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2008年,青岛市劳动保障政务大厅被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评为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市劳动保障局获省级文明单位、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和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妇女维权岗”等称号。 就业再就业 概况全年全市实现城乡就业31.87万人,同比(下同)增长1.8%,完成年度目标159%。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就业17.87万人,增长4.9%,完成年度目标149%;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万人,下降2%,完成年度目标175%。城镇登记失业率3.01%,增长0.28个百分点。有7.09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失业人员6.34万人、协保人员1140人、农民合同工6350人。征收失业保险金7.53亿元,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2.21亿元。扶持2.47万名各类人员创业,带动6.53万人就业。有7044人参加创业培训,其中农民1902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83亿元。征集创业项目776个,其中农民创业项目77个。全市有求职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1.32万人,安置1.30万人;全市公益性岗位保有量2.03万个,在岗就业困难人员1.90万人,完成年内安置1.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目标。全市促进就业资金支出3.91亿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9363万元、社会保险补贴支出8637万元、各类培训补贴支出5282万元、职业介绍补贴支出56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支出280万元等。 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建设年内,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及近20个相关配套与现行政策衔接的措施办法,包括税费减免、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小额担保贷款、强化创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形成普惠化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 全民创业工程在市区以帮扶弱势群体创业为重点,促进发展民生夜市等一批创业园街建设;在农村重点指导各区市把扶持农民家庭式创业作为重点,培育形成“山里人家”、“农家宴”等一批创业村,8646人实现农民创业。全市扶持2.47万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带动6.5万人就业;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8亿元,居全国百家小额贷款重点联系城市第五位、15个副省级城市第二位。组织参展省创业博览会,展示青岛市近年来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成果。创建“创业金桥”服务品牌,组织有关专家对“创业金桥”品牌的理念和内涵进行论证,设计了品牌标识。举办“创业促进周”活动,围绕创业政策宣传、项目推介、专家服务、大学生创业服务等四大板块,举办各类活动100多场次,全市城乡各类劳动者近10万人次参加。成立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初步形成校内指导培训、实习基地对接、孵化基地培育“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模式。建立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信息产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实施大学生创业援助计划和创业实训,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686人。 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1.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筹集资金55.93万元,走访慰问失业特困人员987户。做实做细“ABCD”(A类:生活特别困难有就业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者;B类:需要生活援助,有病无就业能力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C类:需要一般帮助,有就业能力,但就业愿望不迫切者;D类:需要一般关注,家庭生活条件较好,暂时没有就业要求者)工作法,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分类帮扶。加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认定和就业援助,采取提前介入、及早帮扶的办法,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2.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下发《关于表彰2007年度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达标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市307个社区被评为充分就业社区,组织各区市开展星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评比活动。3.加强政策扶持性岗位的管理。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机制,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行定期抽查制度,对市内四区社会公益性岗位进行规范。 专项就业服务以就业困难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招聘活动,第一季度全市实现城乡就业7.95万人。围绕民营企业招聘、现代服务业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技能人才专场、农民工专场等5个板块,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全市安排不同类型的现场招聘活动40多场次。为满足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4~9月,组织举办25场“迎奥运促就业”系列招聘洽谈会,满足奥运期间全市的用工需求。组织2008届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洽谈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 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动态监测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就业备案、解聘备案窗口,及时了解就业、失业状况,分析失业来源和趋势,按月发布10期失业预警监测报告,对一次性大量办理解聘备案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从源头上控制失业。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全市30443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新标准的调整工作,为196名符合条件的单亲失业人员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全市培训城乡劳动力13.5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1.9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3.11万人、进城务工人员4.12万人、企业在岗职工3.20万人、城乡劳动预备制人员4420人、创业人员7044人,累计拨付各类培训补贴5282万元。推进“金蓝领”培训工程,扩大培训人员、工种和组织范围,全年培训“金蓝领”1500余人,新增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8000人,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重16%,增长1.4个百分点。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制发《区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职业培训机构扶持项目的意见》,建成启用会展业实训基地、BPO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现代物流实训基地。 完善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全年全市技工学校招生1.51万人,完成计划137%。其中,高级班招生8666人、技师班156人,占招生总数的58.5%。技校在校生4.06万人。其中,高级班、技师班在校生2.36万人,占58.2%。技校毕业生1.16万人,毕业生就业1.14万人,就业率98%,其中机械专业就业率100%。年内,国家劳动保障部批准青岛海洋技术学校、青岛四机技术学校为高级技工学校,批准青岛化工技术学校、青岛市第三技术学校、青岛市电子信息技术学校为国家级重点技校;省劳动保障厅批准青岛市建设技术学校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按照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评选3所诚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79所。 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全年全市完成职业技能鉴定15.63万人,其中鉴定技师3717人、高级工8086人、中级工39446人、初级工91024人、专项技能人员1.40万人,核发职业资格证书12.26万本。为促进培训和就业工作,引进开发新职业工种30个、开发修订鉴定题库100余个工种,全市可鉴定工种450个。高标准策划启动第十届全市职业技能大赛,设立23个赛区90个竞赛工种,参赛人员2万余人。组织实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成鉴定质量管理体系4个文件150多万字的起草、修改工作。 社会保障 概况全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企业4.63万个,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人数分别达178万、196万、120万、135万和118万人。全市征缴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113亿元,增加26亿元,增长29.5%;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25.48亿元,增长12.5%;征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7.84亿元,增长16.3%。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全年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66.26亿元,为40.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近123元,调整后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234元。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年内即征即保参保人数1614人、参保率100%。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全市新型农保制度参保村(居)1102个,参保人数63.64万人。 企业保险稽核以规范企业参保缴费为目标,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要求各区市经办机构全部使用青岛市社会保险稽查诚信管理系统,稽查工作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成立由市稽核部门、各区市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稽查组,对全市1.2万个参保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涉及参保人员74.82万人;通过稽核整改,增收社会保险费2.32亿元,新增参保人员6.01万人,补缴历年欠费1.19亿元,补缴当年欠费3.26亿元。 完善医疗保险管理落实各项医疗保险规定,加强基金监管和医疗费审核工作,保证基金的合理开支及收支平衡。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40.34亿元,其中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6.44亿元、划入个人账户13.17亿元、基本医疗统筹金支付12.25亿元。全年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31.12亿元,其中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8.17亿元、划入个人账户9.63亿元、基本医疗统筹金支付10.72亿元。七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7万人,征缴基金7427万元,支出5753万元。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完善定点医院的考核体系和稽查制度。加强社区医疗建设,规范定点社区医保管理。 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转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全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制订《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工作规程》和《关于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建立鉴定专家、鉴定运行、鉴定监管、鉴定机构等4个体系,实现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9798起,认定工伤9563起。完成6740人次的劳动能力鉴定。全年全市享受伤残待遇3379人,因工死亡210人,供养直系亲属1076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31亿元。根据山东省部署,组织为工伤全残人员及其供养亲属1058人调整提高待遇,调整后工伤全残人员月人均增加123.47元,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63.01元。 贯彻落实省生育保险办法,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明确规定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按规定享受50%的生育补助金。全市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人数1.95万人、计划生育手术人数8553人次、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人数1029人,支付各项生育待遇1.91亿元、增长25.1%。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时足额为企业43.53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6.26亿元。组织对退休人员困难群体进行春节前走访慰问,为市内四区孤寡重病退休人员833人发放慰问金25万元。制订出台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动态认证管理办法,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实行常态认证。有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44.91万人(含驻青省统筹企业2.5万人),社会化管理率99%。其中,社区管理41.89万人,社区管理率93%。 劳动工资管理 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全年全市4.95万个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涉及职工144.9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6.7%;累计有效集体合同1890个,涉及企业1795个、职工35万人。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市、区(市)、街道办事处(镇)、社区等4级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七区从610元提高到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7元调整为7.5元;五市从540元提高620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8元调整为6.5元。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制订《关于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通知》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加强对企业工资调整支付的指导。 劳动保障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全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0万个,年检用人单位5.63万个,完成全年目标107.8%,创历史新高。立案9901起(其中举报投诉立案6836起),按期结案率100%。受理案件中因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引发的案件最多分别为5665起和3202起,占案件总量的57%和3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4039件、行政处理决定书485件,下达行政处理决定485件、行政处罚522件,收缴罚款金额365万元,强制执行案件491件。通过检查责令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手续11.55万人,补签劳动合同10.46万人,社会保险扩面16.18万人,清欠社会保险费3.78亿元,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4612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15个,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109件。 劳动争议仲裁全市两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2万起(其中集体劳动争议263起),增长159%;审理结案1.11万起,按期结案率99%。通过依法仲裁,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1.27亿元,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906万元。 劳动信访工作全市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信访6737起1万余人次,按期处结率99.7%;其中,集体访78起1597人次,按期处结率100%。全年提供政策咨询2.18万起涉及2.58万人次。初信初访按期处结率97%,重复访率控制在信访总量3%以内。 法制建设与宣传 依法行政市劳动保障局制订《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评查工作,对全局77项行政审批进行梳理,重新修订工作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重建108项业务工作流程,建立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对历年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订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等制度。开展职业介绍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9项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合同法》专题培训。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全年全市办理劳动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139件。其中,复议各区市案件59件、市劳动保障局案件54件,诉讼市劳动保障局26件。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法,编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汇编,就有关案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析,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围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依法行政规定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青岛劳动保障网”、《财经日报》设立专题栏目,开设“法律解读”、“问题解答”、“案例分析”等专栏。印制“三法”问答各2万份、劳动保障政策问答15类各1万份向社会发放。 基础建设 将市区劳动保障场所资源规划整合为“五大功能区”,延吉路就业创业服务区和福州路社会保障服务区已起用。五市三区建成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1312个,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信息员5868人。规划整合现有4个公共实训基地群。扩容改建“12333”民生服务热线,服务坐席由8个增加到40个,日均接听电话由原700多人次提高到4000多人次。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心,突破以往“事后监管、人员监管”的模式,利用网络系统对基金流转实施全程实时监控,保证基金稳定安全。 (刁保卫) 民 政 2008年,全市民政系统践行“亲民躬政、播撒爱心”的服务理念,围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开展工作。国家民政部组织的全国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现场会、全国社会组织管理暨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全国城市婚姻登记工作现场经验交流观摩会等4个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青召开;市民政局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等11个全国、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突发性灾害救援工作 年初,为支援南方抗击雪灾,组织社会各界捐款1600余万元,居同类城市前列,受到民政部领导肯定。参与“四二八”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年底前将救助款全部发给遇难者家属。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迅速组织全市开展捐款活动,建立健全救灾款物接收、管理、统计、调拨、使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捐赠款物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快速高效;截至9月底,全市接收捐赠款物6.08亿元,居全国捐赠总量1%以上。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主题活动,接收捐赠衣被等186.9万件、其中80%以上为新品,完成任务量为民政部给山东省任务量的9倍以上。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表彰为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参与奥帆赛筹备和奥运会安保工作;在全市清理浒苔期间,组织全市政府机关和各企业、社区等做好拥军慰问工作。市民政局被评为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突出贡献单位,市双拥办获山东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称号。 社会救助 完善制度建立《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物价上涨与城市低保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及低保提标联动机制》,完善《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实现扩面提标,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安全、保底功能。 最低生活保障全年投入资金2.7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8759户123169人,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机制。市南区、四方区探索创新街道低保评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9月,市民政局在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上以《适应社会救助实际发展要求全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为题作典型发言并获“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民政部在全国推广青岛市的经验。 五保供养全市农村保障供养“五保”老人8674户8969人,其中集中供养7218人、分散供养1751人,集中供养率由70%增长到80.5%。探索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建设以奖代补机制,在各区市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初评工作,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一级敬老院29个。 专项救助为解决低保及患大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冬季的取暖困难,投入1600多万元将市内四区20529户的冬季取暖费提高到800元。为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救助举措,市北区探索建立“市北民生指数”综合评估体系,已通过市专家组评审。 慈善救助开展慈善助医、助学、助残、助困、安老、慈孤等爱心救助活动,支出善款3829万元。“心连心”项目为43人成功实施手术;“微笑列车”项目成功救助147人;“爱心助您行”项目使42名患者得以康复;“爱心复明”项目为100名老年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 救灾、减灾加强社区减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编发10万册《家庭安全防灾必读》,引导城区居民提高灾害应急自救能力。4月,全国、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现场会在青召开,市南区江苏路街道办事处龙江路社区等7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进入全国百个示范社区行列,青岛市防灾减灾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事业全年新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276人、完成计划127.6%,新增社区养老互助点894个、完成计划111.75%,新增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娱乐室209个、完成计划104.5%,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重点办好的12件实事中的相关任务。新建养老机构6个、增加养老床位400张,市内四区有养老机构96个、床位9217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在副省级城市中居首位。构筑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居全省、全国前列。探索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养老模式,将城市居家养老、社区互助模式向农村延伸。莱西市率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730万元福彩公益金,在胶州市张应镇建设建筑面积为1.74万平方米的“孤残儿童寄养工疗康复中心”,入住孤残儿童50名。投入2436万元,建起建筑面积5895平方米的救助站。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被民政部表彰为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福利彩票销售克服政策调整、援川救灾、金融危机等困难,全年销售14.409亿元,募集福彩公益金近5亿元,全市留用1.8亿元,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提供资金保障。 基层建设 社区建设通过调查研究城乡社区建设的经验、问题、对策,起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区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市内四区改扩建300平方米以上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113处,达到该标准的社区273个,达标率68%。对城乡社区的130名干部进行综合知识集中培训。市民政局通过《青岛日报》开辟“和谐社区人和事”栏目,对先进居委会主任典型进行宣传,推进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暨首届城区论坛上,青岛市有两篇调研课题获奖,市南区作典型发言;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黄岛区作了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经验的典型发言。 村民自治推广胶州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经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召开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对和谐社区建设创新成果进行表彰,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荐莱西市在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 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年内,军地联席办公会确定为驻青部队解决问题19项,办结率95%。先后完成胶州湾海底隧道建设、沙子口中心渔港扩建、小麦岛综合开发建设、市南区西片改造建设等建设大项目的协调任务。年内,青岛市第六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城”。 优抚投入福彩公益金600万元,为全市1000户在乡“三老”优抚对象危漏住房进行修缮。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为全市3.5万名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增加抚恤补助金30元。争取中央财政下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386万元,市级财政和市福彩公益金为优抚对象投入1600万元医疗补助资金,缓解了全市优抚对象治病难问题。青岛市的优抚经验在全国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现场会议上作书面交流。 安置全年接收退役士兵3782人,自谋职业率84%,其中平度市自谋职业率95%。在全国率先出台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培训等7项优惠政策,落实自谋职业金4851万元,全年投入146万元对城乡有培训愿望的1250名退役士兵进行培训,保障每人800~1500元的培训费用用于学习谋职所需的微机、驾驶、财会、烹饪等技能。改革军休管理服务体制,变13个副处级干休所为9个正处级军休服务中心,下设若干服务站点,以适应由集中安置向分散安置的转变。全年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490名,全部安置到位。组织军休干部开展“融入社区、奉献社会”活动。 社会事务管理 婚姻登记出台《青岛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试行)》,对全市婚姻登记员进行全员培训,民政部以《参阅文件》推广青岛市的做法。全国城市婚姻登记工作现场经验交流观摩会在青召开,对崂山区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观摩。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视频会上,青岛市作典型发言。 殡葬管理新建公益性公墓16处、骨灰堂13处,其中城阳区迁坟20466个,节约土地50.67公顷。建立“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华社向全国播发了青岛市的做法。 区划、地名、勘界信息化管理对国家地名数据库进行升级改造,实现行政区划、区域界线网格化管理,为随时掌握行政区划与界线情况提供快捷服务手段。9月,全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会议在胶南市召开,推广了青岛市和胶南市的经验做法。 社会组织管理截至年底,全市有社会组织5803个,其中社团189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913个。培育了7个行业协会观察点。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环境和自律诚信建设,鼓励开展“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等活动。李沧区在126个社区建立社区协调理事会。10月,全国社会组织管理暨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在青召开,市民政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工作调研 运用民政工作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全年分4批次,由市民政局党委成员带队到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完成各类调研报告50余篇。其中,《青岛市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经验、问题与对策探析》获2008年度青岛市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养老服务社会化——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从青岛市市南区社区居委会建设谈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等4篇调研报告在全国获奖,并在全国论坛上发言。 (韩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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