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1995年物价管理概况 全市市区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同比涨幅为14.2%,低于年初确定的15%左右的年度计划控制目标,比上年22.8%的涨幅回落了8.6个百分点,比全国物价涨幅14.8%低0.6个百分点,比全省物价涨幅14.5%低0.3个百分点。 1995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控涨治乱措施,加大了对价格的调控和管理力度。1.严格控制出台新涨价项目。强化了对调价工作的行政管理,下发了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规定和通知,并对调价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年内,除根据省规定对个别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改革市内公交票制并相应调整票价,以及对市政府监审范围内的鲜奶、酱油、食醋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外,全市地方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基本没有出台其他涨价项目。2.加强对“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的监管。在建立县(市)长抓“菜园子”、区长抓“菜摊子”、市长抓“菜篮子”工程责任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同时,对关系群众生活比较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继续实行和完善了价格监管措施。对部分重要商品继续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制度;对居民定量供应的粮油继续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对议价粮油加工、销售环节分别实行利润率和批零差率控制;对猪肉和蔬菜等商品价格实行了差价率控制。3.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了以服装为重点的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整顿;在商业企业中实行《企业价格管理合格证》管理制度。同时,继续搞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管理,率先统一实行了“削价商品标价签”,并对餐饮、娱乐业的明示价格标价牌式样做了统一规定,使明码标价逐步规范化。4.开展收费年审和清理整顿日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全市共审验收费许可证964个,注销许可证110个,变更许可证85个,核定和换发许可证406个。同时,会同市财政、监察等部门重点对全市12个区、市和107个市直单位共计891个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和纠正、处理,占应查收费单位数的45%,查出违纪违规及使用不当资金4亿多元1收缴入库资金2500余万元,清退乱收费款546.3万元;废止收费文件36个,取消乱收费项目48项。5 .继续进行价格监查。坚持开展了以“米袋子”、“菜篮子,为重点的市场价格检查;开展了以餐饮、娱乐和衣着类商品为重点的“打暴利”专项检查;开展了以化肥、农药。重点的农资价格检查;开展了以教育、医疗、交通等行业为重点的行业收费检查;开展了以节日投放物资为重点的节日价格检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了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同时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全市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319起,查处非法所得金额333,99万元,经济制裁金额121.92万元,其中罚款26.4万元。6.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继续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了《1984年--1993年青岛市主要农副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分析》的汇编任务。继续搞好价格信息服务和开展价格中介活动。全年定期出刊《青岛物价》52期,为企业定期提供《供求快讯》262期,全市受理经济案件1380多起,认定案件物品总价值5000多万元。 实施反暴利规定 为适应以法治价的需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和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市政府第17号令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市物价局会同市法制局制定了《青岛市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以第43号令发布,并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共17条,从11个方面对非法牟利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同时,又制发了《查处经营餐饮、娱乐和衣着类商品牟取暴利实施细则》,通过开展“打暴利”专项检查,依据《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先后查处和曝光了一批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典型单位。 蔬菜价格实行差率管理 本着“放活批发、监管零售”的原则,从1995年5月1日起,以城阳区和抚顺路两大蔬菜批发市场当日不同蔬菜品种3个时点的成交批发价格,确定相应品种的基准价格,再按价值大小对农贸市场蔬菜价格实行分档批零差率控制,即成交批发价格每500克在1.01元以上的,顺加批零差率30%,在0.41元至1.00元的加40%,在0.40元以下的加50%。市控菜店经营的蔬菜按低于上述批零差率10个百分点确定零售价格,同时,市物价局每日通过电台发布15种左右应季蔬菜当天的批发价格,各集贸市场按规定的批零差率确定零售限价挂牌销售。另外,坚持对27种类商品价格动态进行定期监测和对银贸市场的47种类食品价格进行日监测,由于对菜价的调控措施效果明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青岛这样管菜价”为题进行了采访和报道,省物价局主办的刊物《价格纵横》也刊登了青岛市的做法。 实行企业价格管理合格证制度 为配合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青岛市在商业企业推行了《山东省企业价格管理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95年第二季度,组织对商业企业物价员进行了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和按照有关要求由企业进行建章立制,从7月份开始进入检查验收和发证阶段。全市共培训企业物价员4300余名,发放《物价员合格证》4287个,向符合条件的1019个独立核算单位颁发了《企业价格管理合格证》1995年8月省物价局在青岛市召开的全省企业价格经验交流会上,推广了青岛市的经验。 整顿服装市场价格 针对服装等衣着商品市场价格既高又乱的现象,根据市政府决定,市有关部门联合从1995年4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顿服装、鞋、布料价格的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二是控制差率的执行情况;三是是否亮证经营。 历时近3个月,从物价方面共检查了1383个衣着类商品经营单位、摊点和19个服装市场,查处了一批利用不正当手段坑害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使服装等衣着类商品漫天要价的现象得到初步治理,其过高的价格涨幅也逐步得到控制,服装、鞋帽类价格涨幅由年初的53.9%逐步下降到12月份的14.3%,回落了39.4个百分点。 区、市物价机构重新组建 1995年,市委、市政府在确定的县级机构改革方案中,将县级物价机构又从同级工商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进入政府序列部门,独立挂牌对外开展工作。除黄岛、城阳两区外,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即墨5市和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5区已先后重新组建了物价部门。 (李德爱) 工商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1995年,是青岛市工商系统改革力度最大的一年。从1994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市内四区和黄岛区、崂山区市场“脱钩”已全部完成,并实现了区局改分局的领导体制。共有478名人员(占原有工商人员的33.3%)分流到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青岛市辖五市和城阳区、崂山风景区此项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市局机关的机构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作为市级机关的试点单位,从1995年11月份开始,集中1个多月时间,先后经历了“三定”方案、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分流人员妥善安置等几个阶段,圆满完成了任务。机构改革后,市局机关共核编85人,设11个行政处(室),已有19人担任了正副处级领导干部、47人担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同以前相比,机关共精简人员112名,占原有人员总数的58.3%,并已全部分流到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工作 以查处假冒农资、假冒商标、虚假广告、诈骗合同和私货交易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开展了四次“打假”专项治理,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违法案件885起,捣毁制假黑窝点57个,罚没款75.2万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冒充值达494万元。10名党员干部因制假售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尤其是第四次打假专项治理,坚持把打假工作同加强广告事先审查相结合,同严格企业自律相结合,同建立社会监督网络相结合,有力地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私工作严格履行“陆上查、市场管”的分工职责,查获走私贩私案件59起,各种走私物品价值1287.3万元,罚没款230余万元;严肃查处虚假广告、欺诈合同等违法案件208起,违法金额620万元;积极拓宽执法领域,共查处多层次传销、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案件30起,维护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一是抓好市场物价监管工作。各级工商机关围绕粮油、蔬菜、肉类、服装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商品价格问题,加强日常检查,对全市集贸市场的主要蔬菜品种实行差率控制,在全市20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建立物价监控点。二是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在全市各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实行“一照三卡”(营业执照、信誉卡、胸卡、物价卡)制度,市内四区集贸市场实行肉类销售“预先赔偿”和度。先后开展了面食、肉类专项治理,共出动检查人员1.2万人次,检查业户12.4万户次,对2500多业户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四方宣化路市场等6处市场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三是坚持管理与发展两手抓。即墨服装批发市场二期工程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橡胶及橡胶制品市场和汽车配件市场建成开业,抚顺路市场、城阳蔬菜批发市场、沧口蔬菜批发市场等大型批发市场的扩建已先后开工或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截止1995年底,全市综合集贸市场610处,市场总面积807万平方米,室内市场面积73万平方米;全市市场成交额159亿元,集贸市场6类主要农副产品成交量208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30.3%、51%。市场商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8.8%。 运用工商职能服务企业 首先是按《公司法》要求,帮助国有企业改制、改造和改组。到年底全市登记有限责任公司1196户、股份有限公司3户、股份合作制企业589户。同时,帮助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先后深入19户特困企业和40户大中型企业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对企业提出希望工商部门解决的83件问题,现场解决76件。截止199年底,全市企业总数达6.4万户,注册资金(本)51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1.8%。其次是以清理“三无”(无注册资金、无经营机构、无经营场所)企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全年共清理“三无”企业1055户,吊销了“山东万国大酒店”等621户企业的营业执照。改善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全年新登记外资企业720户,外资企业已达3941户,注册资本48.9亿美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25%、26%。外资企业出资率也由1994年70.2%上升为71.8%,列全省前茅。另外,还运用对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的管理职能,帮助企业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拓宽商标代理业务取得了国家商标局涉外商标代理的授权。全年代理商标注册申请1622件,其中服务商标205件,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6470件。“海尔星”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全市拥有驰名商标4件,占全国驰名商标总数的20%。商标案件代理工作成效明显,其中仅颐中烟草公司“哈德门”商标争议代理,就增加企业经济效益2亿多元。扶持广告经营单位,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已达529户,全年广告经营1.8亿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18%、30%。全年鉴证合同金额66.6亿元,比1994年增长9.36%。仲裁合同纠纷815件,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89万元,全市共有144户企业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1.大力发展个体经济。全市新增专业村104个 总数达310个。个体工商户18万户,注册资金11.4亿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6.1%和29%。2.以上规模、上档次为目标,引导私营企业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全市私营企业已达10014户,注册资金38.5亿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49%、81%。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企业533户、500万元以上50户。青岛国泰集团公司等6户企业被评为全国“500强私营企业”。3.以强化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引导和规范,保证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1995年全市个体私营业产值29.7亿元,上缴利税4.2亿元。1337户违法个体私营业户被吊销营业执照,罚没款75万元。 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 市局和各区(市)局举办各类培训班40期、培训人员2600多人次。继续推行岗位交流制度、辞退制度,并实行了干部诫免制度。全年共交流干部769系统干部总数20%,辞退3人,诫免3人。 廉政建设继续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业纠风、案件查处、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任职回避、重大生活事项申报等制度。集中开展了两次纠风专项战役,重点治理利用“证照摊案费”以权谋私、接受工商业户宴请和执法随意、粗暴管理问题,全年共查处党政纪案件3起,5名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2名合同工被提前解除合同。在“窗口”单位和基层工商所实行政务公开、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收到表扬信477封、锦旗56面。5年来,全系统共有8个区(市)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廉洁勤政先进单位”,8名同志被授予“廉洁勒政好干部”荣誉称号。 (孙立伟) 技术监督 1995年,全市共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12418批次;完成计量器具检定36.9万台件;72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验收合格,全市采标产品累计达到737种,3种顶点采标产品列入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6种企业标准获山东省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成果奖,受理备案企业标准268个,全市备案企业标准达到3000个;发展条码系统成员92户,累计达276户,颁发统一代码证书12211户,累计达到4万户,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万余次,查办违法案件2650起。 强化执法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综合执法,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4月12日,市局组建了专职执法机构——青岛市技术监督稽查所,4月25日市编委正式下文批准,编制15人,受市技术监督局委托行施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职能,6月随全局人员统一着装,配戴统一执法稽查标志牌。稽查所成立仅半年多的时间,在查处假冒机油、劣质钢材、食品饮料、保护名优产品等大案中,共查处违法案件200余起,万元以上大案18起。执法人员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提高了素质,对标准化、计量、质量、许可证、条码等多领域分专业依法实施全方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明显提高,扩大了市场商品质量检查覆盖面。查处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明显增多,捣毁了一大批制假窝点,全市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650起,是1994年的2.17倍。 专项治理,查处制售假冒商品窝点 依法对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了专项治理活动。一是查处了制造、销售假冒机油违法行为,共组织检查50余次,查处制造、销售单位30多个,没收假冒机油1000箱;二是针对建筑钢材市场混乱,质量低劣的状况,对全市建筑用钢材质量进行了专项查处,共检查生产、销售单位40余个,查处假冒劣质钢材400余吨,检查建筑工地50多家,并联合市建委对使用劣质钢材的建筑工程依法进行了监督拆除处理;三是对市内4区各生产、经销、批发夏季饮料食品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假冒劣质矿泉水、饮料、冰块窝点10余个,没收销毁货值数万元的劣质饮料、食品;四是在10余名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出动100余人,对小白干路铝型材市场进行了突击拉网检查,封存没收了数十万元的不合格铝型材;五是开展了医疗卫生计量监督,对全市161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检查,对13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处罚;六是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强检计量器具和零售商品、定量包装商品、金银饰品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商店21家、农贸市场51个,检查在用衡器8972台件,检查定量包装商品2648批次,标称值8149.6万元。 组织节日检查,集中整顿市场商品质量 全年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仲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市场商品计量、质量、食品标签、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消费者反映质量突出的日用产品及节日时令商品等,共检查经销单位2321家,集贸市场113个,现场检查商品总价值13771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207。9万元。年内,还对往年没涉及的领域进行了集中检查,如入冬后,开展了型煤质量、计量检查,春节前,开展了冷冻食品质量检查,制定了检验细则,规范了市场。各项节日集中检查,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都亲临检查现场,参加指导检查活动。 强化标准化与计量管理 做好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认真贯彻GB/T1.1标准,在全国率先推行新的标准编写基本规定。依法备案企业产品标准268个,使全市备案企业标准达到3000个。审查新印制食品标签261个、饲料标签22个,并进行了备案登记,认真宣传贯彻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举办培训班研讨会4期,培训分管厂长经理及标准化工作骨干280人,向考核合格的270名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了资格证书。开展了农业标准化工作,以青岛种子试验室为基础,筹建青岛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在胶州开展了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工作,召开了全市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现场会。通过开展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工作,全市标准覆盖率有了较大提高。截止12月27日,全市企业标准覆盖率已由年初的90%,提高到98%;乡镇企业由80%提高到82%;村以下企业由57%提高到80%。 强化计量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 针对面食制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开展了面食市场整顿工作。加强了对全市燃油零售市场计量管理,在全省首先推出了“燃油计量加油机监督管理办法”。对本市64个加油站进行了计量认可。基本完成了对本市各酒店饮用计量器具(啤酒杯)的配制工作。完成了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全国51个厂家的55项弹簧度盘秤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了对重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使全市的重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5%以上。加强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做好制修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为限制使用杆秤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杆秤替代产品的质量,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对衡器产品实行报验准销证的做法。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对化肥、农药实行了“保质监销制度”,5市2区141个乡镇中,已有128个乡镇开展了化肥、农药保质监销,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化肥、农药进入流通渠道。开展了“质量保证推荐”工作,对矿泉水、电风扇、化妆品、自行车、电冰柜、空调器、桶装花生油和冷食品的质量实行报验准销证制度。对水泥等6种建筑材料进行了报验准用证制度。加大了对质量监督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发布质量监督公报、通报、报告12期,对244个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举办了两期不合格企业的厂长、经理学习班,依法查处质量违法案件63起,罚没款共18.1万元。国家、省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处结率达83%。对13个产品质量:稳定、用户反映良好的企业进行了审查,向省局推荐6个企业的6种产品为1996—1997年度产品质量免检。对1994--1995年度的17个省质量监督免检单位进行了复审。与上海质蛍体系认证中心建立了“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青岛联络站”。根据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的安排,对青岛北海啤酒厂和淄博塑剂厂的质量体系进行了认证审核。全市有24个企业通过了GB/T19000质量体系审核,22个企业取得了认证证书。 提高技术监督整体效能 由青岛市技术监督局、青岛市衡器测试中心、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共同起草的《非自动衡器计量检定规程》,通过了全国非自动衡器计量委员会的审定。该《规程》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第76号国际建议,是中国计量技术法规采用国际建议的试点。该规程的制定对提高中国非自动衡器产品质量,增强在匡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通过国家质量认可,国家石墨制品检测中心通过国家验收,跨入全国重点质检所行列。市计量测试所投资13万元,成立了“黄金饰品公正检测站”,并通过了省局计量认证。信息所开展了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验工作。青岛市技术监督局被国家经贸委评为全国“打假”先进单位,被省技术监督局、省人事局评为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王大平 闫国人) 统 计 治理统计质量,加强统计调查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1995年全市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青发[1995]18号文件《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精神,结合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全市统计系统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贯彻,逐级制定措施,实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并组织力量对重要数据加以检查和审核,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完成了年报、定期报表和各项调查任务,全市重要统计数据符合客观实际。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中,重点抓住了改革统计制度方法这一关键环节,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起来,市、县两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全面建立起来并走上规范化;国民经济循环帐户的试编工作已在全省率先完成;资金流堡、资产负债等测算已全面开展。莱西、胶南、即墨等市的新核算体系试点工作也有明显进步,生产要素市场等统计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及时把握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年内市统计局会同市体改委、人民银行、证券中心研究制定了证券市场统计方法制度,并正式实施。根据上级部署,上半年在全市成功地进行了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小型企业的抽样调查工作,为提高数据质量、推动抽样调查的广泛运用积累了经验。住户调查在全省率先实行的与工会联合进行的调查方法,经 过几年来的运行得到了全面完善,省在青岛召开了现场会进行推广。年内市统计局还对首批55家重点价格调查单位进行了挂牌活动,对提高价格调查数据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 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宣传工作 市统计局组织了“八五”计划完成情况预测,组织撰写了《跨向新世纪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对青岛“九五”发展目标的实证分析》,为全市“九五”计划的制订提供了可靠依据,在全省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比中获一等奖。另外还提供了《对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现状、走势及热点的透视》、《青岛市粮食产量灰色预测模型的建立及农业科技在生产中所起作用的度世分析》等一大批质量较高的分析报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统计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市统计局年初在统计公报发布前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年经济形势,并在公报发布后立即邀请学者、专家纵论全市经济发展形势,《青岛日报》专版刊登。7月份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全省统计法规宣传月”活动。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进度资料的提供和《统计年鉴》等资料书的出版已全部走上制度化。 加强统计执法检查 1995年全市进行了两次较大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6月份会同税务、监察、计生等部门对莱西市乡镇工业企业和农村人口情况等进行了统计执法重点抽查,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7件,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限期纠正。三季度全市各级统计部门与执法部门密切结合,共对400多个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情况检查,共查出违法行为90起,全市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62件,其中实行经济处罚40件。对不执行罚款又不复仪、诉讼的,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胶州、莱西、胶南、即学等市的统计执法取得很大进展。1995年,市统计局在机构改革中已将法规处由3人扩编为5人;胶州市由编委下达了3人的法规检查编制;全市专兼职检查员已发展到40多人。8月份对检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了统计法律知识、执法程序,在全年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中,办案成功率为100%,未出现一次失误。1995年是全国统计“二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市统计局对全市各级分管统计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和统计人员共6000多人进行了统计普法函授学习,经考试合格后领取了省统计“二五”普法结业证书。 工业普查准备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工业普查的试点、业务培训、企业整顿及清查调查单位等各项工作全部结束。9月份在莱西市进行了市级试点,各区、市也分别进行试点。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采用分级、分层、分期、分批的方式和考试合格颁发“普查员”证的办法,取得了预期效果。在市工业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了全市的企业整顿工作,由市经委、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委等部门分别负责进行,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提供了保障。工业统计调查单位的清查工作,按照部门分工、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并重点对村办工业、“三资”企业和非工业部门的附营工业单位等进行了反复清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国1%人口抽查调查工作基本完成。3月份市局会同14个有关部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有关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对调查人员进行了落实、培训,10月份对全市抽查的5个市、区、31个乡镇约4万人进行了登记,登记工作经省检查合格,数据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全市农村乡镇统计网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继胶南市在其24处乡镇全部建立实体型统计站之后,胶州市经市政府同意、编委下文,在全市22处乡镇建立了实体型统计站,每个乡镇配备了3—4名统计人员。莱西、平度、即墨等市的乡镇统计站正在逐步恢复。到年底,全市实体型统计站已达50多处,推动了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开展。各项统计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提高“三资”企业统计工作水平,保证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规范统一,制订了《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统计管理办法》(讨论稿),规范“三资”企业统计工作。 (邹吉兴 林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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