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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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概况

1995年青岛市加强了隐蔽战线的对敌斗争,有效地抵制和预防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各项政治保卫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均未发生问题。

年内全市共组织10余次专项“严打”斗争和破案会战,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000余起,其中重大案件4000余起,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案件的增长势头。全年重、特大案件上升幅度比全省低9.8个百分点,与本市上年上升幅度相比低8.3个百分点。

加大反腐肃贪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全市立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92起338人,比上年加17.7%,其中重特大案件171起198人,比上年增加39%。

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全市未发生影响全局的重大事件,确保了全市的社会稳定。通过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列入全市整顿范围的132个后进村中已有98个初步改变了面貌;全市已有511个居委会达到了示范居委会标准,占居委会总数的47%;全市治安联防队伍已发展到444支、21450人,落实看护措施的居民楼院10695个,看护率达85.6%。年内全市有6131个村(居)和9917个基层单位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其他重大治安问题,分别占全市村(居)和基层单位的85.7%和87.6%,全市设立了155个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有专管员、协管员1337名,使流动人口基本纳入了依法有序的管理轨道。

全市358万名普法对象中有320万人学完了“二?五”普法内容,比上年提高7.5%,受到省考核验收小组的好评。年内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4113件,诉讼标的额2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8.55%和61.69%,列全省首位,年内全市共发展律师所20个,发展律师162名,全市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提供各种法律服务272591件,比上年增长13.3%,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9亿元,律师和公证机构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全市政法机关在加快破案的基础上,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及时有效地惩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并集中力厦、时间对1994年以前历年形成的积案进行了认真地清理,占积案总数的97%,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法院系统在经济纠纷案件审判方式上进行了改革,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科学的审判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全市政法系统贯彻“三条禁令”,狠抓纪律作风整顿,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细化贯彻措施,建立奖惩,监督、查处三项配套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贯彻“三条禁令”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严肃查处了违法违纪干警,加强了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干警调入实行公开招聘,在干警升降方面探索实行竞争上岗和岗位交流,并实行调离、辞退和诫勉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政法干警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问题。年内,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了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活动,确定10人为全市政法系统专业拔尖人才,

(政法委)

公    安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995年,市公安机关精心组织了“严打整治”、“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春季严打攻势”和打击车匪路霸及盗抢机动车等专项斗争,对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进攻态势和威慑力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676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4440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445个,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526名,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人民币2383余万元,其中成功地侦破“2.18”特大杀人案、“3.5”特大麻醉抢劫案、“9.18”洗劫长途客车乘客钱财案、“12.13”特大持枪抢劫案等一批危害大、影响恶劣的案件。针对涉枪、涉车犯罪和流窜犯罪突出的情况,强化破案打击力度,全年共侦破此类案件338起,抓获流窜犯576名,农村地区公安机关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打掉“五霸”分子141名,扭转了一些村庄、集市、地段治安混乱的局面。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全年审验列管枪支11292支,收缴各类非法枪支6903支、炸药2500公斤,取缔非法收购点、熔炼点23处。查处“六害”案例397起,查获“六害”分子1314名;查获卖嫖分子532名。

解决群众关注的治安“热点”问题

缓解市区道路交通阻塞,杜绝特大恶性琪故。面临西元庄至流亭高架桥、宁延立交桥、太平路施工给道路交通带来的困难和压力,以“市区保畅通、公路降事故”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122”系列宣传活动,开通了“122”交通帘故报赘电话,新增12部“122”交警巡逻车上街执勤;购过4部清障车,简化轻微事故处理办法,提高了现场取证、清理道路、恢复交通的效宰;对前海一线部分道路实行调流;认真抓好对小公共汽车、出租车违章问题实施专项治理,严厉处罚各类违章现象,全年共纠查违章110.61万余起。动员全社会抓消防工作,全市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15000余份。开展了以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单位、场所15000余个,整改火险隐患12万余条,对132家火险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电子游戏机室和中小学周边治安秩序进行了整治。开展了更换街道居民户楼院门牌工作。

改善涉外管理工作

公安边检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办公,进一步简化检查手续,保证国际航行船舶正常进出口岸,提高通关速度;下放管理权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台湾居民证件签证可到各公安分局和各县级市公安局办理;加快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驻青机构外派雇员和培训技术工作等事宜的审批,时间比以前缩短2/3;对外商学习机动车驾驶、持有效外籍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予以优先服务;对涉外交通违章和交通取故的处理,做到公正、合法,快办快结;对来青投资的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省内亲属,以及其所聘用的在投资所在地有固定住所的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在审核解决其相应的户口问题上给予优先服务。

圆满完成重大警卫和安全保卫任务

年内,圆满完成了中央军委领导来青视察和德国总理科尔、乌克兰总统库奇马访青等重大警卫任务。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期间,青岛市对承担的做好“世妇会”保卫工作高度重视,严密防范,未出任何纰漏,保证了来青参观访问的“世妇会”代表的人财物安全。

积极投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活动

市交警支队、巡警办和各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门前三包79.36万处,纠正乱停乱放48.34万起,清理非法占地、占路21680处,拆除违章建筑28770处,清除乱设摊点12.85万处,清理收容盲流、乞讨人员3111名,治理早、夜市“暴市”问题100余起。市交警支队对市区所有的岗台、岗楼和隔离护栏进行了整理和维修,重新标划市内主干线的标线,治理车辆噪音、污染问题。全面整顿停车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清理居民楼院、走廊、楼梯乱堆乱放的杂物;加强了对限养犬只的管理工作。

逐步扩展和完善城乡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开展了“创安全单位、安全小区和安全村庄”活动,加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工作,完成了要害部门、部位的审核;采取办学习班、定期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抓好对内部单位保卫干部、经济民警以及店簿员、爆破员的培训管理,对全市17541个治保会和联防队进行了整顿调整;黄岛、胶州等5市3区相继组建巡警队并上岗执勤,进一步扩大和改善了治安巡逻网络,增强了城乡社会面的治安控制能力。

加快公安法制建设

起草上报了《青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青岛市限制养犬办法》、《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青岛市消防管理办法》。其中前3个法规、规章业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切实抓好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1995年春节是《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全市公安机关抓住宣传发动、堵源截流、查处违禁行为等环节,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该项工作取得了成功。以学习贯彻《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为契机,建立和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了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实行了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收容审查案件、复议应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4个规定,制定和落实了《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规则》。

利用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多角度地报道和宣传公安工作,表彰模范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介发文稿6000余篇,发电视新闻306条,在青岛电视台播放《警视天地》节目54期,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印发各类宣传材料别万余份,发行《青岛公安报》24期249.6万份。

(宫  岩)

检    察

反贪污贿赂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01起34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9%和24.8%。其中,贪污案84起111人,贿赂案件123起125人,挪用公款案51起54人,偷税抗税案26起29人,假冒商标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17起28人。侦查终结270起,结案率89.7%。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分子153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67起18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32万余元。

1.深入查办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年内共立查大要案180起,占立案总数的59.8%,比上年提高11.2%。其中,大案125起,特大案件48起,要案7起。

2.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新进展。共立查此类案件59起,比上年增长17.6%,

3.查办破坏国家重大改革措施的新型犯罪和法人犯罪案件有重大突破。年内立查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案件37起47人,是上年立查此类案件的12倍。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万元以上的犯罪案件5起,偷税金额近4亿元。另外,年内立查法人犯罪案件11起17人,是上年立查此类案件的11倍。

4.查办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中的犯罪案件明显增加。年内共立查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69起。

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对查办大要案工作的领导;强化举报措施,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和案件质量,年内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4015件,从中立查经济犯罪案件255起,占立案总数的84.7%,先后有15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全市12个区(市)检察院均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全市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35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3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免诉案件2694起4832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963起3112人。

1,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恶性暴力犯罪及重大盗窃、车匪路霸、牢头狱霸、流氓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年内共批准逮捕重特大案犯1772人,占批捕案犯总数的58.5%;对1847名重特大案犯向法院提起公诉,占刑事案件起诉总数的59.2%。

2.坚持快捕快诉,对重点打击的甭特大案犯坚持提前介入,不贻误战机。年内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起。与法院共同对3起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应判处死刑的案件,按特别程序当天提起公诉。

3.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活动,参加了春季“严打”斗争和以整治社会治安秩序为宽点的打击非法制造、贩卖、私藏枪支,“打非扫黄”等重点整治活动,

执法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工作重点抓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的问题。审判监督工作重点抓了对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案件的抗诉。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共追捕18人,追诉16人,追漏罪43起,决定不捕197人,不诉5人。对发现的该立不立或以罚代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据刑诉法第13条规定直接立案侦查的13起1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9起20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70件次。法纪检察工作重点抓了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等犯。案件,全年共立查各类“侵权”、渎职案件81起。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立案查处不服法院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审诉案件41起,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抗诉10起,抗诉3起,法院采纳改判5起。监所检察工作重点监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以及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出现的以钱抵刑事等违法问题。年内提出检察建议60件次,并书面或口头纠正监管改造场所各类违法734人次。检察技术工作改变、修正各种鉴定结论20件,提供证据416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真查办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免诉决定、不捕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年内共立案复查29起,结案25起,其中维持原决定13起,依法纠正12起。为配合《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市检察院成立了刑事赔偿办公室,各区(市)院亦设立了相应的机构或专人,使内部制约机制更加具体化和制度化。

队伍建设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进行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开展学习孔繁森同志及评选“双十佳”活动,12月份,根据《检察官法》规定,全市有41名干警参加了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

为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检察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市检察院年内先后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中政委“三条禁令”的具体规定》、《关于严格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若干规定》、《关于诫勉工作暂行规定》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礼品登记、重大生活事项申报等八个制度或规定,全年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8起1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律处分8人,通报批评1人,限期调离1人。

(检察院)

审    判

1995年审判工作概况

全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48839件,比上年上升27.5%。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678件,审结2631件,判处罪犯3304名。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1.着重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车匪路霸”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及涉枪犯罪。全年共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2186名,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的1247名,比上年提高10.8个百分点,2.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全市法院全年共办结经济犯罪案件538件,判处经济罪犯1022名,分别比上年增长14.4%和20.95%。年内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追缴脏款、脏物共价值676.88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59.43万元。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内共举行较大规模公判大会45次,旁听群众近40万人次,针对有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254件次。对劳改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罪犯,依法裁定减刑或假释3514人,

经济审判  全年共办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610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8.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5.89%和54.07%,经济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1.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案件。全年共审结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破产、兼并等案件371件。2.积极审理流通领域中经济纠纷案件。全年共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件6664件,占经济案件总数的47.38%。3.认真审理农村经济案件,共审结农村承包纠纷案件1259件。4.债重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共审结期货、证券、票据、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等纠纷案件60余件。5.结合青岛地区特点,加强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共审结上述案件33件。

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7410件,审结17396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79%和11.5%,其中离婚案件7130件,占40.95%;债务案件6437件,占36.97%;损害赔偿案件1340件,占7.7%;房地产案件681件,占3.91%;知识产权案件13件,占0.75%。

其他审判  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69件,审结270件(其中含国家赔偿案件10起,国家赔偿额2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0.84%和45.95%。其中撤销违法和变更失当的具体行政行为38起。两级法院还协助动迁居民7000余户,配合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7476平方米,执结非诉讼行政案件1199件,执行罚没款300余万元。

全年共审结申诉再审案件279件,审判督查案件160件,处理来信5840件,接待来访25522人次。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7624件,执结6576件,标的额2.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9.05%,38.12%和86.4%。同时,还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或承办委托执行案件94件,标的额3300万元。

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

1995年为解决部分案件积压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市两级法院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年底共清结积案1658件(中院792件),除个别因法定原因无法清结外,实现了年底清结积案,不形成新案积压的目标。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案件数量、结案率名列全省前茅。

在“严肃执法年”活动中,认真执行当事人与法官“双向约法”、当事人评议法官、案件跟踪卡制度,在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干警辞退制度的基础上,又健全了黄牌警吿和诫勉制度,强化了落实措施。全年,两级法院对与45起错案有关的47名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追究,还对12名有不同程度违纪的干警进行了严肃处理。

加速审判规范化步伐

1995年,全市法院系统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推广了强化庭审功能、当事人举证责任、合议庭职能的规范化审判方式。市中院民庭还对24起二审民事案件试进行了直接一步到庭审理,受到省高院高度评价。年底,省高院组织全省中院民庭庭长在青召开现场会,观摩市中院民庭二审庭审活动,并向全省法院推广经验。审判方式改革已初步形成规模和效应。全年经济审判结案率达99.41%,民事结案率达99.92%,

为适应建立现代审判制度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实行立审执三分离。成立立案处,统一立案和收费,从制度上拉开了法官与当事人的空间距离,保证廉洁执法与司法公正。市中院为实现对审判工作的有效监督,成立督查室,对群众反映的部分案件进行督促催办。市中院还成立了培训服务中心,做好后勤保障,解除干警后顾之忧。

(市中级法院)

司法行政

律师工作

1995年初,市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意见的报告》;全年新组建律师事务所21家,比上年增长50%,全市律师机构达63家;新发展执业律师162名,比上年净增长16.3%,全市累计达783名,大幅度超出司法部提出的“八五”期间实现占总人口万分之一的目标。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0821件,比上年增长9.5%。市北区属律师所为8名区长各配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胶州金州律师所参与政府“九五”规划论证;城阳区4名律师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在果园搬迁、机场扩建和因区划引起的各类纠纷中,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书,为各级政府妥善解决了难题;琴岛律师所参与了总投资20亿美元的大炼油厂的可行性论证;博爱律师所为青岛化轻总公司代理经济纠纷案,避免2700万元经济损失;海师律师所为威东航运公司避免2000万元损失;华嘉律师所与宝生银行合作,使以信用证押汇贷款首例融资200万美元获得成功,琴岛律师所在“168”信息台解答各类法律咨询810人次。10余个律师所积极探索实行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专项基金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公证工作

全市公证处已达15家、公证室116个,企事业单位设常年公证联络点213个,公证员和公证联络员发展到569人。全年办理各类公证121635件,比上年增长41%。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年内办理企业转制中的租赁、出售等公证达1296件。李沧区公证处为青岛汽轮机厂与职工签订买断产权协议进行公证,保证了企业转制顺利进行;岙山卫公证室协办农民减轻负担公证4700件,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公证处、市第二公证处及市南公证处等共办理陚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2287件,为金融等单位追回款项3780余万元,高层次、大项目公证增多,市公证处仅4月份就为市建委对37家单位过去依法公证的《缓缴开发费协议书》进行了清理,涉及标的额2400万元,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市北区、李沧区公证机关积极参与旧城改造闭卡分房现场公证,协助政府解决了难题,预防了纠纷,减少了诉讼。

劳改劳教工作

积极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活动。市劳教所劳教学员综合楼已开始施工,该所还投入资金改莕了通讯和车辆装备,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管理、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严打”斗争、“世妇会”保卫等努力做好收容管教工作;持续开展了“滚动式”百日安全活动,对劳教人员区分不同对象,进行爱国主义、法制、劳动技能和文化教育;管教干警在所内与劳教人员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排忧解难100多起。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年内创办5个安置实体,开始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市司法局为12个区、市司法局增加30名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编制。对即墨、市南的1188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首次召开了全市安置帮教经验交流会,推广青岛港务局、市南区妇联等一批典型经验,推动该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全面完成“二五”普法任务。通过对12个区、市和120个市直单位的考核,好的和比较好的占95%,并通过省普法考核验收。全市区(市)、乡镇(街)、企业、商店、学校、集贸市场依法治理面又有新扩展。全市358万名普法对象中有320万人不同程度地学习了“二五”普法内容。组织了100多个行业250万名干部、职工学习了专业法律法规,对10万多名来青打工经商人员进行了学法补课,有近10万名干部参加“二五”普法答卷活动。组织了1万余名科以上干部学习了《邓小平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两本书。重点抓了市北、胶南全方位依法治理试点。市南、市北、城阳、崂山、莱西分别抓了依法管理流动人口、依法治街、依法治渔、依法理家和依法治厂企试点,并总结推广了成功经验。

法学教育

全面完成了中华律函、华东政法学院、山东大学、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各类法律专业班的招生和教学管理任务,为山东大学新招收法律专升本学员53名,新招收中华律函法律专科学员308名,有120名学员获得毕业证书。积极探索了联合办学的路子,与青岛大学联合开办第二学历法律大专班,招收司法行政系统学员15名,与青岛教育学院联合创办了青岛市成人法律学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全市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97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齐532名,比上年增长11.7%,全年共办理各种法律事务达10.7万余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693万元;向政府提出法律建议1054条,被采纳率为79.5%,代政府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322份。莱西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在40个行政村试行设立了常年公证点,城阳区的城阳、夏庄、流亭镇,胶南市的王台、灵山卫镇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涉外企业。平度市采取抓住大镇、倾斜城区、扶植好所、培育明星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人民调解工作

市司法局与市总工会、经委、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司法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司法局很抓落实。年内新建调委会139个,其中企业新建数占111个,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达9631个,全年调整调委主任、委员和信息员11205名,培训调解人员50326名,优化了队伍结构。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调解组织全年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7585起,调处成成功率为92%,各区、市司法局在新年、春节、农忙季节和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对重大敏感纠纷进行抽查活动,及时调处。市南区经调处避免了200多户因拆除违章建筑引起的上访事件。总结推广了市北区陵县路街道办事处“公约式”管理与城阳区惜福镇大调解的经验,使调解组织真正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

选派10多名律师到国(境)外学习深造;对700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教育整顿,严肃查处了3起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加强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制定了《跨世纪年轻干部培养规划》,推荐选拔了后备干部;对部分区、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市劳教所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配备和培训;加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新建党支部5个,发展党员54名;组织了系统队伍建设先进事迹报告会;向特困学生、职工和残疾人捐款44132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大批先进英模人物。市公证处傅增敏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证员,并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拔尖人才;栾丕强律师被评为市级劳动模范和司法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市司法局)

案例选登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被告人朴在炫,男1954年生,韩国人,捕前住韩国庆尚南道金海市;被告人李京善,男,1963年生,朝鲜族,系黑龙江省海林市农民;被告人金世振,男,1972年生,朝鲜族,系吉林省磐石县人。被告人朴在炫于1995年5月19日入境后,在青岛“白头山”酒家与被告人李京善相识,6月初某日晚,被告人朴在炫再次到“白头山”酒家喝酒时,即与李京善共谋组织运送中国公民偷渡韩国。此后,被告人朴在炫通过尹XX纠合被告人金世振,于6月5日和6月10日两次到即墨市丰城乡营子村与该村渔民徐XX联系运送偷渡者的船只,并定于6月16日晨3时许起航,将所组织的偷渡者运送至东经123°40′、北纬35°30′的公海海域,再由被告人朴在炫联系的韩国船只将以上偷渡者运到韩国境内。1995年6月5日,被告人李京善通过在原籍的其兄李熙蕃(在逃)纠合偷渡者40余人,先后抵达青岛,准备偷渡,6月12日被吿人朴在炫向偷渡者每人索要人民币1万元的定金,因遭拒绝,偷越国境未遂。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朴在炫、李京善、金世振已构成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判决被告朴在炫有期徒刑3年,并驱遂出境;分别判决被告李京善、金世振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

商品期货交易经纪代理合同纠纷案  原告青岛衣固眼装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市双飞龙国际商品期货经纪行。

1993年4月28日,青岛衣固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承山将30万元转帐支票交付被告,以作期货交易保证金。被告得款后存入其另一客户陈宗礼保证金帐户内,而高承山与陈宗礼素不相识。被告出具了以陈宗礼名义的入金通知书,背书注明是高承山的投入。1993年6月17日,高承山与被告签订《客户合同书》,约定户口处理权授予被告所属的经纪人魏国柱。以后,原告没有向被告发出过书面交易订单,被告也没有告知原告保证金的使用情况。1993年7月10日,原告被通知其与陈宗礼共享的帐户内已剩余人民币5.8万元,遂诉至市南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市南区法院受理后,在目前国家尚无调整这种交易的实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依据《民法通则》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认为被告应承担不适当履行行业的一般性义务的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保证金款30万元,并赔偿自1993年4月2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以被上诉人无权作为本案主体参加诉讼,高承山将30万元存入陈的帐户是高自己的意愿,上诉人没有义务为其开设独立帐户等理由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1995年10月30日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案  原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市科技发展总公司即墨公司。

青岛啤酒是原告的合法注册商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89)商标字第84号通知明确指出,在啤酒商品上未经青岛啤酒厂许可,在啤酒瓶贴及包装物上使用“青岛”(包括“TSINGTAO”字样)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告自1995年5月开始在外地制作容积不等的啤酒桶、啤酒柜等千余个,主要从即墨啤酒厂购进崂泉啤酒,装罐后在济南、石家庄、烟台、青州等地销售31吨。被告在罐装上贴有“青岛特制纯生扎啤合格证”标签,还自行在280个罐体和顶盖及啤酒柜上涂有“青岛纯生扎啤”字样,还从淄博购进36个带有青岛啤酒字样及其商标标识的瓷制啤酒柱,部分投入使用。

原告认为被告之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和名誉,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诉至法院,要求原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款、恢复名誉;赔偿经济及名誉损失80万元。被告承认其非故意造成侵权,认错态度诚恳,提出其因经营出现严重亏损,职工已有数月未发工资,希望不要因赔偿使企业垮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有调解诚意。经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于1995年12月底前一次付清,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付息;2.被告对广告宣传画、合格证自行予以销毁,自行涂掉啤酒罐、啤酒柜等上面的侵权文字;3.瓷制啤酒柱共36个交付原告作为赔偿原告之费用;4.原、被告双方愿真诚合作,另行协议互惠销售原告啤酒。

(刘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