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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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

三项制度改革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开

9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大会,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截止到年底,全市已有1277户市属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占市属企业总数的60.7%;全市合同制职工累计已达60多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60%以上。港务、化工、橡胶、石油、公用、物资、医药、水产、供销、建材、公路运输等11个行业和胶南、沧口、四方等区(市)都已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全面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在百万职工的青岛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既推动了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促进了劳动部门的职能转变,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体制。奠定了基础,争取了主动。

深化劳动体制改革

2月份,市政府以青政办【1997】号文批转了市劳动局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意见》,把用工、分配自主权坚决下放给了企业,该《实施意见》较好地体现了劳动工作政企分开的原则,集中反映了全市各级劳动部门思想解放的程度,是十几年来劳动部门简政放权的一次深化和飞跃,大大加快了劳动部门职能转变的进程,受到了企业的普遍好评。据对全市1833户企业的问卷调查,认为能自主招工的占91%;能自主选择用工形式的占94.6%;职工在企业间流动不受所有制身份限制的占81%;企业内部能实现自主分配的占90%。特别是下半年三项制度改革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开后,企业作为用工和分配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标志着青岛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旧的劳动体制已经基本破除,劳动体制改革也由以“破”为主转入了以“立”为主的新阶段。

1.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兴办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30个,其中劳动部门兴办13所,企业主管部门兴办37所,企业兴办70所,个体和私营100.劳动部门兴办的职业介绍所,发挥综合服务功能,#设了信息咨询、用工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劳务协作、就业培训、待业保险、招工备案等服务窗口,开展了“一条龙”服务,以劳动部门兴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主渠道,社会兴办的职业介绍所为补充,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牵线搭桥。全年介绍就业19000余人,使全市失业率控制在1.5%,保持了城镇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2.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劳动领域的宏观调控得到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继续实行分类调控,对11户实行股份制、工资利税率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进行了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扩大了工效挂钩范围,全市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达1832户,职工62.1万人,分别占市属企业户数的81.6%和职工人数的91.9%,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

增强了约束机制。企业内部分配进一步搞活,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趋向多样化、合理化。对五市一区推行了弹性劳动工资计划,通过调控工资总量间接调控职工人数,并努力做到弹挂一体。在综合分析全市近几年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出台了增资政策,使全市职工货币工资比上年增长24.8%,使工资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比例达到1:0.758.加强城乡劳动力的统筹管理,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继续实行了《务工许可证》制度,将入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控制在较合理的数量以内。

3.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养老保险方面,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实行了职工个人缴费,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选择10个行业、385户企业进行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在台东、沧口进一步扩大了大病医疗统筹试点,继即墨之后胶南市、市北区又进行了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委托银行代发退休金的试点。广泛进行了调查研究,确定了全市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思路。待业保险方面,出台了《青岛市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扩大了待业保险范围,提高了待业保险救济标准。

4.劳动法制建设取得显着成绩。出台了《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青岛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青岛市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3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激增、仲裁机构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各类案件539起。处理结案512起。

5.职业技术培训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全市社会化培训实体已发展到120个,年培训能力2万余人,全年向社会输送培训人员1.5万余名。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5个,发放各类技术等级证书15000多个。

6.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各级劳动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路子,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责,发挥行业及归口管理部门的作用,参与组织了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7起死亡责任事故提出了处理意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了对建筑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查出重大隐患62项。全年培训、复审特种作业人员2万余人次,对211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查。通过努力工作。把千人死亡率控制在0.03,重伤率0.06,大大低于省政府下达本市0.06和0.1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围绕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工作任务

为了支持企业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针对拍卖出售、租赁经营、国有民营、破产重建等多种改革形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分别制定了配套的劳动工资管理和富余人员安置政策,综合运用社会保险、就业服务、转业培训等手段,为这些企业的职工提供了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保证了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对青岛毛纺厂这一全市第一家破产企业,在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困难情况下,承担起了40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与管理的任务。全年全市接收失业职工1万多人,发放失业救济4H万元,并从失业救济金中拨款412万元支持企业安置富余人员。新建劳服企业150个,劳服企业累计达1297个,利税累计9672万元;通过劳服企业新安置富余人员6208人。为120户困难企业33087名职工发放救济金414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改革,维护了社会稳定。

(刘波 刘林瑞)

人事工作

1993年人事工作概况

干部调配录用工作。围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个主题,按照青岛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人员结构比例调配干部,全年仅市人事局就从外地引进人才36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8人,中级职称的207人)。依照国家、省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先后4次为银行系统、政法系统招考工作人员915名。一是根据国家人事部、中国银行总行文件精神,经山东省人事厅批准,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从具有市内五区城镇户口的非在职人员及现为中国银行从事储蓄业务的代办员中公开招收录用了166名干部;二是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省农业银行鲁人字[1993]15号文件《关于农行系统招收干部的通知》精神,为农行在全市从社会上招考了71名干部,从农行系统内考聘了82名干部;三是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省政法委鲁人字[1993]4号文件精神,从本市司法系统以工代警人员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416人;四是在市内五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和复员战士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招考了251名巡警队员。

工资福利工作。一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1993]鲁人薪函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完成了120204人的升级、161039人的职务补贴调整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1993]鲁人薪8号文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补贴等进行了调整。二是进行了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改革。首先在部分有条件的单位进行了工效挂钩的试点工作,然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了青人字[1993]第63号文《关于部分自收自支琪业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挂钩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工效挂钩的指导思想和经济效益指标、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浮动比例的核定以及工资总额港数和经济效益基数的调整、效益工资的清算、列支、工效挂钩的管理等,使这项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职称改革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将企业的岗位设置和评聘权全部放给企业自主决定,对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渠道。在进一步下放权限的基础上,实行了不同的管理办法。这不仅标志着青岛市职称改革工作开始纳入正常化轨道。同时也标志着职称改革工作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迈出了一大步。另外,还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圆满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二是基本完成了1990年至1992年退(离)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三是完成了上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所评定职称的资格审核、公布等工作;四是完成了对1993年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免试外语的审批工作;五是组织了统计、计算机、财会、经济专业以及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外语等职称考试的有关报名、资格审查、考务工作,参加考试人员达63000余人;六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1269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其中科技人员家属282人、中小学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家属960人;七是完成了全市1993年75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工作。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这项工作是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且安置数量比往年增加一倍的困难情况下顺利完成的。全年共接收安置部门转业军官846名,接收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及子女223人,协助有关单位解决军转干部住房111户。在安置过程中,研究制定了鼓励军转干部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的有关政策,共有23名军转干部创办经济实体11个,为今后拓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渠道摸索了经验;军转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已全面展开,参训率达98%。

干部培训教育工作。从立足于提高现有人才素质出发,努力探索了培训工作的新领域和新途径。在强化外语知识培训、外向型知识培训、继续工程教育、境外培训、机关岗位培训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年仅市人事局就组织培训各类人才15200余人次,其中境外培训84人,开始并基本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新格局。一是行政机关干部培训。对从事经济和外经外贸工作、45岁以下的市直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外语强化培训,共开办3个班,培训学员167人;指导协调工商、税务、劳动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并组织了16次考试,共培训干部700人;会同市教委举办了专业证书班11个,并对1104名学员进行了入学资格审查。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全员继续教育,以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积极开展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全市4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在42学时以上;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对全市6万余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新会计制度培训;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基础电视讲座、技术市场和专利管理等培训班9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870余名。为配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举办了外语及经济专业培训班,参训人员达6000余人。

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从简化程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出发,探索和实行了一些改革措施,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内容,制定了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加大了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分量;同时,围绕着市委“当龙头、上水平、创一流”的目标要求,开展了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考核选拔工作,经市委批准,共评出有突出贡献单位6个、突出贡献个人8名,在全市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围绕如何发挥老干部作用问题,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提出了拓宽老干部工作领域,进一步发挥老干部作用的指导性意见。组织了全市退休干部首届“同乐会”,参加人数达2万余名,受到老干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机构改革逐步推开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按照省、市委的决定和部署,1993年青岛市机构改革工作按计划、分层次地展开。

1.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思路,于3月底已顺利完成。其主要做法是:(1)简政放权,理顺条块关系;(2)精减机构和人员;(3)兴办服务实体;(4)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用人制度。通过改革,乡镇的机构由原来的1861个减少到867个,精简了53.4%,行政事业人员由21765人减少到14100人,预计减少财政开支1084万元,初步达到了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精兵简政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2.各县级市和崂山区的机构改革,截止12月份已全部完成。黄岛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合一和机构改革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于年底前也已完成,新的管理体制已经确立并正式运转。青岛市县级市的机构改革工作走到了全省最前列,是全省首家完成县级市机构改革任务的单位。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对部门所承担的职能进行了系统的分解、分析,合理界定社会管理者、国有资产管理者、经营者之间的职能,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把属于企业的权力放给企业、属于市场的功能还给市场、属于社会的职能交给社会。同时,将该保留、加强和重新配置的职能细化到每一个岗位。一是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二是根据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原则,具体研究涉农部门的改革,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f三是注意强化政府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功能;四是考虑发展多种社会中介组织,为政府转变职能提供载体。通过改革,各县级市(区)机关部门平均减少23个。减少40.4%,行政人员减少32.8%,达到了政府职能明显转变、部门关系初步理顺、机构和人员有较大精简的目标。

3.四方区的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己在8月份完成。改革后的区机关,机构由原来的51个减到34个,减少33.3%,机关人员比原来减少12%,成为全国第一家城区机构改革的先行单位。

4.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在重新调整和修改之后,已日趋成熟,待市委研究审定后,即可上报审批。同时,按照成熟一个搞一个的思路,对新组建的市教委、市农委完成了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为今后市直机关的改革探索了路子*

从总体上看,全市的机构改革工作,由点到面,层层深入,无论从进度上还是改革的深度上,都有实质性进展,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人事部、中央编办的肯定和好评。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起步和试点初见成效

青岛市是山东省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之一。按照中央和省对试点工作的要求,上半年在广泛调查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本市建立和学习公务员制度的设想、方案并初步确定了试点单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后,随着机构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了推行步伐,制定了本市公务员制度推行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工作思路,确定从1993年10月起开始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逐步实施,并出台了《青岛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方案首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本市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范围,然后对实施的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做了具体规定,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了专门机构,加强了对公务员制度的宣传;举办全市性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二期,培训200余人。四方区、高科园、黄岛开发E3个试点单位的公务员实施方案已经批准,年度考核和职位分类的调查工作正在组织实施。5个县级市和崂山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方案已经形成,准备工作也已就绪。至此,除市级机关和市内4区外,全市推行公务员制度已全面启动,实施工作正在顺利运行。

机关辞退工作全面推开并已形成制度

1993年,青岛市在总结1992年税务、工商系统辞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有关辞退的要求,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意见,确定了辞退对象:(1)违反政治纪律,参与、煽动闹事,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2)素质低下,连续2年不称职的;(3)违反劳动纪律旷工15天或不服调动,15天不到职的;(4)贪污、索贿、受贿1000元或非法所得2000元的;(5)不履行法定义务、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6)盗窃、赌搏、打架斗殴等情节严重的;共计14类人员。下半年集中4个月时间组织了实施。截止12月底,已取得了明显成果,共有29人被清理出机关。辞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机关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关全面建设向更高的层次迈进了一大步。这不仅有效地配合和深化了正在开展的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反腐败斗争,而且也为即将实施的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建立和推行高效、优化、精干的公务员队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

1993年,青岛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围绕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三项制度”改革,以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建立新型的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从人事工作实际出发,重点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宏观指导和强化服务等方面不断深化了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如: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下放人事管理权限的意见》,从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审批、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等方面下放了部分权力;在贯彻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制定下发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施意见》,从确保企业用人自主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人事任免、奖惩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到建立和完善人才的社会调节机制、积极为5业提供人才智力服务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在深化企业聘用干部管理方面,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关于深化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意见;在为企业服务方面。拓宽了服务渠道,强化了服务手段,注重了服务效果,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市属五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已经完成,市直单位也开始启动。一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事业改革方向、原则和目标,制定了《青岛市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意见》,确定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待市委研究后下发执行。二是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下发了《青岛市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并按《办法》进行划类和清理,全市事业单位的分类审定工作已经完成。三是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开的思路,进行了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四是按照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原则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工效挂钩、技术工人考工晋级等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为下一步全面实施综合改革探索了路子。

人才工作初步走上了市场运行轨道

1993年青岛市各级人事部门围绕人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是建立和培育了人才市场。青岛市人才市场于5月26日正式挂牌营业。胶南、平度、即墨市和市南区也相继建立了人才市场,并初步形成了人才市场的运作规则和程序。人才市场除固定场所全天开业外,还定期举行集市型的人才供求洽谈会。仅市人才市场统计,进入市场招聘的单位就有382家,招聘专业和岗位100余个,计划招聘4633人,报名应聘的18323人。应聘人员中,留学生、研究生占2.6%,大学生占31.4%,大专生占42.4%。人才市场的建立标志着青岛市人才工作已逐步走向市场经济运行的新轨道。二是逐步健全市场的功能。初步建立了人才信息库,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人才需求登记、查询、交流等管理,新的人才库自人才市场建立并开始运行以来,由过去的案卷管理改为计算机管理,极大方便了人才供求双方,提高了工作效率。现人才库新输入可推荐的185个专业780人,已为65个单位查询233人次;开展了流动人员职称评定;确定了部分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已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同时还以市场为依托,积极开展了国际人才流动,成立了“青岛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和“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青岛分中心”,开展了留学生回国工作的接待、咨询和安置工作。并首次组团走出国门到美国、加拿大的7个城市举行了6场人才招聘会,接待到会洽谈680人次,达成来青工作意向52人,已办理来青工作7人(其中博士、硕士各3人),达成技术项目意向14项。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三是不断完善了市场的法制化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的规定》、《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青工作的规定》、《青岛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使人才市场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所有这些,标志着青岛市人才市场正在逐步走向多功能、市场化的运行轨道。

进一部下放了人事管理权

1993年,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本市人事工作实际,下发了青人字[1993]53号文《关于进一步下放人事管理权限的意见》,文件规定市直党政群内部处室的更名、撤并,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在机构改革中已实行“三定”的市直机关,其人员、内部机构、干部职数在“三定”的职能、机构、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设置,可自行办理;各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人员编制(不含工商、税务、物价、政法、统计、审计等专项编制),由各市、区编委自行决定;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评定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市、区人事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农业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及按规定年限转固定工资的审批手续;市内5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变动,由各区人事局按规定审批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工作年限增发的职务补贴、教护龄津贴,由市直各部门审批;副髙职称以上的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主管局(公司)审批,单列企业可自行办理。

(姚继华 冯寿青)