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与专项调查 普查工作 2010年,青岛市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阶段性任务。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市和各区(市)分别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对全市选调的5万余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制订人口普查宣传方案,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山东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检查组对青岛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四落实”工作、普查登记质量均给予高度评价。 专项调查 完成第二次R&D资源清查数据上报任务,以零差率通过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质量检查验收。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后续工作,编印发行第二次经济普查文件汇编、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提要摘要等资料;完成全市和各区市普查年度GDP数据及历史资料修订工作。完成调查总户数为4680户的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和农村居民调查户样本轮换工作。 统计监测预警 继续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月中预计、月末摸底、月初汇总”的月度动态监测制度。对产值前100名重点企业实行电话询访制度。研究制订《青岛市2010年节能降耗统计预警监测实施方案》,按月、季度两个报告期对重点耗能行业、企业、产品和相关指标进行统计监控,青岛市统计局与全市96家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大型商贸企业的跟踪监测,对新增限额以上单位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加强对投资和房地产领域的统计监控,推行新开工项目电子化档案管理。建立施行民间投资统计监测制度。完成循环经济统计国家试点任务。 服务与建设 统计服务 市统计局配合青岛市“十二五”规划制订,开展“十二五”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分析预计工作。提供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统计数据,对考核体系、指标设置提出建议;配合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评价工作;参与全市乡镇考核指标体系制订工作;利用青岛统计信息网、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等媒介向社会各界提供最新的统计信息资料。在“两会”(人大、政协会议)服务现场,首次采用触摸屏形式提供统计查询服务。编印《简明统计实用手册》、《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指南》等资料发放统计服务对象。结合首个“世界统计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庆祝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市民代表和部分新闻单位,围绕统计热点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安排代表现场观看物价调查流程。通过网络“在线访谈”节目、走访社会监督员等渠道,做好统计数据解疑释惑工作,主动征求服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社情民意调查和专项调查 完成集中供热满意度、校园安全群众满意度、公安工作满意度等近20项民意调查,撰写的多篇舆情调查报告获市有关领导批示。市统计局配合市文明办开展2010年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组织开展全市住宿业接待情况快速调查;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开展青岛市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自行选题开展青岛市城镇低保家庭最关注的问题、企业用工情况、房地产市场形势等近10项专项调查。 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加强GDP核算改革工作。应对国家核算和专业统计制度方法发生较大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研究国家核算制度和改革方案,对各专业制度方法变化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制订应对措施。结合青岛实际,制订实施以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全社会用电量、存贷款规模等部门行政记录为主,根据区市特点分组评估的区市GDP数据质量评估方案。完成全市民营经济统计试算和历史数据修订工作。建立“蓝色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完成《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发展指标和监测评估体系研究》课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编制完成《青岛市蓝色经济统计制度》,确定监测范围、统计指标和月度监测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转方式、调结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完成“转方式、调结构”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并确定20余项核心指标。改进服务业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调查方法,实施限额以下单位“县县抽样”办法;市、区(市)两级统计部门可在国民经济季度核算时提供除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以外的服务业各行业基础资料,分级完成总量数据测算;在全市100家重点服务业企业开展月度监测。修订青岛市总部经济统计测算办法,完成全市总部企业资产、收入、利润、从业人员、增加值等主要指标的定量统计测算。修订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并实施定期调查。开展分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试编研究,完成分层大中类权数测算工作。完成循环经济统计国家试点任务。 统计法制、基层基础建设 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开展《统计法》知识网上答题、“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完成统计“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加强对区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启动全市第二轮统计巡查。 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基层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全市172个镇(街道)全部建立实体型统计站,均达到市级规范化统计站标准;12个区市已培育29个市级统计站示范点。组织开展统计规范化社区评选活动。推动统计调查网络建设,调查网络逐步向社区延伸。在全市推广应用基层数据信息管理处理系统,基层统计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王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