成本审核。

清费治乱减负

年内,全市暂停征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600多万元。重点清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发生的行政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年度重点审验,采取上门审验的办法对水利、建设、规划、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收费年审。办理各类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公共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开展商场、酒店、宾馆等自建配套停车场收费备案,进行前海一线旅游大巴停车场收费核准。规范垄断行业工程配套收费行为,通过审核认定近几年住宅供水配套工程成本、供热计量设施安装成本,出台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将其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规范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有线电视初装费标准,取消开通费、移机费等收费项目,年可减轻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负担500余万元。

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价格、停车收费、涉农收费和农机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收费、电力价格、涉企收费及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做好基本药物价格和成品油价格等政策落实跟踪检查。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宣传规范月”活动,对90余家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和检查。全年全市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4件,罚款303万元。全年全市“12358”价格举报投诉中心受理价格咨询举报4638件,其中价格咨询3996件、价格举报642件,价格咨询回复率100%,举报案件查处率99.2%。

价格服务

开拓价格认证新领域,开展城市拆迁改造补偿价格、企业整体搬迁安置资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的价格认证业务。全年受理价格鉴证业务近8000件,价格鉴证标的总额17.6亿元。落实《青岛市价格鉴证援助办法》,为困难群体涉案人提供价格鉴定援助服务,办理价格鉴证援助业务132件,减免费用近14万元。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港、站”活动,选择青岛港、青岛火车站、四方长途汽车站、青岛流亭国际机场等,摸清企业价格需求,制订工作实施方案,为企业提供价格政策服务、价格维权服务和价格自律服务。

完善机制与加强监管

完善物价低保联动机制

年内,继续扩大物价上涨与低保家庭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适用范围,建立城乡统筹的联动机制,市政府出台文件,要求五市在2011年6月底以前建立该联动机制。完善联动机制工作程序,由事前向市政府请示改为事后向市政府报告,提高了行政效率。全年继续实施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按季度启动联动机制4次,向市内七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生活补贴近720万元。

稳定物价

针对第一季度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形势,根据《青岛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市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对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调控建议;针对下半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6项控价措施,向市政府提报《关于当前物价形势及稳定物价对策建议的报告》;代市政府起草《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并做好工作情况调度;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研究“农超对接”等办法,做好“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