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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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创建

创建文明城市“五大行动”

2010年,青岛市实施创建文明城市“五大行动”(市民素质提升、市容环境清洁、交通秩序畅通、窗口服务达标、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召开市文明委主任会议、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会议、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和文明交通专题推进会议,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统筹调度;市领导分别率4个督查组实地督查各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

组织创城“六个一”(一首创城主题歌曲、一个创城徽标、一批创城主题宣传语、一套创城张贴画、一批创城动漫作品、一批创城故事)系列征集、“文明赢得尊重”演讲比赛、创城歌会等系列活动,20多万人次参与。发布各类公益广告5767处,印制创城招贴画36万张、《致市民的一封信》110万份、《致未成年人的一封信》37万份;在全市4000余辆公交车、2000余辆旅游大巴车、9000余辆出租车上张贴“文明赢得尊重,礼让从我做起”、“文明与您同行”等文明宣传标语。全市各新闻媒体配合加强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

完善创建文明城市常态化机制

年内,开展“周行动、月测评”活动,志愿者累计上岗近6万人次,连续22周于每周一上下班高峰期在七区21条主干道100余个交通路口和重点公园、广场、商业大街等公共场所,对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劝诫和执法管理;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会同市民文明巡访团连续6个月对七区进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成绩在各新闻媒体公布。各区文明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筹协调、沟通,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等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主干道、交通路口、商业大街、公交、出租车、车站、公园、广场等各类测评点的整改和督查落实工作;市公交、交运、出租车、铁路、机场等交通窗口单位对照测评标准逐项排查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局、青岛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驻青部队、武警官兵等均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

年内,在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青岛市居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第二名。

市民文明素质教育

组织2009年度“感动青岛”十佳人物评选活动,推出一批道德模范;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巡讲活动并制作专题网页,到社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宣讲15场,观众近1万人;继续实行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帮扶机制,向14名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发放帮扶资金17万元。组织“三心敬老”(爱心敲门、诚心交流、真心帮扶)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发动社会各界向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捐赠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专项资金近100万元。组织“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做文明青岛人”大讨论,通过讨论和征求专家意见,推出新版《青岛市市民文明公约》和《青岛市“八要八不要”行为规范》,开展“百万市民共签文明公约”活动;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弘扬传统文化。

各区结合实际组织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活动。市南区开展“学素质指标30条、争做‘市南好人’”活动,编写素质教育漫画读本《画说素质文明手册》;市北区组织“中华情韵·感动市北”主题活动,引导市民“诵读中华经典、学习道德模范、做有道德的人”;四方区开展“文明相邻、幸福相伴”、“端午节故事会”等80余项特色活动;李沧区组织“五大文化”建设活动。

年内,“笑姐”爱心助残志愿者团队负责人宋桂华被评为全国优秀志愿者,朱丽等9人(群体)入选中国“好人榜”。

文明交通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坚持宣传教育、志愿劝诫、强化执法、完善设施、健全机制等多措并举,推进“文明秩序安全畅通示范工程”。开展“文明交通、和谐有序”、“有序乘车、方便你我”等系列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完善以公安交警为主导,交警、协管员、志愿者“三位一体”的文明交通管理体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开展文明劝诫和执法管理。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市内七区开展各类培训活动20余场次,培训志愿者5500多人次。为文明交通提供保障,在城区38条主干道安装隔离护栏89.32千米,在446条道路施划交通标线约830千米,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1200余个。

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制订《关于开展青岛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活动和责任区划分的意见》,实施市容环境区域责任制。组织4次全市性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开展非法小广告、不文明养犬等专项治理,通过有奖举报、停机封号、设置张贴栏、强化执法等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推出文明示范标志区域8个和文明养犬示范社区14个。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

开展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等系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各行业实施“擦亮我的窗口,为创城增光添彩——文明服务达标行动”,开展“红飘带杯”争先创优、“十大笑脸”评选等系列主题活动。开展“五进社区”(道德、科教、文体、法律、卫生)活动。在全市组织“社区大舞台”文艺巡演,用小品、相声、说唱等形式把文明城市创建重点任务、精神文明好事、“感动青岛”人物事迹、公民道德规范等内容列入其中,到七区开展巡演40场,观众20余万人。

完善文明单位创建管理机制

实行文明单位创建预先申报制度,加强创建过程管理,采取区市、行业互评方式,检查考核省级和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规范评选程序,提高各类文明单位质量。年内,有101个机关、261个单位、83个社区、80个村镇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获奖数量居全省前列。在军警民共建活动中,推出一批市级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年内,以“新农民、新家园”为主题,实施“育农、乐农、靓农”三大工程。拓展一批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集市、文明广场等创建活动。胶南市实施以“三不一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穿马路、要文明排队)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动;胶州市创建“洁净之风、德孝之风、互助之风、学习之风、和美之风”推树活动品牌,实施“建立洁净新机制、树立德孝新观念、拓展互助新领域、探索学习新途径、追求和美新境界”;即墨市组织“文明在心、创建有我”主题宣传教育;莱西市开展“道德在心中,文明在身边”系列活动;平度市组织“改陋习、树新风”主题教育,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村镇文明水平。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四个一”工程

继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四个一”(1条文明示范街、1块宣传栏、1支文体宣传队、1个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工程。五市结合自身实际争取财政支持,各级文明单位参与共建,有条件的村庄加强自我完善,有2200多个村庄完成“四个一”工程建设。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组织“传唱优秀童谣,做有道德的人”、“‘放飞梦想’绿色手机文化创作传播”等系列活动,收到短信、彩信、动漫、短剧4类作品32.73万件,作品总数居全省首位。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建立青岛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实施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教育工程,推出首批“社会课堂”场馆12类200处,印制《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指南》80万册,发放给全市中小学生;召开场馆工作现场会,开设专门网站,加强宣传推广,年内有未成年人186万人次在“社会课堂”参加各类教育实践与参观活动,关于青岛市该项活动的报道居“中国教育新闻榜”首位。在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中,青岛市获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第六名。

优化社会文化环境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围绕网吧、网络、手机媒体、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和出版物市场等工作重点,市文化市场执法局等部门加强整治工作。推进“乡村少年宫”建设,制订专题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工作目标、时间和步骤,建成“乡村少年宫”100所。(李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