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作、人事工作
劳动工作、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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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作

贯彻实施《劳动法》

1995年是《劳动法》实施的第一年,全年共起草制定了8个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中最低工资规定,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三个保险办法已出台实施,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原则通过,与1994年出台的10个地方法规共同构成了全市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法规体系。全市80%左右的企业实行了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时加班和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现象逐步减少;较好地执行了最低工资标准,市委、市政府的救助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保障了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标准等规定也基本落实。

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

全市已建立了13处劳动力市场,108处街道(乡镇)劳动管理所(站)和40个社会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基本形成了以劳动部门为主体,社会兴办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全年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实现就业2.07万人,其中市劳动力市场介绍就业1.5万人,外来劳动力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按“可以使用”、“调剂使用”、“禁止使用”实行了分类管理,把使用农村劳动力限定在城镇招工困难的行业工种范围内,并与企业富余职工安置相挂钩,保证了城乡劳动力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全年为6.22万名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换发了《务工许可证》,新批准使用1.7万人,清退2400多人,并积极推行了外来务工人员证、卡合一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失业人员管理,制定出台了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办法》,使失业人员从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到转业训练、职业介绍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95年全市失业率为2.18%,低于全国3%的平均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在已建立养老、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1995年制定出台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3个改革办法,《劳动法》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五大保险在本市全部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已有4561户企业71.6万名职工和22.9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国有、县以上集体、“三资”、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并为70万名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企业补充保险开始起步,19户企业为1.2厅名职工建立了补充保险,补充金额192万元。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全年共为困难企业借款发放离退休金2577万元,涉及困难企业298户(次),离退休人员15.75万人(次),1995年全市离退休人员年均收入达到4368元。扩大了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范围,即墨、莱西、胶南、平度市和市北区对2万多名离退休人员开展了社会发放离退休费等不同内容的管理服务工作。

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3330户企业的78.2万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共为8467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622.4万元。积极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困难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富余职工、失业职工免费参加转业转岗训练,全年拨、借款628.9万元,促进了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失业职工的再就业。

医疗保险实行了个人帐户金、单位调剂金与杜会统筹金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改革模式。工伤保险坚持与工伤预防相结合,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了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按照市政府规定,医疗保险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四方区、平度市先行试点,工伤、生育保险已全面启动。到1995年底,已有2550户企业、34万名职工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437户企业的7.7万名职工和1.9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试点。

工效挂钩

1995年全市地市县属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已占企业总数的85%,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纳入工效挂钩考核体系,凡完不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的企业,一律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企业按照“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底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已有85户,职工109133人。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出台了《青岛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待遇市内四区要达到180元,其他市、区150元。

1995年全市地市县属企业职工人均实发工资59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43%,扣除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增长16.2%的因素,人均实际增长6.22%。

配套实施“三项工程”

制定出台了《青岛市配套实施“双优工程”、“再就业工程”和“双困救助工程”的试行意见》,并在全市全面推开。通过实施“双优工程”,推行富余职工《待岗证》制度,加强富余职工管理,大力开展行业、企业间余缺调剂,共剥离下岗万余职工6.53万人,已分流安置3.48万人,占下岗富余职工总数的53.3%,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使7336名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占有求职要求失业职工的50,4%。通过实施“双困救助工程”,救助困难企业615户(次),困难职工21.71万人(次),困难职工家庭2633户(次),发放救助金2384.37万元。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全市已有5048户国有、集体企业的85.27万职工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分别占企业和职工总数的96.5%和95.5%;市内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已达80%以上。积极开展了集体合同试点工作,首批6户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制度试点已经完成,试点范围已扩大到80户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79%以上企业建立了调解委员会,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基层得以调解解决。1995年,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251起,比上年增长39.8%,已处理结案1226起,结案率为98%,劳动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共对3718户用工单位进行了检查,立案查处群众举报、投诉1612件,结案率为94.5%,为劳动者追回被克扣、拖欠工资560多万元,补缴社会保险金805万元,为1.95万人补办了用工手续,为3万多外来人员补办了《务工许可证》,补签劳动合同8.34万份,清退非法使用量工43人,取缔非法劳务中介机构56个。

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建设

1995年,首批为31个面向社会招生的培训实体颁发了许可证。全市建立了17个国家级技能鉴定所,对社会通用性强、技术要求高和涉及公众利益的19个技术工种实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全年共考核鉴定3万多人,2万多职工取得了技术等级证书,其中高级技术等级2366人,对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专)的4836名毕业生进行了“双证”考核,3600多人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了初、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加强了失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共组织1.56万名失业人员进行了就业指导,对7532名失业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组织全市近10万名职工参加了“全国技能月”活动,并圆满承担了全国19城市细纱档车的比赛工作,对技术能手和优秀技术工人进行了表彰,提高了全市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安全生产局势稳定

1995年全市以杜绝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管理,8月,完成了劳动部下达的科研项目“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办法与安全教育的内容研究”的任务,并通过了部级鉴定。5月份,全市有11万名职工参加“全国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知识竞赛活动”,本市获得劳动部“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扩大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范围,86个区(市)政府、行业部门和中央、省、市属单位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市安委会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定期检查督促,制定完善了具体考核办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逐步纳入正规,对排查出的71项重大事故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评估。目前,已有42项隐患完全整改,尚未彻底整改的也都落实了防范措施。大力开展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1995年,全市发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71起,死亡55人,重伤3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8.4%和16.7%,重伤人数持平,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单连高)

人事工作

1995年人事工作概况

干部调配录用工作  全年共办理干部调动616人;严格把关,先后为驻外使馆派遣5名出国工勤人员,并为其家属办理了随迁手续;坚持考录制度,起草了《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试行意见》,为先行入轨的区、市招考国家公务员198人,为公安、税务、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考试录用1680人。

职称改革工作  改进和加强评审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市职改部门、系列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参加的高级评审机构,较好地发挥了统一管理、多方参与、加强监督的作用,试行了打分与投票相结合的评审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突出跨世纪人才的培养选拔,在卫生、教育系列出台了旨在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的政策,50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干部培训工作  全年共计培训干部5000多人次,并建立起市级和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13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举办国家公务员知识骨干培训班、组织公务员知识电视大奖赛、组织参加省和国家公务员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宣传公务员知识,崂山区代表本市参加全省公务员知识电视大奖赛获二等奖。

事业单位改革  1995年对市直和市直部门所属的700多个事业单位的现状、职能、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总结了一批先行改革的经验,为下一步清理整顿和实施全面改革莫定了基础。在反复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青岛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意见》,待市政府审批后即组织实施。此《意见》在人事部召开的事业单位改革研讨会上进行交流,受到人事部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

军转安置工作  克服机关精简、安置难度增大等困难,接受安置军转干部716名,安置随迁家属和子女167名,协助解决全迁户住房86户,并对转业干部进行了岗前培训,加强宣传和法规建设,“青岛市安置军转干部工作走在全国大城市前列”一稿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青岛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规定》已报市政府。

工资工作  进一步完善工资改革配套政策,提出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和“调动后确定工资的暂行规定”等配套文件。建立正常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工晋级制度工作全面启动,首批4520名汽车驾驶员参加了应会考核。

老干部工作  配合机构改革,审核、审批了14个企业主管局(公司)转体时的离退休和退养人员工资待遇;审批调整了3066名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费,为39名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退休干部审批了退休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召开了“青岛市第八届离退休干部代表会议”,成功地举办了“青岛市退休干部第二届同乐会”。

考试工作  在完善考试运作规程、运用科学化、现—代化手段等方面有所突破,全年组织各类考试21次,参考人员达5万人次,办理发放资格(水平)进书5600余个、外语合格证书4500余个。

1995年,青岛市人事局被评为“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莱西市、四方区、城阳区人事局及王树先等7名个人分别被评为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在认真总结县乡机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实际,形成了《青岛市市级相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并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9月中旬组织实施,市南、市北、李沧、城阳四区机构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紧紧抓住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减人员、提高效率等重点环节,加强调研论证,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思想教育和宣传力度,保证改革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已进入“三定”审批阶段,截止1995年底,市编委已连续召开6次专题会议,研究审批了68个市直单位的“三定”方案,占参与“三定”的市直单位总数的71%。从市编委研究审议过的政府部门的“三定”方案看,职能有所转变,职能交叉问题基本解决,关系初步理顺,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不同程度精简:政府部门的内设处室精减了28个,17个政府部门压缩了人员编制多的减少了30%。预计1996年2月底可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针对县乡机构改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有效地巩固了改革成果。为了切实转变职能,对工商系统实行管办脱钩,按照“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管理体制设置职能。这项改革正在进行。在完成14个企业主管局(公司)转体改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点对试点单位益青实业总公司的职能进行分解细化,研究论证。国家人事部副部长、中编办副主任张志坚指出:青岛对全国的机构改革起了带头作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的一段文字,就是在青岛机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青岛这次机抅改革又在探索新路子(指工业企业主管部门转体),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提出政资分开的问题,又先行了一步,有可能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带头兵。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以“青岛市企业主管部门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题,进行了报道。

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进展顺利

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与机构改革统一领导、统等规划、结合进行、一体化推进,已进入职位分类阶段1996年3月底前后可望完成入轨任务#为保证入轨任务顺利完成,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根据有关规定,11月25日、12月2日,全市12636名机关工作人员分两批参加了公务员过渡考试,考试平均分数87.4分;60分以上的12447人,及格率为98.5%;其中,90分以上的占57%,80—90分以上的占27.3%,60—79分的占14.2%,60分以下的189人,占1.5%,有12人因违反考场纪律暂不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有28人因补专后仍不及格将不予过渡。在人员过渡过程中,市里要求各单位拿出部分处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竞争,否则检查验收时视为不合格,调研员及以下非领导职位实行双向选择。据统计,市直机关所有单位都已确定竞争上岗的数量和职位,试点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中,市工商局常出所有24个处级领导职位中的19个(其余5个空岗以待招聘)进行竞争,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人民日报》、《齐鲁晚报》及本市新闻单位都进行了报道。

辞退制度更加深化完善

青岛自1992年实施辞退制度以来,全市已有77名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搬掉机关里那些素质不高、工作平庸者的“铁椅子”,极大地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得到人事部领导的高度评价。《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先后报道了青岛的做法。1995年7月12日—14日,国家人事部在青岛召开“全国推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工作会议”,国务委员李贵鲜、国家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市人事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会议结束后,青岛市又出台了与辞退制度相配套的《辞退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辞职实施意见》、《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意见》,保证了这项改革的配套和深化。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有新进展

全市有9万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占应投保人数的50%;按规定为市直单位65名失业人员发放救济金,并对失业期间的病号实行了医疗补贴;在具备条件的城阳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其中,城阳区社会养老保险收缴率接近100%,为全市的保险工作提供了经验。年内还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投保报告书制度,得到了人事部和省人事厅领尊的肯定和好评。《青岛市全民所有制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筹办法》,也经市政府批准,正在抓紧贯彻实施。

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完善法规体系。拟出《青岛市人才流动暂行规定》、《青岛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已报市政府审定。健全服务体系。在原有人才库的基础上,设立全省第一个高级人才库和5个专项人才库、用人单位情况库,库存容量增加3.83倍;建立了人才心理测评部,为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探索了路子;市人才交流中心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6次,常设型人才市场亦日趋兴旺,共有1450家企业、机构进入市场招聘,全年招聘单位数、计划招聘数、实际报名数分别是上年同期的184%、168%、121%;青岛市人才市场新址启用,使人才市场由原来的50余平方米扩大为300多平方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流动人员代存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比上年增加了1626份,为86名流动人员办理了出国政审手续;为761名流动人员进行档案工资调整;共组织600余人参加了各专业的职称考试和评审;受理单位和个人申请的争议案件8起,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6起。

(姚继华 刘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